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獎

這家化企幹了一件事,被判賠300餘萬元!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2021年1月4日,江西省浮梁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浙江海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判決(jue) 海藍公司賠償(chang) 生態環境修複費用、環境功能性損失費用、應急處置費用及檢測費、鑒定費共計285萬(wan) 餘(yu) 元,承擔環境汙染懲罰性賠償(chang) 金17萬(wan) 餘(yu) 元。同時判令被告海藍公司就其汙染環境的行為(wei) 在國家級新聞媒體(ti) 上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賠禮道歉。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2021年1月4日,江西省浮梁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浙江海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判決(jue) 海藍公司賠償(chang) 生態環境修複費用、環境功能性損失費用、應急處置費用及檢測費、鑒定費共計285萬(wan) 餘(yu) 元,承擔環境汙染懲罰性賠償(chang) 金17萬(wan) 餘(yu) 元。同時判令被告海藍公司就其汙染環境的行為(wei) 在國家級新聞媒體(ti) 上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賠禮道歉。

這家化企幹了一件事,被判賠300餘(yu) 萬(wan) 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3月3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間,被告海藍公司生產(chan) 部經理吳某民將公司生產(chan) 的硫酸鈉廢液交由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吳某良處理,吳某良又雇請李某賢將30車1124.1噸硫酸鈉廢液運輸到浮梁縣壽安鎮八角井、浮梁縣湘湖鎮洞口村的山上傾(qing) 倒,造成了浮梁縣壽安鎮八角井周邊約8.08畝(mu) 範圍內(nei) 環境和浮梁縣湘湖鎮洞口村洞口組的地表水受到汙染,妨礙了當地1000餘(yu) 名群眾(zhong) 飲用水。

經鑒定,兩(liang) 處受汙染地塊的生態環境修複總費用為(wei) 人民幣216.8萬(wan) 元,環境功能性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5.7萬(wan) 餘(yu) 元,並產(chan) 生檢測鑒定費9萬(wan) 餘(yu) 元。受汙染地浮梁縣湘湖鎮洞口村采取合理預防、處置措施產(chan) 生的應急處置費用53萬(wan) 餘(yu) 元。

該案涉及汙染環境犯罪已由該院審結,依法對被告海藍公司主管安全生產(chan) 人員、無廢物處理資質人員以及具體(ti) 實施運輸、傾(qing) 倒行為(wei) 的人員一並追究了刑事責任。

據悉,這是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第1232條(新設法律規範)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chang) 條款的案件。

文章來源:中國化工報

責任編輯: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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