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對電池塗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發布以來,塗料行業(ye) 的消費稅征收已有一年時間,針對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了《關(guan) 於(yu) 明確電池塗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5號)(執行時間為(wei) 2016年1月1日),其中明確了以下幾點:
1、明確塗料大包裝改小包裝,塗料不經加工隻貼商標的行為(wei) ,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chan) 行為(wei) 。發生上述生產(chan) 行為(wei) 的單位和個(ge) 人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電池塗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第四條所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是指具有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頒發、現行有效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shu) 》,且《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shu) 》附表中具備相應塗料檢測項目的檢測機構。
3、為(wei) 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納稅人生產(chan) 、委托加工《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塗料,可按類別提供檢測報告,但納稅人在提供檢測報告時應一並報送該類產(chan) 品明細清單,且明細清單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應與(yu) 會(hui) 計核算、銷售發票內(nei) 容相一致。
其中對塗料生產(chan) 企業(ye) 較為(wei) 利好的是第三條中“可按類別提供檢測報告”,可為(wei) 塗料生產(chan) 企業(ye) 節省部分檢測費用。按照該條要求,企業(ye) 應在委托檢驗時提供類別名稱,報稅時與(yu) 檢測報告一並提供送該類產(chan) 品明細清單,且明細清單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應與(yu) 會(hui) 計核算、銷售發票內(nei) 容相一致。
除了塗料消費稅,塗料企業(ye) 還應關(guan) 注已經實施的排汙費征收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製定並印發的財稅[2015]71號《揮發性有機物排汙收費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從(cong)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雖然塗料產(chan) 品製造未被納入試點範圍內(nei) 。但北京、上海、安徽等省市已開始對塗料征收排汙費,分階段在塗料製造和應用領域征收。排汙費的征收雖然沒有全麵鋪開,卻箭在弦上,是塗料企業(ye) 不得不麵對的問題。
低VOC是塗料行業(ye) 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粉末塗料、水性塗料、光固化塗料、無溶劑塗料以及高固體(ti) 含量塗料是未來發展的主要品種。塗料消費稅政策實施以來,國家塗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聯合全國塗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積極研究標準,與(yu) 各級國稅部門聯係,製定出科學、合理的VOC檢測程序,為(wei) 塗料企業(ye) 快速、準確的出具了檢驗結果,為(wei) 稅務部門提供了的技術支持。
國家塗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全國塗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將一如既往地關(guan) 注國家相關(guan) 政策,有最新的信息將及時通過各種渠道向大家反饋。也歡迎廣大企業(ye) 需要標準谘詢或檢測需求隨時與(yu) 中心保持聯係。聯係國家塗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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