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發布《既有建築改造防火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
為(wei) 改善建築外觀、提升建築外圍護性能等,僅(jin) 對建築外圍護部分進行改造的活動;
建築高度大於(yu) 50m的建築,外牆外裝飾層的燃燒性能應為(wei) A級;建築高度不大於(yu) 50m的建築,外牆外裝飾層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yu) B1級;
既有建築改造的防火技術要求,當條件不具備、執行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設施通用規範》GB 55036、《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 55037確有困難時,應按照規範規定的功能目標和建築防火措施或消防設施的性能不低於(yu) 原建造時標準的原則,采取等效的技術措施或性能補償(chang) 措施;
既有住宅建築的整體(ti) 改造和局部改造,不應降低建築結構和建築中防火分隔牆體(ti) 、樓板等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改造區域內(nei) 的建築外牆和屋麵外保溫係統,當不同步改造時,其防火性能應符合原建造時標準的規定;
既有建築的外牆、屋麵外保溫係統專(zhuan) 項改造,當使用可燃、難燃性保溫材料或製品時,在施工期間應停止使用改造立麵對應的建築室內(nei) 區域。
原文如下: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國家標準《既有建築改造防火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guan) 於(yu) 開展〈既有建築改造防火技術標準〉編製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標〔2024〕105號),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既有建築改造防火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有關(guan) 單位和公眾(zhong) 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zhoujj@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wei) 2024年9月30日。
附件:既有建築改造防火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辦公廳
2024年8月30日
文章來源: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
責任編輯: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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