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dong) 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範化工園區(指地方政府規劃專(zhuan) 門用於(yu) 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儲(chu) 存的區域,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產(chan) 業(ye) 轉移園區、專(zhuan) 業(ye) 化工園區,下同)或關(guan) 閉退出,企業(ye) 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業(ye) 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ye) 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ye) 和特大型企業(ye) 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詳情如下:
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dong) 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全監管局反映。
廣東(dong) 省府辦公廳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切實做好我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工作,結合《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11號)和我省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範化工園區(指地方政府規劃專(zhuan) 門用於(yu) 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儲(chu) 存的區域,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產(chan) 業(ye) 轉移園區、專(zhuan) 業(ye) 化工園區,下同)或關(guan) 閉退出,企業(ye) 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業(ye) 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ye) 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ye) 和特大型企業(ye) 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摸底評估。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布局情況調查摸底,按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掌握本地區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基本情況。準確把握搬遷改造的範圍要求,重點是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科學、綜合評估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和環保條件,經企業(ye) 申辯和專(zhuan) 家評審,分別提出就地改造、異地遷建或關(guan) 閉退出的搬遷改造企業(ye) 名單。其中,對安全和環境風險較低、經評估通過改造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可實施就地改造;對安全和環境風險突出、經評估通過就地改造仍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實施異地遷建,對企業(ye) 不願異地遷建的,限期關(guan) 閉退出。加大本地區化工園區摸底調查,對各化工園區現狀及發展前景逐一進行評估和論證,明確可以承接遷入企業(ye) 的化工園區及承接產(chan) 業(ye) 類型,確保承接園區符合國家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全監管局、環境保護廳、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1日前完成)
(二)分企業(ye) 編製搬遷改造實施方案。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城市總體(ti) 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三舊”改造規劃等,立足區域產(chan) 業(ye) 發展實際,充分考慮地區產(chan) 業(ye) 配套,在摸底評估的基礎上,按照“一企一方案”的要求,製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實施方案,明確實施範圍、工作目標、進度安排、組織方式、職責分工、資金籌措、承接園區、職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實施方案要經科學周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要征求相關(guan) 企業(ye) 和承接園區及所在地政府意見,方案實施前要向社會(hui) 公示。各搬遷企業(ye) 要製定詳細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ti) 落實措施。(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環境保護廳、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局有關(guan) 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助企業(ye) 解決(jue) 搬遷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的影響。對就地改造的,督促指導企業(ye) 製定技術改造措施和進度計劃表,加快技術改造進程,確保達到預期效果;對異地遷建的,協助企業(ye) 對接搬遷承接地,做好兩(liang) 地間溝通協調工作;對關(guan) 閉退出的,督促企業(ye) 安全拆除關(guan) 鍵設備並落實安全環保管理,防止恢複生產(chan) 。對產(chan) 能過剩的行業(ye) 要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不得借機擴大產(chan) 能。要確保承接園區周邊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不受侵占擠壓,對因修改相關(guan) 規劃對化工園區內(nei) 企業(ye) 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chang) 。搬遷改造企業(ye) 要落實好搬遷改造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提前做好企業(ye) 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環境保護廳、衛生計生委、有關(guan) 部門按職責負責,按工作目標分步、分階段實施)
(四)積極協調企業(ye) 和園區對接。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向化工園區集聚,化工園區應優(you) 先安排危險化學品搬遷企業(ye) 落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抓緊公布有承載能力的化工園區名單,並積極指導協調需要異地搬遷的企業(ye) 與(yu) 園區所在地政府對接。充分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的作用,積極協助企業(ye) 對接承接園區,為(wei) 搬遷企業(ye) 提供信息谘詢、溝通協調等服務工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全監管局、環境保護廳、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配合)
(五)促進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充分發揮行業(ye) 規劃和產(chan) 業(ye) 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搬遷改造同兼並重組、淘汰落後產(chan) 能、流程再造、組織結構調整、品牌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ye) 市場競爭(zheng) 力。鼓勵搬遷改造企業(ye) 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對涉及高風險的化學品、工藝和裝備實施替代和改造,嚴(yan) 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或設備,嚴(yan) 禁生產(chan) 國家禁止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積極推進智能製造,鼓勵建設數字車間、智能工廠和智慧化工園區,以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提高安全和環保水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配合)
三、政策措施
(一)強化搬遷改造安全環保管理。加強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嚴(yan) 禁搬遷改造企業(ye) 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督促企業(ye) 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jia) ,嚴(yan) 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汙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chan) 和使用)製度,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成投產(chan) 後滿足安全和環保要求。依法依規及時向就地改造、異地遷建後的企業(ye) 核發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和排汙許可證。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ye)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ye) 搬遷改造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搬遷改造企業(ye) 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裝置、構築物和防汙染設施,要事先製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汙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範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shang) 亡和環境汙染;加強劇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嚴(yan) 防丟(diu) 失被盜。加強騰退土地汙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複,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通過現有企業(ye) 技術改造、安全生產(chan) 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項目予以支持。充分調動企業(ye) 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地市和企業(ye) 爭(zheng) 取國家各類專(zhuan) 項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根據本地實際,研究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專(zhuan) 項資金,或對搬遷改造企業(ye) 新廠房基建費用給予適當基建投資補助。企業(ye) 在搬遷改造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具體(ti) 按企業(ye) 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安全監管局、環境保護廳按職責分工配合)
(三)拓寬資金籌措渠道。鼓勵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項目特點,完善金融服務。充分運用《廣東(dong) 省有效降低實體(ti) 經濟企業(ye) 融資成本實施細則》等政策,按照企業(ye) 搬遷改造項目資金需求以及融資方式需要,對接金融機構做好項目推送與(yu) 對接服務。借助廣東(dong) 省發展綠色金融體(ti) 係,推動金融機構采取靈活信貸方式支持符合條件企業(ye) 獲得改造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ye) 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麵和信用記錄較好、守法經營、有競爭(zheng) 力、有市場、有效益的搬遷改造企業(ye) 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ye) 通過發行企業(ye) 債(zhai) 、公司債(zhai) 、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鼓勵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搬遷改造企業(ye) 改製重組和相關(guan) 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依規參與(yu) 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金融辦,廣東(dong) 銀監局、廣東(dong) 證監局、人行廣州分行按職責分工配合)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要根據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確定的規模和時序,向搬遷改造企業(ye) 承接地適當傾(qing) 斜。同時要嚴(yan) 格執行工業(ye) 用地最低出讓價(jia) 標準,探索工業(ye) 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賃製度。新設立化工園區要優(you) 先保障搬遷改造企業(ye) 的土地需求。搬遷改造企業(ye) 用地數量較大、現有化工園區確實難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和城市總體(ti) 規劃、承接園區具備擴區擴容條件的,可按照相關(guan) 規定和法定程序,適當擴大承接園區規模,以滿足搬遷改造需求。搬遷改造企業(ye) 騰退的土地,屬劃撥用地的,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後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企業(ye) 職工安置費用;屬工業(ye) 用地的,可由地方政府收儲(chu) 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處置,符合土地增值稅優(you) 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有關(guan) 稅收優(you) 惠政策。結合我省“三舊”改造相關(guan) 政策,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在搬遷改造工作中,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chang) 的,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yu) 補償(chang) 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按職責分工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級以上市、各有關(guan) 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工作,精心組織、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工作機製,落實工作責任,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並於(yu) 2018年2月1日前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全監管局報送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和擬搬遷改造企業(ye) 名單,2018年3月20日前報送“一企一方案”。
(二)明確部門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全監管局要加強統籌協調,發揮牽頭推動作用,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計生委、地稅局、金融辦、國稅局等有關(guan) 部門要積極爭(zheng) 取對口國家部委配套政策措施,並主動研究製定具體(ti) 支持舉(ju) 措,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
(三)妥善化解各類風險。切實解決(jue) 好因搬遷改造帶來的職工分流安置問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要通過開發就業(ye) 崗位、加強職業(ye) 培訓、提供就業(ye) 服務、落實扶持政策等措施,積極扶持有關(guan) 失業(ye) 人員再就業(ye)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認真做好社會(hui) 穩定風險評估,及時向公眾(zhong) 公開搬遷改造項目相關(guan) 信息,研究建立貫穿規劃、建設、運行全過程的風險防控機製。對輿情熱點分類甄別、妥善處理,防止因企業(ye) 搬遷改造造成產(chan) 業(ye) 配套真空。嚴(yan) 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生產(chan) 、儲(chu) 存行為(wei) ,確保社會(hui) 大局穩定。
(四)加強督促檢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工作的監督檢查、跟蹤分析和業(ye) 務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工作紮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後的及時整改和通報。適時委托第三方開展中期評估,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解決(jue) 辦法。
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非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的政策性搬遷改造工作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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