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審議,有望替代早年製定的“外資三法”成為(wei) 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草案明確擴大開放和積極利用外資的主基調,有助跨國化企更加便捷的登陸中國市場。
草案從(cong) 四個(ge) 方麵作了規定: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ye) 的產(chan) 權保護,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製定的約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完善外商投資企業(ye) 投訴維權機製。*特色是明文規定政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製其轉讓技術,但鼓勵基於(yu) 自願原則和商業(ye) 規則開展技術合作。
截至2018年10月,中國外商投資企業(ye) 累計近95萬(wan) 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1萬(wan) 億(yi) 美元。在化工業(ye) 方麵,外商投資企業(ye) 的主營業(ye) 務收入已占到我國石化行業(ye) 的1/6以上。然而,在改革開放初期,這些數字都幾乎為(wei) 零。當時的石化行業(ye) ,除了小規模引進日本和東(dong) 歐的設備和技術以外,總體(ti) 處於(yu) 很封閉的狀態。
巴斯夫、陶氏化學、亨斯邁、科思創、三菱化學控股、朗盛……今年伊始,以上眾(zhong) 多跨國化企幾乎都官宣了進一步加強對華投資消息。
4月份,北歐化工集團與(yu) 惠州大亞(ya) 灣區簽署化工項目合作框架協議。
7月9日,在中國和德國默克爾共同見證下,巴斯夫歐洲公司執行董事會(hui) 主席薄睦樂(le) 博士與(yu) 廣東(dong) 省常務副省長林少春在德國柏林共同簽署非約束性合作諒解備忘錄。建立巴斯夫第三大全球一體(ti) 化生產(chan) 基地。
9月5日,美國埃克森美孚公司宣布投資100億(yi) 美元,在惠州建設化工綜合體(ti) 項目、LNG接收站項目。
9月11日,沙特基礎工業(ye) 公司(SABIC)宣布,SABIC與(yu) 中國福建省政府就投資“世界規模”千萬(wan) 噸級石化項目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緊接著陶氏化學公司就宣布將在中國投資3.24億(yi) 元,建設新的有機矽樹脂工廠。
10月16日,中國海油與(yu) 殼牌集團在荷蘭(lan) 海牙簽署總投資數十億(yi) 美元的惠州石化化工項目合作諒解備忘錄,在中國建設三期項目,打造全球*的大型煉化一體(ti) 化基地。
此次草案,強化了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製定的約束,規定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製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ye) 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yi) 務,不得違法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違法幹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ye) 的正常生產(chan) 經營活動。
與(yu) 國內(nei) 投資者更注重政府的“紅頭文件”不同,國外投資者更注重法律,因為(wei) 他們(men) 往往會(hui) 提前很長時間進行風險評估、製定投資計劃,而後者顯然更具穩定性與(yu) 可預期性。
此次草案,正式打破了以往地方政府以政策為(wei) 主在招商引資的模式,減少了因招商政策的反複和搖擺,對外商投資者的投資預期和信心造成的負麵影響。
草案的提審意味著,外資領域的三法合一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外商投資領域首部統一的基礎性法律呼之欲出。
跨國化企來華投資沒有了後顧之憂,搶占中國這一未來*的全球化工市場自然是不遺餘(yu) 力,其趨勢早已是銳不可當,國內(nei) 化工業(ye) 的競爭(zheng) 必然進一步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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