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guan) 工作方案,專(zhuan) 項督查為(wei) 期9個(ge) 月,從(cong) 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此次專(zhuan) 項督查以環境質量改善為(wei) 核心,選取廣州、深圳、佛山、東(dong) 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雲(yun) 浮9市作為(wei) 重點督查城市。
督查人員組成由省環境保護廳統一組織部署,省級執法人員與(yu) 地市環保部門派遣的執法業(ye) 務骨幹組成督查組。每個(ge) 督查組6人,2周輪換一次,進行不間斷督查,每個(ge) 城市全年共安排18輪次。督查將采取獨立督查方式,原則上不需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陪同。
廣東(dong) 省環保廳表示,督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將通報地市政府,各地市應建立問題清單,組織相關(guan) 部門依法查處,對督辦問題逐一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對突出的環境問題,必要時將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從(cong) 而切實發揮督查震懾效果。
文章來源:
責任編輯:
特別聲明: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轉載僅(jin) 出於(yu) 傳(chuan) 播信息需要,並不意味著代表本平台觀點或證實其內(nei) 容的真實性;文中圖片僅(jin) 供個(ge) 人學習(xi) 之用,著作權歸圖片權利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從(cong) 本平台轉載使用或用於(yu) 任何商業(ye) 用途,須保留本平台注明的“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圖片被轉載,請與(yu) 我們(men) 接洽,我們(men) 會(hui) 第一時間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