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追溯到2018年3月8日,上海市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對主要從(cong) 事電鍍和表麵處理生產(chan) 業(ye) 務的某塗裝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三車間使用有機溶劑進行金屬表麵塗裝作業(ye) ,存在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現象,未設置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處理裝置。
幾天後,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對其下達《責令改正決(jue) 定書(shu) 》,要求該公司立即改正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設施的行為(wei) 。然而到了3月21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三車間再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采取整改措施,仍在使用有機溶劑進行金屬表麵塗裝,仍未配備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處理設施。
該公司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對其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期間的違法行為(wei) 按日連續處罰,作出罰款人民幣88萬(wan) 元整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我們(men) 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是怎麽(me) 規定的吧。
根據第四十五條提及內(nei) 容,產(chan) 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chan) 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而據第一百零八條內(nei) 容則提到,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行為(wei) 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wan) 元以上二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chan) 整治:
(一)產(chan) 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chan) 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我們(men) 再看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又是怎麽(me) 闡述的。
其中第六十六條內(nei) 容提及,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jue) 定的行政機關(guan) 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無組織排放大氣汙染物的。
近日,我方平台加大對一線城市的VOCs汙染防治等有關(guan) 事件的跟進和報道,目的在於(yu) 喚起其它地方企業(ye) 對此的“覺醒”——不要以為(wei) 政策隻會(hui) 在那些相對實現了高速城市發展,商業(ye) 環境成熟,具有高度綠色城市發展人文情懷的一線城市落地執行,國家關(guan) 注大氣整治的決(jue) 心並不會(hui) 改變,力度也不會(hui) 減輕,持續的規劃將會(hui) 有序進行下去。
因此,筆者相信此乃屬於(yu) 國家針對整體(ti) 範圍的統一戰略步調,我們(men) 更有理由相信,未來對於(yu) 違規的處罰也將更為(wei) 嚴(yan) 苛,自上而下的貫徹進程,將會(hui) 提醒一大批不符合環保法規的企業(ye) 主動求變,實現“自我救贖”。同時,以水性塗料為(wei) 首的符合綠色安全發展基調的企業(ye) ,將會(hui) 帶出實現藍天白雲(yun) ,青山綠水的最強主旋律!
來源:水漆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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