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獎

十年維權路漫漫 “卓寶”商標之爭塵埃落定” 108526″

    經過十年漫長的維權之路,卓寶集團終於(yu) 取得了“卓寶”商標之爭(zheng) 的勝利。

    一場關(guan) 於(yu) 深圳市卓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寶科技”)與(yu) 金某某之間的“卓寶”防水塗料商標案件,經過國家工商總局異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hui) 複審、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一審、北京高院終審,終於(yu) 在2015年塵埃落定。

    “卓寶”商標之爭(zheng)

    2001年5月,深圳市卓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卓寶”二字自企業(ye) 成立之日起即作為(wei) “商號”、“商標”一直廣泛使用,並在行業(ye) 內(nei) 形成了廣泛的知名度。

    2003年7月,卓寶科技在第19類商品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申請注冊(ce) “卓寶”商標(簡稱引證商標)。

    2005年6月,時任卓寶科技競爭(zheng) 對手公司的職業(ye) 經理人金某某在第2類商品上向商標局申請注冊(ce) “卓寶”商標(簡稱被異議商標)。被異議商標經初步審定,刊登在第1133期《商標公告》上。

    在法定的異議期內(nei) ,卓寶科技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

    2011年,商標局裁定卓寶科技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被異議商標予以標準注冊(ce) 。

    卓寶科技不服,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hui) (簡稱“商評委”)申請複審,請求不予核準被異議商標的注冊(ce) 。

    2013年8月,商評委裁定對卓寶的申請予以駁回。

    2013年9月,卓寶科技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一中院判決(jue) 維持商評委的裁定,不予支持卓寶科技請求。

    2014年11月,卓寶科技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5年4月,案件開庭審理,終審判決(jue) 卓寶科技勝訴。

    “在先申請原則”引發的糾紛

    卓寶科技商標維權案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卓寶”商標為(wei) 卓寶科技獨創,已在多個(ge) 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ce) “卓寶”、“卓寶科技”商標,且上述商標經長期宣傳(chuan) 及廣泛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卓寶”是卓寶科技自2001年起使用的企業(ye) 字號,經卓寶科技長期使用已與(yu) 公司形成唯一對應關(guan) 係,被異議商標的注冊(ce) 損害其在先商號權,違反了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ce) 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

    在我國商標注冊(ce) 申請中,依照“在先申請原則”核準商標注冊(ce) ,意指:“兩(liang) 個(ge) 或者兩(liang) 個(ge) 以上的商標注冊(ce) 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ce) 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金某某個(ge) 人正是利用在先申請原則惡意搶注了“卓寶”防水塗料商標,但其既不生產(chan) ,也不銷售相關(guan) 防水產(chan) 品,意圖不得而知。

    雖《商標法》以“先申請”作為(wei) 商標注冊(ce) 的基本原則,但為(wei) 了保護知名企業(ye) 的商標及商號,《商標法》第30條規定:“申請注冊(ce) 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guan) 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ce) 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32條:“申請商標注冊(ce) 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ce) 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30條法條釋義(yi) :擬申請注冊(ce) 的商標,與(yu) 已經注冊(ce) 的商標在使用的商品上屬於(yu) 相同或相似商品,商標局予以駁回申請。也就是說,金某某在防水塗料上申請了“卓寶”商標,與(yu) 卓寶科技在防水卷材上已經注冊(ce) 的“卓寶”商標如果構成了類似產(chan) 品,則金某某注冊(ce) 的“卓寶”防水塗料商標將被駁回。

    何為(wei) 商標法上的“類似商品”?依據《商標法》規定,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chan) 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麵相同,或者相關(guan) 公眾(zhong) 一般認為(wei) 其存在特定聯係、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很顯然,防水塗料與(yu) 防水卷材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對象等方麵都相同,是有特定聯係的相似商品。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jue) 認為(wei) :金某某申請的“卓寶”商標核定使用防水塗料產(chan) 品與(yu) 卓寶科技已經注冊(ce) 的“卓寶”商標核定使用的防水卷材是屬於(yu) 相似產(chan) 品,從(cong) 而撤銷國家商標局、商評委、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和判決(jue) 。

    對於(yu) 這一判決(jue) 結果,卓寶科技董事長鄒先華表示,卓寶曾經為(wei) “BAC”的商標鬥爭(zheng) 了八年,最終獲勝。這次曆經十年艱難的商標維權之路,卓寶再次取得完勝,這得益於(yu) 國家和社會(hui) 的進步。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要相信,正義(yi) 一定會(hui) 戰勝邪惡,無論如何都不能輕言放棄。

    “卓寶”與(yu) 卓寶科技

    卓寶科技是一家以生產(chan) 功能性建築材料、承接裝飾保溫和防水工程為(wei) 主的係統供應商,成立於(yu) 2001年,總部設在深圳,下轄六大子公司。其產(chan) 品涵蓋建築防水、裝飾保溫、虹吸排水、同層排水和家裝防水等幾大類、數十個(ge) 品種,擁有30多項國家專(zhuan) 利。

    “卓寶”商標為(wei) 卓寶科技獨創的企業(ye) 字號,自2001年起使用,在多個(ge) 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ce) “卓寶”、“卓寶科技”商標,經長期宣傳(chuan) 及廣泛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卓寶科技先後榮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ye) 、防水行業(ye) 領軍(jun) 企業(ye) 、中國十大防水材料品牌、中國建築防水材料行業(ye) 知名品牌、廣東(dong) 省著名商標、深圳知名品牌等稱號。

    卓寶科技是防水行業(ye) 內(nei) 率先引進國外自粘防水卷材的企業(ye) ,並自主發明濕鋪法、預鋪反粘法等。其首次提出“皮膚式”防水理念,用以取代傳(chuan) 統的“雨衣式”防水,在中國防水行業(ye) 掀起了一場全新的革命。

    一份出自2014年1月23日中國建築防水協會(hui) 證明資料顯示:2006~2013年深圳市卓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粘防水卷材產(chan) 量連續多年列全國自粘防水卷材市場占有率排名第一位。

    卓寶科技重視創新與(yu) 研發,為(wei) 擺脫產(chan) 品的同質化競爭(zheng) ,先後研發出BAC係列自粘防水卷材等一代又一代新產(chan) 品。其研發的外喜防水保溫一體(ti) 化板不僅(jin) 被評為(wei) 國家重點新產(chan) 品,更獲得了有全球市場通行證之稱的美國FM認證。

    2014年,卓寶科技又推出了以根治滲漏為(wei) 目標的“零缺陷防水服務係統”,顛覆性地整合防水工程各個(ge) 環節,並打造中國首例防水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承諾“一旦滲漏,雙倍賠償(chang) ”。該係統一經推出,追逐模仿者眾(zhong) ,繼“皮膚式”防水思想後,卓寶科技憑借零缺陷再次引領防水行業(ye) 發展潮流。

    在“卓寶”商標案之前,卓寶科技為(wei) “BAC”商標歸屬權亦抗爭(zheng) 八年,下麵和小編一起回顧下那場對卓寶科技意義(yi) 非凡又驚心動魄的八年之戰:

    八年抗爭(zheng) 峰回路轉 卓寶科技贏回“BAC”商標

    提要:一場關(guan) 於(yu) 卓寶科技“BAC”商標注冊(ce) 的異議,於(yu) 2012年5月23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中終於(yu) 塵埃落定。2004年,卓寶“貼必定”濕鋪法複合雙麵自粘橡膠瀝青防水卷材(BAC防水卷材)及應用技術被列為(wei) “2004年建設部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一場關(guan) 於(yu) 卓寶科技“BAC”商標注冊(ce) 的異議,於(yu) 2012年5月23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中終於(yu) 塵埃落定。該商標注冊(ce) 證有效期為(wei) 200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原本2004年遞交申請資料2006年便可以取得的商標注冊(ce) 證,為(wei) 何時隔6年之久?

    近日,記者深入了解這一場馬拉鬆式的商標案,揭秘卓寶科技“BAC”的前世今生。

    曆時八年的“BAC”商標申請

    2001年,卓寶科技自主研發生產(chan) 的“貼必定”BAC自粘防水卷材通過了深圳市科技成果鑒定,並於(yu) 2004年1月16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提出“BAC”商標申請。該商標於(yu) 2006年3月28日獲初步審定並公告,核定使用商品為(wei) (第19類)瀝青、建築用瀝青產(chan) 品、防水卷材、油膏、建築用紙板(塗柏油的)、屋頂用瀝青塗層、建築用油氈、煤焦油瀝青、路麵敷料。

    然而,2007年9月4日,唐某某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唐某某認為(wei) “BAC”是商品的神秘彩金随机派发最高赠送而不是卓寶科技所研發的“貼必定”BAC自粘防水卷材。

    據介紹,唐某某作為(wei) 06年之前卓寶科技江西代理商法人之妻,曾代表代理商與(yu) 原告簽訂合同。由於(yu) 未能完成合同約定的銷售指標,於(yu) 2006年5月23日被原告取消代理商資格,後該代理商不服起訴法院,經江西省高院二審判決(jue) 其敗訴。

    商標局認為(wei) 唐某某被異議商標“BAC”僅(jin) 表示指定商品的神秘彩金随机派发最高赠送證據不足,異議理由不成立,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ce) 。

    唐某某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hui) 提出商標異議複審申請,主張被異議商標是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

    2010年4月16日,商標評審委員會(hui) 認為(wei) “BAC”商標為(wei) “複合雙麵自粘橡膠瀝青防水卷材”(bituminous waterproofing sheets adhered by cementitious materials)的英文首字母縮寫(xie) ,不具商標顯著性而不予核準注冊(ce) 。

    2010年5月27日,卓寶科技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hui) 的裁決(jue) ,將商評委作為(wei) 被告訴訟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中院支持卓寶科技的訴訟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hui) 不服一中院的判決(jue) ,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2年5月2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jue) :商標評審委員會(hui) 認為(wei) 的異議商標整體(ti) 理解為(wei) “由水泥基材料粘貼的瀝青基防水卷材”依據不足,維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jue) 。

    根據《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生產(chan) 、製造、加工、提煉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準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wei) 商標申請注冊(ce) 。據此條,BAC商標圖形已經經過卓寶科技的設計人員的藝術化創作,具有了顯著性和獨特性;經過卓寶科技的大力推廣和宣傳(chuan) ,BAC商標已是卓寶科技的特有品牌,且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jue) 書(shu) 中也認定了“BAC防水卷材”的網絡搜索結果絕大多數指向的也是卓寶科技的相關(guan) 產(chan) 品,說明BAC與(yu) 卓寶科技之間已經有密不可分的關(guan) 係,且公眾(zhong) 知曉度高。

    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僅(jin) 僅(jin) 直接表示商品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特點的標誌不得作為(wei) 商標注冊(ce) ,此案中“BAC”一詞來源於(yu) “bituminous waterproofing sheets”(瀝青基防水卷材)、“adheredby”(粘貼)、“cementitiousmaterials”(凝膠基材料)等3個(ge) 英文詞組之首字母的組合,但並非是“bituminous waterproofing sheets adhered by cementitious materials”的縮寫(xie) ,而“複合雙麵自粘橡膠瀝青防水卷材”的英文名稱為(wei) “Composite double self-adhesive rubber bitumen waterproofing membrane”。

    這場關(guan) 於(yu) 自粘防水卷材“BAC”商標申請的道路一波三折。卓寶科技從(cong) 2004年申請到2012年的獲批,曆經了8年之久才為(wei) 自主研發的“貼必定”BAC係列自粘防水卷材換來了法律保護的權益。

    “當時卓寶科技麵臨(lin) 兩(liang) 種選擇,即要麽(me) 應訴,要麽(me) 放棄。放棄就意味著放棄了自己發明的自粘防水卷材的商標。然而,我們(men) 不僅(jin) 要有自主創新的精神,還要堅持對知識產(chan) 權的尊重和保護。”卓寶科技董事長鄒先華表示。這8年的等待對於(yu) 卓寶人來說,很殘酷,也很漫長,然而他不拋棄,不放棄,終於(yu) 迎來了“BAC”商標的揚眉吐氣。

    卓寶科技率先激活“BAC”

    一份出自2010年5月23日中國建築防水協會(hui) 證明資料顯示:2003年,深圳市卓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首創濕鋪法雙麵自粘橡膠瀝青防水卷材及應用技術,2007年卓寶“BAC”濕鋪法雙麵自粘橡膠瀝青防水卷材及應用技術“被列為(wei) 2007年全國建設行業(ye) ——防水專(zhuan) 項成果推廣項目。

    據《“貼必定“BAC防水卷材的預鋪反粘應用技術》一文介紹,卓寶公司研發的“貼必定”BAC防水卷材是一種濕鋪法複合雙麵自粘橡膠瀝青防水卷材,具有可與(yu) 後澆築混凝土良好粘結的良好性能,應用於(yu) 地下室底板、外牆、隧道等外方內(nei) 貼施工部位,可以解決(jue) 傳(chuan) 統防水卷材與(yu) 結構混凝土之間不粘結而造成的竄水問題。

    早在2002年,卓寶科技研發的“貼必定”BAC自粘防水卷材便被列為(wei) 深圳市“2002年建築業(ye) 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指南項目”,又被國家五部委列為(wei) “國家重點新產(chan) 品”。

    2004年,卓寶“貼必定”濕鋪法複合雙麵自粘橡膠瀝青防水卷材(BAC防水卷材)及應用技術被列為(wei) “2004年建設部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由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編製的國標圖集——《自粘防水材料建築造(一)》,圖集編號為(wei) 11CJ23-1,介紹了卓寶科技研發生產(chan) 的“貼必定”係列自粘防水卷材,其中就包括BAC自粘防水卷材(濕鋪/預鋪)。

    BAC作為(wei) 卓寶科技的商標,首先使用在其自粘卷材的包裝和產(chan) 品宣傳(chuan) 資料上,因此,“BAC”或“Bac”並非為(wei) 行業(ye) 產(chan) 品的通用名稱或標誌或產(chan) 品符號,而是特指卓寶公司研發生產(chan) 的某種自粘橡膠瀝青防水卷材,卓寶科技的“BAC”產(chan) 品在防水行業(ye) 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BAC”的行業(ye) 地位

    作為(wei) 國內(nei) 大型知名防水材料生產(chan) 企業(ye) ,卓寶科技率先自主發明濕鋪法、預鋪反粘法,發展之初就非常重視創新與(yu) 研發,擺脫產(chan) 品的同質化競爭(zheng) ,率先研發出BAC係列自粘防水卷材,緊接著又開發出PET和高分子自粘卷材、寬幅ABC、PET和超級BAC、超級P型以及TPO、PVC等一代又一代新產(chan) 品。如今,卓寶科技的產(chan) 品涵蓋建築防水、防水保溫、裝飾保溫、虹吸雨水、同層排水和家裝防水等幾大類、數十個(ge) 品種,坐擁20多項國家專(zhuan) 利。

    據悉,濕鋪法和預鋪反粘法自粘卷材誕生這十年來,在中國銷量總計約為(wei) 4.5億(yi) 平米。自從(cong) 卓寶科技在2001年開始推出BAC自粘防水卷材,到現在全國容量1.2億(yi) 平米,約占20%以上的市場份額,自粘防水卷材已經連續十多年全國銷量第一。

    “自主創新是卓寶科技的靈魂,這些年,我們(men) 一直在創新,每年都推出新產(chan) 品,可以說,BAC自粘防水卷材作為(wei) 卓寶科技的拳頭產(chan) 品,支撐著卓寶科技的品牌和發展。正是憑借著這些創新的技術與(yu) 產(chan) 品,卓寶科技走在行業(ye) 的前列。”卓寶科技董事長鄒先華如是說。

    保護知識產(chan) 權之戰

    卓寶科技總工程師林旭濤告訴記者,BAC自粘防水卷材這個(ge) 名稱是卓寶科技最早提出來的,當年卓寶科技把BAC自粘防水卷材推出市場時,受到業(ye) 內(nei) 人士的廣泛關(guan) 注,並很快被模仿。為(wei) 了保護BAC防水卷材的知識產(chan) 權,防禦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zheng) 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chan) 品或服務的行為(wei) ,卓寶科技便於(yu) 2004年向商標局遞交了“BAC”商標申請資料。

    由百度搜索的信息來看,BAC防水卷材似乎有些“魚目混珠”,短短幾年時間,已有一百多家防水廠家生產(chan) 的自粘防水卷材也帶有BAC的標識。這不僅(jin) 給卓寶科技帶來了重大的損失,更是嚴(yan) 重影響到防水行業(ye) 的市場秩序。良莠不齊的產(chan) 品質量,直接損害了國計民生的利益,對中國建築壽命造成極大的危害。

    “盡管‘BAC’商標成功注冊(ce) 遲到了整整6年,但其象征意義(yi) 遠遠大於(yu) 經濟意義(yi) 。目前國家法律程序還比較複雜,但它最終還了我們(men) 公道,說明法律還是公正的。這對於(yu) 我們(men) 來說很無奈,但也給我們(men) 敲響了警鍾,同時讓行內(nei) 人士也認識到商標注冊(ce) 的任重而道遠,對於(yu) 規範行業(ye) 競爭(zheng) 是多麽(me) 的重要。”回憶起這場8年的“持久戰”,鄒先華感慨地說。

    記者采訪了行業(ye) 內(nei) 有關(guan) 人士談到,關(guan) 於(yu) 防水產(chan) 品的商標,目前法律還存在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漏洞,由此造成對企業(ye) 的損失由誰來承擔,還沒有下文。卓寶科技的“BAC”就是一個(ge) 非常經典的商標案例。顯然,全國防水行業(ye) 類似商標得不到保護的案例遠遠不止這一單,應引起行業(ye) 內(nei) 人士的關(guan) 注。市場上的冒牌防水產(chan) 品泛濫成災,能否規範防水材料的市場秩序,保護企業(ye) 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經時不我待。

    商標異議製度有待完善

    由於(yu)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異議人的主體(ti) 資格沒有任何限製,使惡意商標異議人有機可乘。2004年11月24日《法製日報》刊登了一篇文章——《商標異議:漫長的等待成為(wei) 企業(ye) 難咽苦果》。文中提到:有一位公民一次就批量式地向商標局提出50個(ge) 商標異議,使50個(ge) 正在等待確權的商標陷入了漫長的等待中。一麵是市場瞬息萬(wan) 變,商機時不我待,一麵是商標申請一旦遭遇異議,必然進入審查程序,麵對漫長的等待期。

    據悉,現有的商標管理機關(guan) 的機構和編製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現行法律雖然設置了異議製度,但是不夠完善,隻規定了初審公告後3個(ge) 月為(wei) 異議期限,沒有規定行政審查裁定的期限,異議案件不分難、簡一律排隊,加之內(nei) 外貿把注冊(ce) 商標當成市場“通行證”的做法損害了商標自願注冊(ce) 的原則,都加劇了商標異議情形的惡化,無形中損害了市場環境和相關(guan) 企業(ye) 的利益。

    目前在中國,惡意商標異議人以區區數千元的代價(jia) ,利用法律程序規定使其惡意行為(wei) 合法化,達到其阻遏他人在商業(ye) 領域正當經營行為(wei) 的不正當目的。而英國法律規定對采取不正當手段,惡意啟動商標爭(zheng) 議程序,濫用程序打擊誠實守信的同業(ye) 競爭(zheng) 對手的異議人予以嚴(yan) 懲。如果其敗訴,英國專(zhuan) 利局或者法院均有權決(jue) 定敗訴方支付給對方高額的費用。

    記者呼籲,建立賠償(chang) 責任機製,以遏製惡意商標異議行為(wei) 逼在眉睫。對現行商標法或其實施條例予以修改時,可借鑒英國的做法。執法機關(guan) 可適用懲罰性賠償(chang) 責任,加大懲罰力度,對這種行為(wei) 予以經濟製裁,充分體(ti) 現法律揚善懲惡的功能,使那些攝於(yu) 難以承受經濟代價(jia) 的惡意商標異議人不敢輕易啟動商標異議程序,並以法律手段對已經發生的商標惡意異議行為(wei) 進行有力製裁。

責任編輯:李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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