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仍擅自裝載、運輸危險化學品,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11月2日上午,薑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泰州首起無證運輸危險化學品類型的危險駕駛案。部分交警、駕校學員,從(cong) 事危化品生產(chan) 的相關(guan) 企業(ye) 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參與(yu) 旁聽。
薑堰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刑庭法官周慶典獨任審判。
庭審前,旁聽人員共同觀看了農(nong) 村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一盔一帶”主題警示教育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安全警示教育片。
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徐某利在明知被告人徐某昌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的情況下,仍安排徐某昌駕駛載有10噸稀釋劑及油漆的重型倉(cang) 柵式貨車前往青島送貨,當車輛行駛至泰州市薑堰區馬莊紅綠燈處時發生側(ce) 翻事故,致車載的油漆及稀釋劑泄露。經鑒定,車載油漆和稀釋劑均屬於(yu) 危險化學品。
危化品,即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chu) 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毀而需要特別保護的化學物品。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的單位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必須使用專(zhuan) 用危化品車輛,從(cong) 事運輸人員也必須經有關(guan) 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危化品必須持有危化品運輸證,由配備相關(guan) 設備的車輛運輸,按照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車上路。
薑堰法院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徐某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被告人朱某、徐某利明知被告人徐某昌及其駕駛的車輛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仍放任其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三被告人的行為(wei) 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判決(jue) 被告人徐某昌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ge) 月,緩刑八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被告人徐某利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ge) 月,緩刑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被告人朱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ge) 月十五日,緩刑七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該案為(wei) 泰州首例因違規運輸危化品,以危險駕駛罪被定罪處罰的案件,為(wei) 全市危化品運輸行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敲響了警鍾。
安全生產(chan) ,一頭連著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一頭連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穩定,是不可逾越的發展“紅線”。近年來,因為(wei) 違規運輸危化品導致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危化品運輸途中一旦發生燃燒、爆炸、泄露等事故,會(hui) 造成人員傷(shang) 亡、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經濟損失等一係列社會(hui) 問題。
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危化品車輛的駕駛人、企業(ye) 管理人及相關(guan) 從(cong) 業(ye) 人員:要深刻認識違規運輸危化品的危害性以及所承擔的嚴(yan) 重後果,要嚴(yan) 格遵守法律法規,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nei) 履職盡責,切不可抱有僥(jiao) 幸心理。否則,等待自己的將會(hui) 是牢獄之災。
文章來源:泰州市薑堰區法院
責任編輯:雷達
特別聲明: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轉載僅(jin) 出於(yu) 傳(chuan) 播信息需要,並不意味著代表本平台觀點或證實其內(nei) 容的真實性;文中圖片僅(jin) 供個(ge) 人學習(xi) 之用,著作權歸圖片權利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從(cong) 本平台轉載使用或用於(yu) 任何商業(ye) 用途,須保留本平台注明的“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圖片被轉載,請與(yu) 我們(men) 接洽,我們(men) 會(hui) 第一時間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