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7月28日,環境保護部印發了《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排汙許可名錄》)。這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推動實施排汙許可製度實施的重要基礎性文件,對進一步完善排汙許可製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yi) 。
《排汙許可名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改革精神,明確了實施排汙許可管理的行業(ye) 範圍、按行業(ye) 推進的進度、排汙單位應該持證排汙的最後時限以及排汙許可分類管理要求。
為(wei)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按行業(ye) 分步實現對固定汙染源全覆蓋的要求,根據“水十條”、“大氣十條”的工作任務明確規定,2017年率先對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石油煉製、化工、原料藥、農(nong) 藥、氮肥、造紙、紡織印染、製革、電鍍、平板玻璃、農(nong) 副食品加工等15個(ge) 行業(ye) 核發排汙許可證,其中造紙和火電兩(liang) 個(ge) 行業(ye) 的企業(ye) 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汙許可證,其他13個(ge) 行業(ye) 在2017年下半年全麵開展。到2020年,《排汙許可名錄》中規定的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的排汙單位必須持證排汙。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排汙許可證實現差異化管理的基本依據是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及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的汙染物產(chan) 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不同。如石化、火電等汙染大的行業(ye) 實行重點管理;玻璃製品製造、紙製品製造等汙染輕的行業(ye) 實行簡化管理;對於(yu) 使用水性漆的家具製造等基本不產(chan) 生汙染的則暫不核發排汙許可證。
行業(ye) 設置突出重點。
依據相關(guan) 法律規定,按照《國民經濟行業(ye) 分類》進行具體(ti) 劃分,《排汙許可名錄》共包括《國民經濟行業(ye) 分類》中的32個(ge) 大類和78個(ge) 中類或小類,以及4個(ge) 通用工序。覆蓋了“水十條”、“大氣十條”的重點管理行業(ye) ,重金屬汙染綜合防治的重點行業(ye) ,可以基本滿足“十三五”期間水和大氣固定汙染源的環境管理需求。《排汙許可名錄》還將根據社會(hui) 發展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適時更新。
實施分類管理
《排汙許可名錄》根據汙染物產(chan) 生量和排放量大小、環境危害程度高低,對所有82個(ge) 行業(ye) (含4個(ge) 通用工序)中44個(ge) 行業(ye) 進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8個(ge) 行業(ye) 進行簡化管理,30個(ge) 行業(ye) 根據生產(chan) 工藝特點或者生產(chan) 規模區分為(wei) 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對於(yu) 不屬於(yu) 名錄範圍的暫不納入排汙許可管理。
強化環境管理製度銜接。
《排汙許可名錄》依據《國民經濟行業(ye) 分類》製定,便於(yu) 與(yu) 其他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各項管理製度之間的銜接。目前《排汙許可名錄》與(yu)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分類管理名錄》在固定汙染源方麵相銜接,為(wei) 實現環境影響評價(jia) 和排汙許可對固定汙染源從(cong) 汙染預防到汙染治理和排放控製的全過程監管奠定基礎。為(wei) 覆蓋82個(ge) 行業(ye) 排汙許可管理需求,環境保護部已經發布火電、造紙、鋼鐵、水泥等行業(ye) 排汙許可技術規範,今年還將發布石化、焦化等十一個(ge) 行業(ye) 排汙許可技術規範,逐步形成完整的技術規範體(ti) 係。
責任編輯:李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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