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出台。《辦法》按照“多排汙多付費”等原則進一步拉大重汙染企業(ye) 與(yu) 其他企業(ye) 汙水處理費的差距,並在全國率先提出化工、醫藥、鋼鐵、印染、造紙、電鍍等排汙企業(ye) “不同環保信用評價(jia) 等級”按不同標準繳費的方式。
據介紹,江蘇省將全麵實行差別化汙水處理收費政策,堅持多排汙多付費原則,按照非居民用戶高於(yu) 居民用戶、重汙染行業(ye) 高於(yu) 一般行業(ye) 的原則分類製定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進一步拉大重汙染企業(ye) 與(yu) 其他企業(ye) 汙水處理費的差距。同時,鼓勵有條件地區可逐步按照環保部門開展的企業(ye) 環保信用評價(jia) 等級分檔製定收費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對被評為(wei) “紅色”等級企業(ye) 汙水處理費加收標準不低於(yu) 0.6元/立方米;對被評為(wei) “黑色”等級及連續兩(liang) 次(含)以上被評為(wei) “紅色”等級企業(ye) 汙水處理費加收標準不低於(yu) 1.0元/立方米;對暫不具備按企業(ye) 環保信用評價(jia) 等級實行差別化政策的地區仍按重汙染行業(ye) 汙水處理費高於(yu) 一般工商業(ye) 1.5倍征收。如果下一年度企業(ye) 環保信用評價(jia) 結果達到“黃色”等級以上後,則停止執行差別水價(jia) 。
此外,到2016年底前,蘇南地區縣以上城市汙水處理費平均收費標準應調整到1.5至2.0元/立方米,蘇中、蘇北地區縣以上城市汙水處理費平均收費標準應調整到1.2至1.6元/立方米;建製鎮汙水處理收費標準按照蘇南地區、其他地區分別平均不低於(yu) 0.6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征收,具體(ti) 標準將由各市、縣物價(jia) 部門會(hui) 同財政部門製定。
《辦法》規定,汙水處理費將按月及時足額上繳同級國庫,並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優(you) 先用於(yu) 汙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汙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責任編輯:毛新寰
文章來源:
責任編輯:
特別聲明: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轉載僅(jin) 出於(yu) 傳(chuan) 播信息需要,並不意味著代表本平台觀點或證實其內(nei) 容的真實性;文中圖片僅(jin) 供個(ge) 人學習(xi) 之用,著作權歸圖片權利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從(cong) 本平台轉載使用或用於(yu) 任何商業(ye) 用途,須保留本平台注明的“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圖片被轉載,請與(yu) 我們(men) 接洽,我們(men) 會(hui) 第一時間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