疫情期間,塗料企業(ye) 生存艱難,個(ge) 別塗料企業(ye) 為(wei) 了節約成本,動起了歪腦筋,以明顯低於(yu) 正規化學危廢處理費的價(jia) 格,將廢油漆等委托給假冒擁有危廢處理資質的企業(ye) 處理,結果油漆企業(ye) 老總被連累,又是被判刑,又是被罰款。
這是生態環境部近日分布的7起化學危廢破壞環境案中的一起。
2021年8月6日,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永康分局(以下簡稱永康分局)接到舉(ju) 報稱西城街道樟塘村有不明固體(ti) 廢物傾(qing) 倒,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發現舉(ju) 報地點停有一輛裝載有廢油漆桶、廢油漆渣和汙泥狀固體(ti) 廢物的貨車。現場部分汙泥狀固體(ti) 廢物已被傾(qing) 倒在地上,經稱量,為(wei) 7.4噸。
永康分局立刻通過“工業(ye) 固廢精密智控預警平台”對涉事固體(ti) 廢物進行溯源分析,最終確定汙泥狀固體(ti) 廢物為(wei) 永康市盛氏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氏工貿)的廢水處理汙泥,根據企業(ye) 環評報告,初步認定其為(wei) 危險廢物。
永康分局隨即啟動行刑銜接機製,通報案件線索,邀請公安機關(guan) 提前介入,並聯合公安、檢察機關(guan) 成立專(zhuan) 案小組協同辦案。經查,王某某等人在沒有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憑借其他企業(ye) 相關(guan) 資質複印件與(yu) 盛氏工貿簽訂協議。
2021年8月5日,盛氏工貿的副總經理黃某棟未按規定填寫(xie)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就將倉(cang) 庫內(nei) 的汙泥交由王某某處置,王某某收到汙泥後指示他人進行非法處置,最終將其傾(qing) 倒於(yu) 永康市西城街道。
經公安機關(guan) 調查後,發現王某某等人以“合法處置”為(wei) 幌子,多次非法轉移、傾(qing) 倒危險廢物,並從(cong) 中牟利。連同盛氏工貿在內(nei) 的12家公司均存在隻簽訂簡單處置協議,未按規定填寫(xie)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將危險廢物交由王某某等人處置的違法行為(wei) 。公安機關(guan) 將相關(guan) 案件線索移交生態環境部門,並開展聯合偵(zhen) 查。
據王某某交待,2021年7月,王某某等人還從(cong) 浙江中普廚具製造有限公司和蘭(lan) 溪太乙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裝運廢油漆渣、廢油漆桶、汙泥等危險廢物運到江西弋陽縣中畈鄉(xiang) ,在當地人黃某庭的帶路下傾(qing) 倒在偏僻位置。經現場挖掘稱量,危險廢物和被其汙染的土壤共計104.82噸。
永康分局於(yu) 2021年8月13日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guan) ,永康市公安局於(yu) 當日立案偵(zhen) 查。11月18日,永康市公安局將該案件移交永康市人民檢察院。2022年7月27日至8月8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分三次作出判決(jue) :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wan) 元;盛氏工貿黃某庭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wan) 元;盛氏工貿黃某棟被判有期徒刑八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wan) 元,其他涉案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兩(liang) 年至十一個(ge) 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wan) 元至一萬(wan) 五千元不等。
盛氏工貿等12家公司未按規定填寫(xie)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永康分局、蘭(lan) 溪分局先後對涉案12家公司分別處以罰款10萬(wan) 元。
2022年3月1日,永康分局與(yu) 盛氏工貿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協議,盛氏工貿除承擔涉案危險廢物的清運費用、應急處置費用外,自願追償(chang) 人民幣2萬(wan) 元用於(yu)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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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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