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有關(guan) 中央企業(ye) 、中國安全生產(chan) 科學研究院、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hui) :
為(wei) 進一步推動和規範危險化學品企業(ye)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範和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我司組織起草了《危險化學品企業(ye) 重大隱患認定指導目錄(試行)》。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從(cong)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征求意見”或“監管三司”欄目下載,網址:www.chinasafety.gov.cn),請認真組織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並於(yu) 2015年9月16日前以書(shu) 麵或電子文檔形式報送我司。
聯係人及電話:孫青鬆,010-64463240。
電子郵箱:sqs8617@126.com
附件:危險化學品企業(ye) 重大隱患認定指導目錄(試行)
注:1.本指導目錄試行期為(wei) 2年,第1條涉及的“儀(yi) 表操作人員”的上崗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
2.各省(區、市)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要根據轄區內(nei) 化工(危險化學品)產(chan) 業(ye) 特點,製定轄區內(nei) 的危險化學品企業(ye) 重大隱患認定指導目錄和行政處罰標準。
3.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ye) 要高度重視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將本企業(ye) 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
4.地方各級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ye) 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必須依法對相關(guan) 企業(ye) 予以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李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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