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發展和綠色發展水平,近日,廣東(dong) 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廳出台了《廣東(dong) 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辦法》明確提出11條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在環境與(yu) 應急管理方麵,化工園區應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和整體(ti) 性安全風險評價(jia) ,並具備安全生產(chan) 、環境保護、應急救援等有效管理能力。管理機構應出台適應區域特點、地方實際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在危險廢物管理方麵,化工園區應具備對所產(chan) 生危險廢物全部收集、規範貯存的能力。根據危險廢物產(chan) 生情況和所在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統籌配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此外,化工園區還應按照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要求,配備專(zhuan) 業(ye) 化工生產(chan) 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專(zhuan) 管或明管輸送的配套管網,園區內(nei) 廢水要做到應納盡納、集中處理和達標排放等。
認定化工園區應同時還要符合園區的建設標準及其他細化要求。《辦法》特別指出,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將被處置。一是依法依規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設施,消除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整改期間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整改期滿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規妥善做好關(guan) 閉工作。
二是依法依規予以關(guan) 閉,不得再承接化工項目。將園區納入重點監管區域,園區內(nei) 相關(guan) 企業(ye) 作為(wei) 重點監控點,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各項措施,妥善處置園區內(nei) 既有化工企業(ye) 。
文章來源:廣東(dong) 工信廳
責任編輯: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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