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油漆屬於(yu) 危險化學品,要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才能銷售,絕不允許私下非法買(mai) 賣。近日,浦江縣公安局浦陽派出所偵(zhen) 破一起非法經營汽車油漆案,犯罪嫌疑人盛某因非法經營罪被縣公安機關(guan) 依法采取強製措施。
2021年12月16日,浦陽派出所接到縣應急管理局移交線索:浦江縣境內(nei) 有人存在非法銷售危化品行為(wei) 。接到線索後,浦陽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通過前期偵(zhen) 查發現,浦江籍男子盛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也沒辦理營業(ye) 執照的情況下,擅自非法經營汽車油漆生意。“盛某分別從(cong) 金華、杭州等處購買(mai) 汽車油漆、固化劑、清漆、稀釋劑等材料自行調製汽車油漆,然後銷售給縣內(nei) 汽車修理廠。”浦陽派出所民警盛康偉(wei) 說。
辦案民警盛康偉(wei) 立即將盛某傳(chuan) 喚取證,並扣押了盛某倉(cang) 庫內(nei) 的稀釋劑4桶、汽車油漆33瓶、調漆工具25瓶、塑料底漆1瓶。
經審訊,盛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代,之前他在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淩某處工作,因為(wei) 發現汽車油漆銷售利潤可觀,2021年8月10號之後,他在明知沒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不得銷售危化品的情況下,開始自己經營銷售汽車油漆等物。
盛某說,在接到一些汽修廠需要汽車油漆的單子後,他會(hui) 將需要的汽車油漆顏色調配好轉賣給汽修廠。經查明,盛某共購買(mai) 價(jia) 值10萬(wan) 餘(yu) 元的汽車油漆、固化劑、清漆等危化品,共向9家汽修廠銷售,從(cong) 中獲利4萬(wan) 餘(yu) 元。經委托相關(guan) 部門對樣品進行鑒定,上述油漆、固化劑、稀釋劑等均為(wei) 危險化學品。
盛某的行為(wei) 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目前,盛某被浦江縣公安機關(guan) 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zhen) 辦中。
案件警示: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ti) 、設施、環境等都具有嚴(yan) 重危害,一旦處置不當,極有可能帶來危險!
油漆、稀釋劑、固化劑、清漆、香蕉水等都屬於(yu)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對於(yu)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國家有明確的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cong) 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wan) 元以上2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今日浦江
責任編輯: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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