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株洲飛鹿高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鹿股份”和中集新型環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集新材”)在湖南省株洲市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雙方互視對方為(wei) 重要合作夥(huo) 伴,將充分發揮各自的市場和技術優(you) 勢,通過業(ye) 務或資本合作,實現雙方共贏。
其中,合作方中集新材是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從(cong) 事集裝箱地板的研發與(yu) 製作,經過20年的發展,取得自有知識產(chan) 權40餘(yu) 項,擁有5個(ge) 竹地板生產(chan) 基地和 2個(ge) 木地板生產(chan) 基地,年產(chan) 能可滿足130萬(wan) TEU集裝箱地板的需求,為(wei) 全球最大的集裝箱地板供應商。
據飛鹿股份披露的公告顯示,此次雙方合作的項目包括:中集新材生產(chan) 的膠粘劑、塑料型材、高分子地板等產(chan) 品,飛鹿股份依據自身市場資源優(you) 勢,積極為(wei) 中集新材提供市場相關(guan) 信息、渠道、銷售協作和代理業(ye) 務;飛鹿股份生產(chan) 的油性塗料、水性塗料產(chan) 品和塗料塗裝一體(ti) 化業(ye) 務,中集新材依據自身市場資源優(you) 勢,積極為(wei) 飛鹿股份提供市場相關(guan) 信息、渠道、銷售協作和代理業(ye) 務。
從(cong) 暫定的合作協議結構來看,具體(ti) 的合作模式分為(wei) 兩(liang) 種,一是業(ye) 務合作,用於(yu) 前期發展目標,而針對該合作方式的詳細項目事宜,包括各項目的合作內(nei) 容、結算模式、利潤分配方式等,將經由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後另行簽訂協議。第二種是資本合作,即待雙方合作時機成熟時,共同推進資本整合。
公告中還嚴(yan) 格劃分了在合作期間,合作雙方應盡的義(yi) 務。規定飛鹿股份應基於(yu) 自身在軌道交通、新能源、橋梁、民用建築及裝配式建築的市場資源優(you) 勢,積極推進中集新材膠粘劑在上述市場中的應用,積極推進塑料型材、高分子地板在軌道交通中應用。中集新材應基於(yu) 自身在集裝箱市場的資源優(you) 勢,積極推進飛鹿股份塗料、塗料塗裝一體(ti) 化業(ye) 務在特種車、集裝箱領域的應用。為(wei) 了全麵做好相關(guan) 的合作工作,雙方均應安排專(zhuan) 人對接,形成團隊,協同配合。
飛鹿股份方麵表示,此次與(yu) 中集新材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符合公司深耕軌道交通市場的同時,積極拓展軌道交通外市場的發展戰略。通過雙方優(you) 勢互補及合作,可以提升公司在市場、技術等方麵的綜合競爭(zheng) 實力,有利於(yu) 開拓公司業(ye) 務的市場版圖,戰略合作協議的順利實施與(yu) 推進,將有利於(yu) 挖掘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
不過,飛鹿股份在公告中也同時強調稱,此次的協議僅(jin) 作為(wei) 推進雙方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僅(jin) 代表簽約雙方目前對於(yu) 所預期合作關(guan) 係的意願表達。戰略合作協議中相關(guan) 約定條款能否付諸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而具體(ti) 的實施情況將由雙方根據戰略合作協議的約定另行簽署相關(guan) 的具體(ti) 協議。
責任編輯:李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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