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美國政府發布了加征關(guan) 稅的商品清單,將對從(cong) 中國進口的約500億(yi) 美元商品加征25%的關(guan) 稅,其中對約340億(yi) 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征關(guan) 稅,同時就約160億(yi) 美元商品加征關(guan) 稅開始征求公眾(zhong) 意見。美方這一措施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相關(guan) 規則,有悖於(yu) 中美雙方磋商已達成的共識,嚴(yan) 重侵犯我方的合法權益,威脅我國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guan) 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決(jue) 定對原產(chan) 於(yu) 美國的659項約500億(yi) 美元進口商品加征25%的關(guan) 稅,其中545項約340億(yi) 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征關(guan) 稅,對其餘(yu) 商品加征關(guan) 稅的實施時間另行公布。有關(guan) 事項如下:
一、對農(nong) 產(chan) 品、汽車、水產(chan) 品等545項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征關(guan) 稅。
二、對化工品、醫療設備、能源產(chan) 品等114項商品,加征關(guan) 稅實施時間另行公告。
三、對原產(chan) 於(yu) 美國的附表1和2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征稅方式、適用關(guan) 稅稅率基礎上加征25%的關(guan) 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此次加征的關(guan) 稅不予減免。
其中,涉及到的化工品類商品包括:石腦油、油漆溶劑油、液化的乙烯、丙烯、丁烯及丁二烯、其他反應引發劑、反應促進劑、催化劑、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化學工業(ye) 及其相關(guan) 工業(ye) 的化學產(chan) 品及配置品、其他初級形狀的丙烯酸聚合物、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其他聚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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