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獎

保溫材料質量問題嚴重將獲刑!相關文件將於2020年1月1日施行!

    11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產(chan) 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56條,明確了監督抽查的組織、抽樣、檢驗、異議處理、結果處理及相關(guan) 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yu) 加強產(chan) 品質量監督管理、規範產(chan) 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重要意義(yi) 。

    《辦法》明確,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等有關(guan) 要求,確定承擔監督抽查抽樣、檢驗工作的抽樣機構、檢驗機構,並簽訂委托協議,明確權利、義(yi) 務、違約責任等內(nei) 容。監督抽查實行抽檢分離製度。抽樣機構、檢驗機構應當在委托範圍內(nei) 開展抽樣、檢驗工作,保證抽樣、檢驗工作及其結果的客觀、公正、真實。

    《辦法》對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分別進行了規定,要求檢驗人員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規則等進行檢驗。對檢驗結論為(wei) 不合格的產(chan) 品,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chan) 、銷售同一產(chan) 品。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後90日前對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組織複查,經複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ye) ,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經複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ye) 執照。監督抽查發現產(chan) 品存在區域性、行業(ye) 性質量問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hui) 同其他有關(guan) 部門、行業(ye) 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hui) ,指導相關(guan) 產(chan) 品生產(chan) 者、銷售者加強質量管理。

    按照《辦法》,被抽樣產(chan) 品存在嚴(yan) 重質量問題,阻礙、拒絕或者不配合依法進行的監督抽查,未經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複查合格而恢複生產(chan) 、銷售同一產(chan) 品,隱匿、轉移、變賣、損毀樣品的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處3萬(wan) 元以下罰款;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移送公安機關(guan)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依法受到行政處分。

    2019年3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19年產(chan) 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劃》,該計劃共包括建築和裝飾裝修材料37種,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24種及其他產(chan) 品共267種。其中,建築和裝飾裝修材料中的外牆保溫隔熱產(chan) 品等被納入國家監督抽查計劃,對於(yu) 存在嚴(yan) 重質量問題的,將按照規定嚴(yan) 厲處罰。

    2019年產(chan) 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劃之“建築材料(15種)

    熱軋帶肋鋼筋、冷軋帶肋鋼筋、熱軋光圓鋼筋、建築防水卷材、建築用密封膠、建築用外牆塗料、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水泥、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土工合成材料、新型牆體(ti) 材料(磚和砌塊)、岩棉板、鋁合金建築型材、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混凝土輸水管。

保溫材料質量問題嚴(yan) 重將獲刑!相關(guan) 文件將於(yu) 2020年1月1日施行!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2019年1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了加強產(chan) 品質量監督管理,規範產(chan) 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生產(chan) 、銷售的產(chan) 品實施監督抽查,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產(chan) 品質量監督抽查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監督抽查,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wei) 監督產(chan) 品質量,依法組織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生產(chan) 、銷售的產(chan) 品進行抽樣、檢驗,並進行處理的活動。

    第四條 監督抽查分為(wei) 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國家監督抽查和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地方監督抽查。

    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統籌管理、指導協調全國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監督抽查,匯總、分析全國監督抽查信息。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nei) 地方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本級監督抽查,匯總、分析本行政區域監督抽查信息。

    市級、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級監督抽查,匯總、分析本行政區域監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nei) 開展抽樣工作,承擔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

    第六條 監督抽查所需樣品的抽取、購買(mai) 、運輸、檢驗、處置以及複查等工作費用,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第七條 生產(chan) 者、銷售者應當配合監督抽查,如實提供監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拒絕監督抽查。

    第八條 同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在六個(ge) 月內(nei) 對同一生產(chan) 者按照同一標準生產(chan) 的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的產(chan) 品(以下簡稱同一產(chan) 品)進行兩(liang) 次以上監督抽查。

    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在抽樣時能夠證明同一產(chan) 品在六個(ge) 月內(nei) 經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查的,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重複抽查。

    對監督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chan) 品的跟蹤抽查和為(wei) 應對突發事件開展的監督抽查,不適用前兩(liang) 款規定。

    第九條 監督抽查實行抽檢分離製度。除現場檢驗外,抽樣人員不得承擔其抽樣產(chan) 品的檢驗工作。

    第十條 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guan) 規定公開監督抽查結果。

    未經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擅自公開監督抽查結果。

    第二章 監督抽查的組織

    第十一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製定國家監督抽查年度計劃,並通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製定本級監督抽查年度計劃,並報送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監督抽查年度計劃,製定監督抽查方案和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監督抽查方案應當包括抽查產(chan) 品範圍、工作分工、進度要求等內(nei) 容。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應當包括抽樣方法、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規則等內(nei) 容。

    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應當在抽樣前向社會(hui) 公開。

    第十三條 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等有關(guan) 要求,確定承擔監督抽查抽樣、檢驗工作的抽樣機構、檢驗機構,並簽訂委托協議,明確權利、義(yi) 務、違約責任等內(nei) 容。

    法律、行政法規對抽樣機構、檢驗機構的資質有規定的,應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機構。

    第十四條 抽樣機構、檢驗機構應當在委托範圍內(nei) 開展抽樣、檢驗工作,保證抽樣、檢驗工作及其結果的客觀、公正、真實。

    抽樣機構、檢驗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wei) :

    (一)在實施抽樣前以任何方式將監督抽查方案有關(guan) 內(nei) 容告知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

    (二)轉包檢驗任務或者未經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分包檢驗任務;

    (三)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四)在承擔監督抽查相關(guan) 工作期間,與(yu) 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簽訂監督抽查同類產(chan) 品的有償(chang) 服務協議或者接受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對同一產(chan) 品的委托檢驗;

    (五)利用監督抽查結果開展產(chan) 品推薦、評比,出具監督抽查產(chan) 品合格證書(shu) 、牌匾等;

    (六)利用承擔監督抽查相關(guan) 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當利益;

    (七)違反規定向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收取抽樣、檢驗等與(yu) 監督抽查有關(guan) 的費用。

    第三章 抽樣

    第一節 現場抽樣

    第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行抽樣或者委托抽樣機構抽樣,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隨機抽取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隨機選派抽樣人員。

    抽樣人員應當熟悉相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標準等規定。

    第十六條 抽樣人員不得少於(yu) 兩(liang) 人,並向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出示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督抽查通知書(shu) 、抽樣人員身份證明。抽樣機構執行抽樣任務的,還應當出示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shu) 複印件。

    抽樣人員應當告知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抽查產(chan) 品範圍、抽樣方法等。

    第十七條 樣品應當由抽樣人員在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的待銷產(chan) 品中隨機抽取,不得由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自行抽樣。

    抽樣人員發現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涉嫌存在無證無照等無需檢驗即可判定違法的情形的,應當終止抽樣,立即報告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同時報告涉嫌違法的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樣人員不得抽樣:

    (一)待銷產(chan) 品數量不符合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的;

    (二)有充分證據表明擬抽樣產(chan) 品不用於(yu) 銷售,或者隻用於(yu) 出口並且出口合同對產(chan) 品質量另有約定的;

    (三)產(chan) 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試製”、“處理”、“樣品”等字樣的。

    第十九條 抽樣人員應當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抽樣方法進行抽樣。

    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定的抽樣文書(shu) 記錄抽樣信息,並對抽樣場所、貯存環境、被抽樣產(chan) 品的標識、庫存數量、抽樣過程等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留存證據。

    抽樣文書(shu) 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簽字。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拒絕簽字的,抽樣人員應當在抽樣文書(shu) 上注明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guan) 人員作為(wei) 見證人。

    抽樣文書(shu) 確需更正或者補充的,應當由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在更正或者補充處以簽名、蓋章等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因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轉產(chan) 、停業(ye) 等原因致使無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如實記錄,報送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以明顯不合理的樣品價(jia) 格等方式阻礙、拒絕或者不配合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如實記錄,立即報告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同時報告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二條 樣品分為(wei) 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

    除不以破壞性試驗方式進行檢驗,並且不會(hui) 對樣品質量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外,抽樣人員應當購買(mai) 檢驗樣品。購買(mai) 檢驗樣品的價(jia) 格以生產(chan) 、銷售產(chan) 品的標價(jia) 為(wei) 準;沒有標價(jia) 的,以同類產(chan) 品的市場價(jia) 格為(wei) 準。

    備用樣品由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先行無償(chang) 提供。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樣品獲取方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封樣,並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樣品應當由抽樣人員攜帶或者寄遞至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對於(yu) 易碎品、危險化學品等對運輸、貯存過程有特殊要求的樣品,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樣品的運輸、貯存過程符合國家有關(guan) 規定,不發生影響檢驗結論的變化。

    樣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處的,應當予以封存,並加施封存標識。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應當妥善保管封存的樣品,不得隱匿、轉移、變賣、損毀。

    第二節 網絡抽樣

    第二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生產(chan) 者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和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產(chan) 品進行抽樣時,可以以消費者的名義(yi) 買(mai) 樣。

    第二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網絡抽樣的,應當記錄抽樣人員以及付款賬戶、注冊(ce) 賬號、收貨地址、聯係方式等信息。抽樣人員應當通過截圖、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記錄被抽樣銷售者信息、樣品網頁展示信息,以及訂單信息、支付記錄等。

    第二十七條 抽樣人員購買(mai) 的樣品應當包括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

    第二十八條 抽樣人員收到樣品後,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記錄拆封過程,對寄遞包裝、樣品包裝、樣品標識、樣品寄遞情形等進行查驗,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封樣,並將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攜帶或者寄遞至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抽樣人員應當根據樣品情況填寫(xie) 抽樣文書(shu) 。抽樣文書(shu) 經抽樣人員簽字並加蓋抽樣單位公章後,與(yu) 監督抽查通知書(shu) 一並寄送被抽樣銷售者。抽樣機構執行買(mai) 樣任務的,還應當寄送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shu) 複印件。

    第四章 檢驗

    第二十九條 檢驗人員收到樣品後,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以及其他可能對檢驗結論產(chan) 生影響的情形,並核對樣品與(yu) 抽樣文書(shu) 的記錄是否相符。

    對於(yu) 抽樣不規範的樣品,檢驗人員應當拒絕接收並書(shu) 麵說明理由,同時向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對於(yu) 網絡抽樣的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應當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後,按照有關(guan) 要求予以存放。

    第三十條 被抽樣產(chan) 品實行生產(chan) 許可、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等管理的,檢驗人員應當在檢驗前核實樣品的生產(chan) 者是否符合相應要求。

    檢驗人員發現樣品的生產(chan) 者涉嫌存在無證無照等無需檢驗即可判定違法的情形的,應當終止檢驗,立即報告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同時報告涉嫌違法的樣品的生產(chan) 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檢驗人員應當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規則等進行檢驗。

    檢驗中發現因樣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檢驗無法進行的,檢驗人員應當如實記錄,並提供相關(guan) 證明材料,報送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應當內(nei) 容真實齊全、數據準確、結論明確,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簽字、蓋章。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

    第三十三條 檢驗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nei) 將檢驗報告及有關(guan) 材料報送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 檢驗結論為(wei) 合格並且屬於(yu) 無償(chang) 提供的樣品,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提出異議處理申請期限屆滿後及時退還。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樣品,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提出異議處理申請期限屆滿後按照有關(guan) 規定處理。

    第五章 異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檢驗結論書(shu) 麵告知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並同時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樣品屬於(yu) 在銷售者處現場抽取的,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同時書(shu) 麵告知樣品標稱的生產(chan) 者。

    樣品屬於(yu) 通過網絡抽樣方式購買(mai) 的,還應當同時書(shu) 麵告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樣品標稱的生產(chan) 者。

    第三十六條 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書(shu) 麵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ei) 向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shu) 麵異議處理申請,並提交相關(guan) 材料。

    第三十七條 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對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等有異議的,收到異議處理申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異議處理,並將處理結論書(shu) 麵告知申請人。

    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提出書(shu) 麵複檢申請並闡明理由的,收到異議處理申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研究。對需要複檢並具備檢驗條件的,應當組織複檢。

    除不以破壞性試驗方式進行檢驗,並且不會(hui) 對樣品質量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外,組織複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支付備用樣品費用。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複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ei) 辦理複檢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wei) 放棄複檢。

    第三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申請人辦理複檢手續之日起十日內(nei) 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複檢。

    複檢機構與(yu) 初檢機構不得為(wei) 同一機構,但組織監督抽查的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區域內(nei) 或者組織監督抽查的市級、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在省轄區內(nei) 僅(jin) 有一個(ge) 檢驗機構具備相應資質的除外。

    第四十條 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隱匿、轉移、變賣、損毀備用樣品的,應當終止複檢,並以初檢結論為(wei) 最終結論。

    第四十一條 複檢機構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檢查記錄備用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以及其他可能對檢驗結論產(chan) 生影響的情形,並核對備用樣品與(yu) 抽樣文書(shu) 的記錄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條 複檢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nei) 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檢驗方法、判定規則等對與(yu) 異議相關(guan) 的檢驗項目進行複檢,並將複檢結論及時報送組織複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組織複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書(shu) 麵告知複檢申請人。複檢結論為(wei) 最終結論。

    第四十三條 複檢費用由申請人向複檢機構先行支付。複檢結論與(yu) 初檢結論一致的,複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與(yu) 初檢結論不一致的,複檢費用由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第六章 結果處理

    第四十四條 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匯總分析、依法公開監督抽查結果,並向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有關(guan) 部門通報監督抽查情況。

    組織地方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不合格產(chan) 品為(wei) 本行政區域以外的生產(chan) 者生產(chan) 的,應當及時通報生產(chan) 者所在地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五條 對檢驗結論為(wei) 不合格的產(chan) 品,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chan) 、銷售同一產(chan) 品。

    第四十六條 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不合格產(chan) 品的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自責令之日起六十日內(nei) 予以改正。

    第四十七條 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責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內(nei) 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組織複查。

    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經複查不合格的,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逐級上報至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其向社會(hui) 公告。

    第四十八條 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後九十日前對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組織複查,經複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第十七條規定,責令停業(ye) ,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經複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ye) 執照。

    第四十九條 複查所需樣品由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無償(chang) 提供。

    除為(wei) 提供複查所需樣品外,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在經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複查合格前,不得恢複生產(chan) 、銷售同一產(chan) 品。

    第五十條 監督抽查發現產(chan) 品存在區域性、行業(ye) 性質量問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hui) 同其他有關(guan) 部門、行業(ye) 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hui) ,指導相關(guan) 產(chan) 品生產(chan) 者、銷售者加強質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被抽樣生產(chan) 者、銷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處三萬(wan) 元以下罰款;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移送公安機關(guan) :

    (一)被抽樣產(chan) 品存在嚴(yan) 重質量問題的;

    (二)阻礙、拒絕或者不配合依法進行的監督抽查的;

    (三)未經負責結果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複查合格而恢複生產(chan) 、銷售同一產(chan) 品的;

    (四)隱匿、轉移、變賣、損毀樣品的。

    第五十二條 抽樣機構、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處三萬(wan) 元以下罰款;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移送公安機關(guan) 。

    第五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存抽樣文書(shu) 等有關(guan) 材料、證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yu) 兩(liang) 年。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中所稱“日”為(wei) 公曆日。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為(wei) 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wei) 期間屆滿的日期。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3號公布的《產(chan) 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2014年2月14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1號公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2016年3月17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5號公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總局

責任編輯:雷達
(更多資訊請登錄:神秘彩金随机派发规则 www.dgfyfs.com)

文章來源:

責任編輯:

特別聲明: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轉載僅(jin) 出於(yu) 傳(chuan) 播信息需要,並不意味著代表本平台觀點或證實其內(nei) 容的真實性;文中圖片僅(jin) 供個(ge) 人學習(xi) 之用,著作權歸圖片權利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從(cong) 本平台轉載使用或用於(yu) 任何商業(ye) 用途,須保留本平台注明的“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圖片被轉載,請與(yu) 我們(men) 接洽,我們(men) 會(hui) 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上一篇 2019-12-27 08:10
下一篇 2019-12-27 08:44

相關推薦

  • 佰利新材水性內牆塗料通過 3C認證

    近日,通過嚴(yan) 格審核與(yu) 評估,河南佰利新材的水漆在水性內(nei) 牆塗料領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其水性內(nei) 牆塗料成功通過了CCC認證。這一認證的獲得,不僅(jin) 是對佰利產(chan) 品質量和安全性的高度認可,也為(wei) 整個(ge) 水…

    2025-03-03 新聞
  • 浙江一體板企業與富思特共探建築節能新路徑

    近日,浙江省綠色建築與(yu) 建築工業(ye) 化行業(ye) 協會(hui) 保溫裝飾一體(ti) 化委員會(hui) 田軍(jun) 縣會(hui) 長率領浙江一體(ti) 板企業(ye) 走進富思特安定與(yu) 河間生產(chan) 基地,開展深度考察與(yu) 技術交流。此次活動旨在通過合作推動建築節能技術創…

    2025-03-03 新聞
  • 石首市領導考察卓寶科技

    近日,石首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付勇率政府代表團到訪卓寶科技總部考察交流。副市長趙君、市招商辦副主任李友參與(yu) 活動,卓寶科技董事長鄒先華、總裁徐小波攜高管團隊接待。雙方圍繞民企發展、千畝(mu) 低…

    2025-03-03
  • 中遠關西召開2024年度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

    2月28日,公司黨(dang) 委依據上級黨(dang) 委《關(guan) 於(yu) 開好2024年度黨(dang) 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hui) 的通知》要求,嚴(yan) 格按照黨(dang) 委製定的實施方案,組織召開了2024年度黨(dang) 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hui) 。本次會(hui) 議由黨(dang) 委書(shu) …

    2025-03-03
微信公眾號
微信公眾號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分享本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