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山東(dong) 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及國家、省綠色建築發展有關(guan) 要求,省級財政設立建築節能與(yu) 綠色建築發展專(zhuan) 項資金(以下簡稱“專(zhuan) 項資金”)。為(wei) 加強和規範專(zhuan) 項資金使用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資金的引導作用,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zhuan) 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zhuan) 項用於(yu) 綠色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ti) 係建設、超低能耗建築、裝配式建築等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zhuan) 項資金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hui) 監督。
第四條 專(zhuan) 項資金采取專(zhuan) 項轉移支付方式,具體(ti) 項目組織實施由市、縣(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 專(zhuan) 項資金支持範圍及條件:
(一)納入國家計劃的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項目
1、項目於(yu) 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能確保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且未列入近期拆遷計劃,改造內(nei) 容包含外圍護結構節能改造;
2、項目應經設區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列入全省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計劃;
3、改造項目應在當年完成。
(二)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
1、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改造後節能率達到20%以上;
2、大型公共建築和設置集中空調係統的公共建築,改造時應同步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和節能監測係統,改造後實時上傳(chuan) 能耗數據;
3、公共建築節能監測係統建設、運行維護和更新完善等。
(三)綠色建築示範
1、項目獲得綠色建築運行標識或二星級及以上設計標識,居住建築規模不小於(yu) 2萬(wan) 平方米,公共建築規模不小於(yu) 5000平方米;
2、符合工程建設管理程序,依法取得規劃、設計等許可文件,施工、運營過程中未出現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四)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築示範
1、在建或當年可開工建設的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築,其中居住建築規模不小於(yu) 5000平方米,公共建築規模不小於(yu) 3000平方米;
2、符合工程建設管理程序,依法取得規劃、設計等許可文件,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五)綠色施工示範
1、列入省綠色施工科技示範工程創建項目,其中,建築工程規模不小於(yu) 8000平方米、市政工程造價(jia) 不少於(yu) 3000萬(wan) 元;
2、符合工程建設管理程序,依法取得規劃、設計、施工等許可文件,未出現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3、編製實施綠色施工專(zhuan) 項方案,在“四節一環保”方麵有明確要求及量化指標;
4、有健全的施工管理體(ti) 係及管理製度,采用綠色施工新技術、新產(chan) 品、新設備、新工藝。
(六)綠色生態示範城區(城鎮)
1、綠色生態示範城區申報主體(ti) 為(wei) 縣級及以上政府設立的城市新建區域(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工業(ye) 園區等),綠色生態示範城鎮申報主體(ti) 為(wei) 全國重點鎮、省“百強建設示範行動”示範鎮或特色小鎮;
2、申報綠色生態示範城區應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理念完成總體(ti) 規劃、控製性詳細規劃及建築、市政、能源、交通等專(zhuan) 項規劃編製批複。申報綠色生態示範城鎮應完成鎮區總體(ti) 規劃及控製性詳細規劃編製批複,規劃中包括綠色生態有關(guan) 內(nei) 容;
3、綠色生態示範城區起步區(先導區)不小於(yu) 3平方公裏,新建建築全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2年內(nei) 綠色建築開工建設規模不小於(yu) 60萬(wan) 平方米,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比例不低於(yu) 50%;
4、綠色生態示範城鎮鎮區規劃麵積不少於(yu) 2平方公裏,新建建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使用新型牆體(ti) 材料,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產(chan) 品,2年內(nei) 新開工綠色建築及完成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規模不少於(yu) 15萬(wan) 平方米,其中至少有1個(ge) 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
(七)綠色智慧住區(社區)示範
1、符合綠色智慧住區建設管理標準的新建住區或既有社區。其中,新建住區為(wei) 在建或當年可開工建設的項目,建設規模不小於(yu) 10萬(wan) 平方米且新建建築全部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既有社區規模不小於(yu) 15萬(wan) 平方米;
2、有明確的具備實力的技術支撐和運維單位,搭建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智慧住區(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台,並有與(yu) 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對接實施方案;
3、新建住區規劃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既有住區實施方案,應通過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審查;
4、開展物業(ye) 管理、城市管理、社區建設、社會(hui) 治理、公共服務、商業(ye) 服務等方麵的網格化管理,實現住區(社區)管理服務智慧化;
5、有條件的城市要配套開展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建築物數據庫建設,為(wei) 智慧住區(社區)綜合信息平台提供基礎支撐。
(八)建築產(chan) 業(ye) 現代化試點城市
1、具備較好的建築產(chan) 業(ye) 現代化發展環境的設區市或縣(市、區),在技術體(ti) 係及部品構件研發、生產(chan) 、應用等方麵具有一定的發展基礎和工程應用規模;
2、在建築產(chan) 業(ye) 現代化方麵具備明確的發展目標思路和健全的保障機製,在技術經濟政策和推進措施等方麵有突破有創新,有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
3、培育和落實相應規模的生產(chan) 基地和工程項目,新建住宅采用建築產(chan) 業(ye) 現代化模式建造的比例每年提升3個(ge) 百分點以上。
(九)裝配式建築示範
1、在建或當年可開工建設的裝配式建築。其中,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築麵積分別不小於(yu) 5000、2000平方米,木結構建築不限麵積;
2、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木結構及其部品構件建造;
3、建築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通過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審查,並滿足綠色建築標準要求;
4、部品生產(chan) 類項目已經立項,具備土地使用手續,裝配式建築部品、構件生產(chan) 流水線方案通過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審查。
(十)“百年建築”示範
1、在建或當年可開工建設的項目,建築規模2000平方米以上;
2、建築結構采用支撐體(ti) 與(yu) 填充體(ti) 相分離的“百年建築”技術體(ti) 係,實行建築、結構、設備和裝修一體(ti) 化設計,采用整體(ti) 衛浴等內(nei) 裝產(chan) 業(ye) 化技術,建築管線、設備等填充體(ti) 便於(yu) 維護更新,建立科學合理的設施運維和物業(ye) 管理製度;
3、建築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通過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審查,並滿足綠色建築標準要求。
(十一)綠色抗震農(nong) 房示範
1、位於(yu) 郯廬斷裂帶、聊考斷裂帶影響區域和高烈度地區的翻建或新建的2層及以下分散建設的農(nong) 村住房;
2、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和鄉(xiang) 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施工方案等齊全,在1年內(nei) 建成並通過驗收;
3、符合《山東(dong) 省農(nong) 村民居建築抗震技術導則》等抗震相關(guan) 技術要求,使用新型牆體(ti) 材料,應用牆體(ti) 、屋麵保溫隔熱技術及節能門窗、燈具,同步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係統,采用被動式太陽能建築技術、小型戶用地源熱泵係統、光伏發電技術等的優(you) 先予以支持。
(十二)建築節能與(yu) 綠色建築發展規劃編製、科研開發、課題研究、標準製定等工作。
第六條 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在上述範圍內(nei) 選擇確定年度支持方向,並適時對相關(guan) 指標要求進行調整。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綠色建築、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築、綠色施工、綠色智慧住區(社區)、裝配式建築、“百年建築”及綠色抗震農(nong) 房示範,由設區市財政、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符合條件的項目情況,分類編製示範申報方案,統一進行申報。
第七條 對納入國家計劃的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省級按照“以獎代補”的原則,切塊分配。各市(縣)按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和標準,撥付到經省備案的改造項目。資金分配計算公式為(wei) :
市(直管縣)獎勵資金=(0.9×S1+1×S2)×A /(0.9×ΣS1+1×ΣS2)
A:專(zhuan) 項資金分配總額;
S1:該市(直管縣)改造類型為(wei) [1]+[3]的麵積之和;
S2:該市(直管縣)改造類型為(wei) [1]+[2]+[3]的麵積之和;
[1]:室內(nei) 采暖係統熱計量及溫度調控改造;
[2]:熱源和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
[3]:建築圍護結構節能改造。
第八條 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示範方案批複後,按改造規模、內(nei) 容撥付60%獎勵資金;通過驗收後,根據節能量等因素核定下達後續獎勵資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適度增加獎勵。
第九條 綠色建築示範獎勵標準為(wei) :一星級15元/平方米(建築麵積,下同)、二星級30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示範方案批複後,根據方案包含項目的綠色建築標識星級,獲得二星、三星級設計標識的,先撥付50%,獲得運行標識再撥付50%;已獲得運行標識、此前未獲得過獎勵資金的,一次性撥付獎勵資金。
第十條 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築示範按照增量成本(與(yu) 新建節能建築相比)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獎勵。其中,示範方案批複後撥付50%,通過驗收後再撥付50%。
第十一條 綠色施工示範獎勵標準為(wei) 建築工程10元/平方米、市政工程造價(jia) 的0.5%,單一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wan) 元、每市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其中,示範方案批複後撥付50%,通過驗收後再撥付50%。獎勵資金主要用於(yu) 支持研發推廣綠色施工技術、設備等。
第十二條 綠色生態示範城區、城鎮獎勵基準分別為(wei) 1000萬(wan) 元、600萬(wan) 元,根據規劃建設水平、綠色建築建設規模、能力建設情況等因素,相應核定獎勵金額。其中,示範批複後撥付50%,通過驗收後再撥付50%。示範城區獎勵資金主要用於(yu) 綠色建築評價(jia) 和能效測評、彌補綠色建築增量成本、綠色建築技術研發和推廣等;示範城鎮獎勵資金主要用於(yu) 製定示範實施方案、支持綠色建築建設、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等。
第十三條 綠色智慧住區(社區)示範獎勵資金基準為(wei) 200萬(wan) 元,根據住區規模、建設標準、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等因素相應核定獎勵金額。其中,示範方案批複後撥付50%,通過驗收後再撥付50%。資金主要用於(yu) 智慧住區(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
第十四條 建築產(chan) 業(ye) 現代化試點城市獎勵資金基準為(wei) 500萬(wan) 元,根據工作基礎、規劃建設水平、產(chan) 業(ye) 化發展規模和機製創新等因素,相應核定獎勵金額。獎勵資金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分階段撥付,主要用於(yu) 支持試點工程增量成本、產(chan) 業(ye) 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技術研發推廣,開展生產(chan) 應用方麵的巡檢監測等。
第十五條 裝配式建築示範獎勵基準為(wei) 100元/平方米,根據技術水平、工業(ye) 化建築評價(jia) 結果等因素,相應核定獎勵金額;“百年建築”示範獎勵標準為(wei) 100元/平方米。裝配式建築和“百年建築”示範單一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其中,示範方案批複後撥付50%,通過驗收後再撥付50%。資金主要用於(yu) 彌補裝配式建築增量成本。
第十六條 綠色抗震農(nong) 房示範獎勵標準為(wei) 2萬(wan) 元/戶,其中,示範方案批複後撥付50%,通過驗收後再撥付50%。資金主要用於(yu) 彌補綠色抗震農(nong) 房增量成本。
第十七條 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因素,對各類示範獎勵標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各市(縣)要認真組織好既有居住建築改造及各類示範落實,及時將專(zhuan) 項資金撥付到位,並做好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工作,於(yu) 每季度初10日內(nei) 向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報送上季度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度情況。省財政、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將對專(zhuan) 項資金落實使用和示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預算執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jia) 。
第十九條 各市(縣)財政、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門及省直有關(guan) 部門要切實加強專(zhuan) 項資金管理和項目督導,確保專(zhuan) 款專(zhuan) 用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在審計等監督檢查中發現騙取截留、挪用專(zhuan) 項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guan) 規定進行嚴(yan) 肅處理,同時追回已撥付專(zhuan) 項資金,並在兩(liang) 個(ge) 年度內(nei) 取消專(zhuan) 項資金扶持資格。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19日。《山東(dong) 省省級建築節能與(yu) 綠色建築發展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魯財建〔2015〕18號)同時廢止。
2016年2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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