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實施化工園區改造提升推動園區規範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園區及時製定提升改造方案,應在2021年7月底前製定提升改造方案並報市級相關(guan) 部門備案後分步實施。
各園區要按照“一園一策”的要求,做好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明確園區主導產(chan) 業(ye) ,科學設置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配套產(chan) 業(ye) 發展布局,推動產(chan) 業(ye) 關(guan) 聯度高、安全環保達標的化工企業(ye) 集聚入園,對標國內(nei) 外先進水平,打造一批深耕細分領域、掌握核心技術和國內(nei) 外競爭(zheng) 話語權的示範標杆企業(ye) 。
項目準入方麵,通知要求3大類化工項目要限製:限製園區內(nei) 無上下遊產(chan) 業(ye) 關(guan) 聯度、兩(liang) 頭(原料、產(chan) 品銷售)在外的基礎化工原料建設項目;限製主要通過公路運輸且運輸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學品、劇(高)毒化學品或液化烴類易燃爆化學品為(wei) 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設項目;限製高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
針對園區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通知提出,抓住當前國土空間規劃和“十四五”化工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製定機遇期,因地製宜製定“關(guan) 停、轉型、搬遷、升級”產(chan) 業(ye) 政策,限期推進現有企業(ye) 遷建入園。
通知強調,有化學合成反應的新建化工項目需進入化工園區;園區外化工企業(ye) 技術改造項目,不得增加安全風險和主要汙染物排放。
根據通知,嚴(yan) 格落實縣域危險化學品產(chan) 業(ye) 發展定位,限製發展的縣域在經認定的化工園區新建、擴建危化品生產(chan) 項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化工工藝或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項目所在園區安全風險等級必須達到C類(一般風險)或D類(低風險)。
通知還要求,浙江省八大水係苕溪、錢塘江、曹娥江、甬江、靈江、甌江、飛雲(yun) 江、鼇江的中上遊地區,以及排水進入太湖的區域,原則上不再擴大化工園區範圍;已設立的化工園區,主要用於(yu) 轄區內(nei) 現有化工企業(ye) 的集聚提升和搬遷改造,技改遷建化工項目和確有必要建設的新建化工項目,其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的調劑平衡來源需在所在縣域化工行業(ye) 內(nei) 解決(jue) 。
通知還對完善配套設施、規範擴園工作、加強常態化監管等方麵進行了規範。
據悉,2020年12月浙江省公布了化工園區評價(jia) 認定結果,合格園區49家,培育園區3家。
文章來源:中國化工報
責任編輯:餘(yu) 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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