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認定園區應同時滿足多個(ge) 條件。
化工園區認定應堅持四大原則::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集約集聚,創新發展;安全環保,綠色發展;配套完善,設施共享。
化工園區認定應同時滿足15項條件,包括:設立手續完備,有明確的麵積和四至範圍;安全風險等級不得為(wei) A 級或B級;並設置專(zhuan) 業(ye) 化管理機構,具備安全生產(chan) 、環境保護、應急救援等方麵有效管控能力,並按要求落實到位。編製產(chan) 業(ye) 規劃和總體(ti) 規劃,產(chan) 業(ye) 規劃要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產(chan) 業(ye) 資源、水資源、環境容量、物流交通等基礎條件進行編製,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及省、市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建設和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通信等基礎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規劃、建設、管理滿足產(chan) 業(ye) 發展需要的供水(工業(ye) 水、生活水)、供電、供熱、工業(ye) 氣體(ti) 等公用工程;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zhuan) 用停車場等。
文章來源:山西省政府
責任編輯: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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