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園區管理機構每年上半年開展園區自評,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廳委托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機構,每三年對認定的園區組織專(zhuan) 家進行評價(jia) 。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廳會(hui) 同省有關(guan) 部門對評分70分以下的園區進行複查,對其他園區評價(jia) 情況進行抽查。

認定為(wei) 園區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園區設立。園區由縣級以上政府批準設立,為(wei) 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或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或位於(yu) 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內(nei) (或由開發區托管),有明確的四至範圍和麵積。專(zhuan) 業(ye) 化工園區規劃連片麵積8平方公裏以上,化工集中區規劃連片麵積3平方公裏以上。園區內(nei) 不存在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ye) 。
(二)總體(ti) 規劃。已編製園區總體(ti) 規劃。總體(ti) 規劃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城鄉(xiang) 規劃、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並與(yu) 當地區域總體(ti) 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安全生產(chan) 和綜合減災防災規劃等相銜接。
(三)產(chan) 業(ye) 規劃。已編製園區產(chan) 業(ye) 規劃。產(chan) 業(ye) 規劃應綜合分析當地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市場競爭(zheng) 力,明確園區產(chan) 業(ye) 定位、重點發展的主導產(chan) 業(ye) 鏈和重點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台。產(chan) 業(ye) 規劃經過專(zhuan) 家論證。
(四)安全生產(chan) 。具有時效期內(nei) 的整體(ti) 性安全風險評價(jia) 報告。園區遠離城市主城區,且不處於(yu) 主城區主導風向上風向。園區已劃定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製線,園區內(nei) 企業(ye) 生產(chan) 、儲(chu) 存裝置與(yu) 周邊敏感點(學校、醫院、居民區等)符合外部安全和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要求(市、縣政府已製定安全生產(chan) 工作計劃,明確責任,並承諾2023年6月30日前劃定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製線和完成搬遷改造的,視為(wei) 符合條件)。化工園區內(nei) 重大危險源和關(guan) 鍵生產(chan) 區域實現封閉化管理。
(五)環境保護。具有批準時效期內(nei) 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報告。具備集中統一的汙水處理設施,汙水處理排放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規定的指標要求及有關(guan) 地方標準要求;按環評批複要求設有地下水水質監測井,監測水質無異常變化;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六)基礎設施。建有統一集中的供水、供熱、供氣設施(不需供熱、供氣的園區除外),具有滿足安全生產(chan) 要求的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係統;設有集中的安全、環保監測係統,並覆蓋所有重大危險源及排汙口;配備符合安全生產(chan) 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力量。
(七)管理體(ti) 係。園區設置專(zhuan) 業(ye) 化管理機構,製定有安全、環保應急預案,具備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有效管理能力。園區應配備具有化工專(zhuan) 業(ye) 背景的負責人,並建立園區管委會(hui) 領導帶班製度。
各省化工園區認定進展
浙江省
浙江省經信廳發布“關(guan) 於(yu) 浙江省化工園區(集聚區)評價(jia) 認定結果”的公示。通過前期各市初審、專(zhuan) 家評審及現場核查等環節,將擬通過認定為(wei) 合格園區和培育園區的名單進行公示,共49家合格園區和3家培育園區。
安徽省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根據《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開展化工園區申報認定工作。

根據《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合規化工園區應滿足10項認定條件:
1、園區規劃連片麵積在2平方公裏(含)以上或者建成區麵積在1平方公裏(含)以上;確因國家和省重大生產(chan) 力布局項目需配套建設的專(zhuan) 業(ye) 化工園區除外。
2、園區應與(yu) 省、市主體(ti) 功能區規劃、城鄉(xiang) 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或頒布實施的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要求相符。
3、園區原則上應處於(yu) 主城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向。園區邊界應在滿足與(yu) 縣級及以上城市主城區安全防護距離和環境防護距離的基礎上,留有適當空間餘(yu) 量。
4、園區範圍內(nei) 不應有安全防護目標,園區內(nei) 企業(ye) 生產(chan) 、儲(chu) 存裝置與(yu) 安全防護目標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環境防護等要求。
5、園區應有時效期內(nei) 的整體(ti) 性安全風險評估。
6、園區應具備相對獨立的集中供熱設施,或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完成供熱需求。
7、園區應具備集中統一的汙水處理設施和完善的雨、汙管網係統。化工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符合環評批複要求,並穩定達標排放。
8、園區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率應達到100%。
9、園區應配備符合安全生產(chan) 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力量。
10、在滿足前9項條件前提下,按照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見附件),對園區的規劃布局、公用工程、安全生產(chan) 、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麵進行評分,認定合規園區得分應在60分及以上。
山東(dong) 省
山東(dong) 省於(yu) 2017年10月印發《山東(dong) 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並於(yu) 2019年6月完成四批共85家化工園區認定。
園區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建成區連片麵積在5平方公裏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麵積在8平方公裏以上、建成區麵積在3平方公裏以上。
2、已編製總體(ti) 發展規劃,並與(yu) 所在市或縣(市、區)規劃(主體(ti) 功能區規劃、城鄉(xiang) 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符,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麵清單、山東(dong) 省渤海和黃海海洋生態紅線等相關(guan) 要求。
3、具有批準時效期內(nei) 的整體(ti) 性安全風險評價(jia) 、環境影響評價(jia) 和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
4、遠離所在城市主城區,不處於(yu) 主城區主導風向上風向。
5、園區內(nei) 企業(ye) 生產(chan) 、儲(chu) 存裝置與(yu) 學校、醫院、居民集中區等敏感點的距離符合安全、衛生防護等有關(guan) 要求(市或縣〈市、區〉政府已編製規劃並承諾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遷的,視為(wei) 符合條件)。
6、按照有關(guan) 規定實行集中供熱(不需要供熱的特色園區除外)。
7、具備集中統一的汙水處理設施。化工園區汙水處理出水水質符合《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9819-2002)一級A標準規定的指標要求及有關(guan) 地方標準要求。園區入河(入海)排汙口的設置應符合相關(guan) 規定,汙水排放不影響受納及下遊水體(ti) 達到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水質目標。
8、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9、設有集中的安全、環保監測監控係統。
10、按環評批複要求設有地下水水質監測井並正常運行。
11、當年度沒有受環保限批、掛牌督辦,以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項。
12、根據規劃建設的產(chan) 業(ye) 情況和主要產(chan) 品特性,配備符合安全生產(chan) 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力量。
雲(yun) 南省
雲(yun) 南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廳在前期組織編製《雲(yun) 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經征求相關(guan) 部門、州市工信部門意見、專(zhuan) 家谘詢論證,於(yu) 2019年10月發布《雲(yun) 南省化工園區確認辦法(試行)》。
確認為(wei) 化工園區應滿足以下條件:
1、建成區連片麵積在1.5平方公裏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麵積在3平方公裏以上。
2、編製《化工園區總體(ti) 規劃》和《化工園區產(chan) 業(ye) 規劃》,並與(yu) 所在州(市)、縣(市、區)相關(guan) 規劃(主體(ti) 功能區規劃、城鄉(xiang) 規劃、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符,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並通過審查,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麵清單等相關(guan) 要求。
3、遠離所在城市主城區和城鎮建成區,不處於(yu) 主城區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化工園區內(nei) 無居民居住,與(yu) 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
4、應形成專(zhuan) 業(ye) 特色突出的主導化工產(chan) 業(ye) ,且化工園區內(nei) 化工產(chan) 業(ye) 主營業(ye) 務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
5、具有批準時效期內(nei) 的整體(ti) 性安全風險評價(jia)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
6、化工園區各企業(ye) 的布局應滿足安全防護距離和職業(ye) 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並綜合考慮企業(ye) 裝置之間的相互影響、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區,科學評估化工園區安全、環境風險,確保安全、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製,降低區域風險,預防連鎖事故發生。
7、按照有關(guan) 規定實行集中供熱、供氣(不需集中供熱、供氣的化工園區除外),通過信息化管理實現企業(ye) 安全用電。
8、具備集中統一的汙水處理設施。化工園區汙水處理出水水質符合工業(ye) 園區集中汙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報告及批複中確定的排放標準要求,以及各入園企業(ye)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報告及批複中確定的排放標準要求;化工園區入河(入湖)排汙口的設置應符合相關(guan) 規定,汙水排放不影響受納及下遊水體(ti) 達到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水質目標。
9、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10、設有集中的安全、環保監測監控係統。
11、按環評要求設有地下水水質監測井並正常運行。
12、根據規劃建設的產(chan) 業(ye) 情況和主要產(chan) 品特性,配備符合安全生產(chan) 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力量,應當設置專(zhuan) 門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機構,配備至少3名以上(其中1名具有化工專(zhuan) 業(ye) 或5年以上化工工作背景)滿足化工園區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員。
湖北省
湖北省化工園區的認定工作由湖北省發改委牽頭,並聯合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安監局下發了《關(guan) 於(yu) 印發湖北省化工園區確認指導意見的通知》(鄂發改工業(ye) 【2018】404號),要求各(縣、市、區)對照化工園區的確認條件(基本要求、安全要求、環保要求、執行標準)進行化工園區確認材料的申報、審核和公示。《湖北省化工園區認定標準導則》也隨之出台,為(wei) 全省的化工園區認定工作提供了依據。
陝西省
2019年10月,《陝西省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化工園區評價(jia) 標準(修訂版)》通過有關(guan) 省級部門和行業(ye) 專(zhuan) 家評審並對外發布,該標準仍分為(wei) 必要條件和評分項兩(liang) 大部分。其中必要條件是對化工園區合法合規性的最基本要求,有任意一項不符合要求的將被直接列為(wei) 不予認定的化工園區。
確認為(wei) 化工園區應滿足以下條件:
1、建成區連片麵積在1.5平方公裏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麵積在3平方公裏以上。
2、編製《化工園區總體(ti) 規劃》和《化工園區產(chan) 業(ye) 規劃》,並與(yu) 所在州(市)、縣(市、區)相關(guan) 規劃(主體(ti) 功能區規劃、城鄉(xiang) 規劃、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符,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並通過審查,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麵清單等相關(guan) 要求。
3、遠離所在城市主城區和城鎮建成區,不處於(yu) 主城區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化工園區內(nei) 無居民居住,與(yu) 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
4、應形成專(zhuan) 業(ye) 特色突出的主導化工產(chan) 業(ye) ,且化工園區內(nei) 化工產(chan) 業(ye) 主營業(ye) 務收入比重達到70%以上。
5、具有批準時效期內(nei) 的整體(ti) 性安全風險評價(jia)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
6、化工園區各企業(ye) 的布局應滿足安全防護距離和職業(ye) 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並綜合考慮企業(ye) 裝置之間的相互影響、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區,科學評估化工園區安全、環境風險,確保安全、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製,降低區域風險,預防連鎖事故發生。
7、按照有關(guan) 規定實行集中供熱、供氣(不需集中供熱、供氣的化工園區除外),通過信息化管理實現企業(ye) 安全用電。
8、具備集中統一的汙水處理設施。化工園區汙水處理出水水質符合工業(ye) 園區集中汙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報告及批複中確定的排放標準要求,以及各入園企業(ye)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報告及批複中確定的排放標準要求;化工園區入河(入湖)排汙口的設置應符合相關(guan) 規定,汙水排放不影響受納及下遊水體(ti) 達到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水質目標。
9、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10、設有集中的安全、環保監測監控係統。
11、按環評要求設有地下水水質監測井並正常運行。
12、根據規劃建設的產(chan) 業(ye) 情況和主要產(chan) 品特性,配備符合安全生產(chan) 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力量,應當設置專(zhuan) 門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機構,配備至少3名以上(其中1名具有化工專(zhuan) 業(ye) 或5年以上化工工作背景)滿足化工園區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員。
甘肅省
今年3月11日,甘肅省工信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共同以甘工信發〔2020〕75號印發《關(guan) 於(yu) 印發甘肅省化工產(chan) 業(ye) 集中區承載能力評估認定的通知》,公布了《甘肅省化工產(chan) 業(ye) 集中區承載能力評估認定辦法(試行)》。該評估認定辦法設置了9條基本條件,不能滿足其中任意一條,以及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評判為(wei) 高安全風險的,直接列為(wei) 不予評估認定。7月27日甘肅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廳網站發布:關(guan) 於(yu) 第一批甘肅省化工產(chan) 業(ye) 集中區承載能力認定名單的公示。
遼寧省
遼寧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委組織第三方機構研究起草了《遼寧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承接化工園區評估認定辦法》(遼危化搬改〔2018〕1號),在撫順市高新區化工及精細化工產(chan) 業(ye) 園區進行了先行試驗,並會(hui) 同省安監局組織召開了專(zhuan) 家論證會(hui) ,征求了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13個(ge) 成員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政府法製辦,以及14個(ge) 市人民政府意見,多次修改完善後於(yu) 2018年9月正式印發。2019年4月,遼寧省對各市上報的9個(ge) 化工園區的評估結果進行專(zhuan) 家論證。
廣東(dong) 省
2018年2月起,根據《關(guan) 於(yu) 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關(guan) 於(yu) 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的通知》(粵辦函〔2017〕754號)的要求,廣東(dong) 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廳聯合原省安全監管局、原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專(zhuan) 家對地市上報的43家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以及16家承接園區進行了評估。
來源:興(xing) 園化工園區研究院
責任編輯:李鍾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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