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0月24日發布公告,決(jue) 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對原產(chan) 於(yu) 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ya) 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qing) 銷調查期為(wei)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期為(wei) 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9月12日商務部收到上海藍星聚甲醛有限公司、雲(yun) 南雲(yun)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nei) 共聚聚甲醛產(chan) 業(ye) 正式提交的反傾(qing) 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chan) 於(yu) 上述三國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qing) 銷調查。
根據初步審查,申請人和支持該申請的兗(yan) 礦魯南化肥廠的共聚聚甲醛產(chan) 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chan) 品總產(chan) 量的50%以上,符合相關(guan) 規定。
本次調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7年10月24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8年4月24日。
共聚聚甲醛是由一種塑性樹脂,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於(yu) 或經改性後用於(yu) 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ye) 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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