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東(dong) 莞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e) 安全監管工作,從(cong) 源頭規範危險化學品經營行為(wei) ,嚴(yan) 防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安全事故發生。10月14日,記者了解到,東(dong) 莞市應急管理局謝崗分局對轄區內(nei) 一超範圍經營企業(ye) 進行查處,責令該企業(ye) 停止丙烯酸酯類樹脂塗料經營活動,作出沒收企業(ye) 違法所得人民幣384331.28元,並處人民幣16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54.4萬(wan) 餘(yu) 元。
今年8月12日,東(dong) 莞市應急管理局謝崗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nei)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ye) 雖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該公司疑似從(cong) 事其取得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品種中不包含的丙烯酸酯類樹脂塗料經營活動。執法檢查當日,執法人員立即向該公司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jue) 定書(shu) 》,責令該公司暫時停止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丙烯酸酯類樹脂塗料。東(dong) 莞市應急管理局謝崗分局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立案調查,該企業(ye) 主要經營危險化學品貿易,其運作流程為(wei) 接單—采購—送貨,無生產(chan) 儲(chu) 存場所。執法人員經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調查詢問和多方檢查取證,發現該企業(ye) 在未取得丙烯酸酯類樹脂塗料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情況下,於(yu) 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從(cong) 事丙烯酸酯類樹脂塗料的經營活動,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84331.28元。
執法人員表示,我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製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相關(guan) 企業(ye) 必須嚴(yan) 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行為(wei) ,嚴(yan) 禁超出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品種的範圍開展經營活動。
東(dong) 莞市應急管理局謝崗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guan) 條例規定,結合《東(dong) 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第93項的裁量幅度,針對該企業(ye) 作出責令停止丙烯酸酯類樹脂塗料經營活動、沒收其違法所得人民幣384331.28元,並處人民幣16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共罰款54.4萬(wan) 餘(yu) 元。
文章來源:南方Plus
責任編輯:李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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