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獎

關於《建築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終於有懂的人出來說話了!

寫(xie) 在前麵的話

昨日下午,在果嶺上磨煉自己56°的大隱,小憩時看到朋友圈的一篇文章,標題——細讀《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報批稿)》有感。大隱心想——

總算有懂的人出來說話了……

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張道真教授和他的助理王蕾。對於(yu) 張道真先生,行業(ye) 裏的九零後可能不一定熟悉,大隱索性不全麵地介紹一下(以下內(nei) 容參考中國建築防水協會(hui) 官網2021年9月27日資料整理)。

張道真,男,1946年生,1970年畢業(ye) 於(yu) 清華大學建築學專(zhuan) 業(ye) 。2002年起,擔任深圳大學建築與(yu) 城市規劃學院建築係教授,講授研究生課程;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國家一級注冊(ce) 建築師,現任深圳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總監。

張道真教授現擔任包括中國建築防水協會(hui) 在內(nei) 的五家防水協會(hui) 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顧問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委員,深圳市土木建築學會(hui) 防水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深圳市防水行業(ye) 協會(hui) 專(zhuan) 家委員,多次受邀參加全國防水工程技術年會(hui) ,曾應中日建築技術交流會(hui) 邀請,赴日本考察建築防水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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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道真教授具有豐(feng) 富的建築理論與(yu) 建築構造知識,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建築設計、構造、防火、防水。其前後主持、設計、審核各類民用、工業(ye) 建築近五百餘(yu) 項,獲“深圳市勘察設計行業(ye) 從(cong) 業(ye) 35年以上突出貢獻專(zhuan) 家”稱號;其參與(yu) 編著的相關(guan) 研究論著被國家建設部評為(wei) 優(you) 秀書(shu) 刊,曾獲省優(you) 秀設計獎(多次)、建設部優(you) 秀設計表揚獎等。

張教授參與(yu) 編寫(xie) 、審查國家、省、市建築技術規範十餘(yu) 項;主編全國注冊(ce) 建築師必修課程教材《建築防水》;主持國家相關(guan) 科研基金項目兩(liang) 項;在核心期刊或一級刊物發表論文約七十餘(yu) 篇;已獲授權專(zhuan) 利約二十項;參編建築設計資料集二版第13集、三版第一集(原第8分冊(ce) );參編、主編(高等院校推薦)教材三本;主編圖集三本。

張道真教授及助理的這篇文章,可能會(hui) 讓有些人感到不舒服,心理默默拿出幾頂帽子。但有個(ge) 聲音卻在說:往往正是那些“不識時務”的批評者,或許才是更熱愛的人。

就拿大隱來說,平日裏喜歡針砭時弊,各種不滿,但比起那些動輒買(mai) 日貨,時不時去東(dong) 京、北海道旅遊的家夥(huo) 來說,如果美帝和小日本殺過來,出身軍(jun) 營的大隱,保家愛國絕對比他們(men) 堅定。

同理,大隱想,張道真教授寫(xie) 這篇文章,一定是基於(yu) 對這個(ge) 行業(ye) 的熱愛和擔憂。起碼,百家爭(zheng) 鳴更有利於(yu) 行業(ye) 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第一時間征得張教授和原發文平台同意並授權之後,大隱決(jue) 定在公眾(zhong) 號全文轉發這篇讓人心情複雜的文章。

這篇文章篇幅很長,信息量很大,專(zhuan) 業(ye) 性很強,文章提出的很多觀點、例舉(ju) 的現象和提出的解決(jue) 方案,基於(yu) 應用實踐的現狀、痛點和急所,他的視角甚至跳出了狹隘的行業(ye) 利益,站在社會(hui) 責任的高度俯瞰小我,務實、專(zhuan) 業(ye) 且勇敢,盡顯科學求道的精神和知識分子的良知。

大隱自知才疏學淺,這回且隻做一個(ge) 意見和思想的搬運工罷。陰暗的角落裏,可能會(hui) 有人冷笑幾聲——大隱你轉發此文會(hui) 不會(hui) 有啥不可見人的目的?答:大隱可能有很多毛病,但在人格和光明磊落這一塊,卻拿捏得死死的圖片。

大隱於(yu) 水

2022年9月19日深夜於(yu) 漁洋山腳下

細讀《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報批稿)》(預出版)有感

作者| 張道真(深圳大學建築與(yu) 城市規劃學院)/王蕾( 深圳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發布平台|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yu) 綠色發展基金會(hui) 百度號 2022年9月19日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yu) 綠色發展基金會(hui) :簡稱中國綠發會(hui) ,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科學技術協會(hui) 主管的一家全國性公益(公募)基金會(hui) ,國家一級學會(hui) 。

關(guan) 於(yu) 《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終於(yu) 有懂的人出來說話了!

摘要:《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報批稿)》對目標和方法定位錯誤,放棄了目標及結果控製,意味著整部規範沒有合格評判的標準,同時又未涉及強製管理的內(nei) 容,導致滲漏無人承責,從(cong) 而弱化了創新之動力,也抑製了新技術的健康成長,進一步地妨礙了公平競爭(zheng) ,與(yu) “標準強國”的目標和要求相距甚遠。

關(guan) 鍵詞: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防水;技術標準

張道真,王蕾. 細讀《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報批稿)》有感. 生物多樣性保護與(yu) 綠色發展,百家,2022年9月19日,ISSN2749-9065.

Reflections on reading the General Waterproof Code for Building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Draft for Approval)

ZHANG Daozhen1, WANG Lei2

(1. School of Architecture & Urban Planning SZU, Shenzhen, Guangdong,51805760;2. The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e design & Research. 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Guangdong,518060)

Abstract: The General Code for Waterproofing of Building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Draft for Approval) gives up the control of objectives and results due to the wrong positioning of objectives and methods, which means that there is no standard for qualification evaluation in the whole code. At the same time, it does not involve the content of mandatory management, leading to no responsibility for leakage, weakening the power of innovation, inhibiting the healthy growth of new technologies, and hindering fair competition, it is far from the goals and requirements of “making China strong in standar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municipal engineering, waterproof,technology standard.

 

導讀

對於(yu) 技術標準的定位,筆者認為(wei) 其應具備三部分特性:A、目標性;B、方法性;C、管理性,三部分共同組成完整體(ti) 係。作為(wei) 全文強製的通用規範性文件應以A為(wei) 主,結果控製;可輔以C,結合國情,政府協調。地方規範、協會(hui) 團標、科研成果、專(zhuan) 利技術等,可以方法性為(wei) 主,不做強製要求。

通觀《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報批稿)》全文,通用規範報批稿:

(1)放棄了目標及結果控製,用“99%~1%”原理衡量,99%未觸動,如變形縫、後澆帶等隻規定做法,未限製結果(隱在表格中,無明確條文),讓設計無從(cong) 判定。將方法強製,已經被動,正在被動,若生效,必將更加被動。

(2)基本上未涉及強製管理的內(nei) 容,導致滲漏無人承責,各主體(ti) 止步於(yu) 現狀,大概率結果是無效投資上升,滲漏依舊,壽命更短(因維修無法有效進行),與(yu) 政府之目標“標準強國,鼓勵競爭(zheng) ,對標國際”,全麵背道而馳。

(3)抑製了新技術的健康成長,弱化了創新之動力,阻礙了進步。

(4)有失公平公正,不僅(jin) 體(ti) 現在文字層麵上,在最終的應用效果上,對多種技術有意無意地設置隱形障礙,妨礙了公平競爭(zheng) 。

總體(ti) 而言,筆者認為(wei) 防水工程強製性標準雖已修訂多次,但很多製度性的變量改得過慢,總不到位,造成越來越多的法外行為(wei) 、法外現象。《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報批稿)》作為(wei) 強製性標準,其根本應在於(yu) 突出其目標性,輔以管理性。若目標強製,合理且持久;方法強製,壽命短,而且被動,令全文失去活力。

一、目標性與(yu) 方法性定位錯誤

工程建設強製規範是以工程建設運行結果為(wei) 導向的技術規定,雖然很多關(guan) 鍵技術措施具有“指令性特點”,即要求工程技術人員去“做什麽(me) ”,但強製規範的核心要求是結果,是要保障建設工程的結果性能,而不是建設性能。按照上述邏輯,防水工程類強製規範的規定隻能是對防水質量之最終結果做出規定,而不能是對具體(ti) 設防做法做規定,後者是方法性的,前者是目標性的,原則性的,不能混為(wei) 一談。《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報批稿)》將目標性、原則性的核心內(nei) 容抽撤,使強製性能的界定“稀裏糊塗”地變成了方法性的設防構造,且主要隻涉及材料,未及其技術,這一做法立刻使本規範原地踏步。在習(xi) 慣摳字眼的當下,毫無新意地套用已沿用了幾十年卻並未阻止滲漏的舊的構造做法,完全沒有針對性,也關(guan) 閉了因地製宜的思考之門。

筆者認為(wei) ,方法性條文應少入強條,以免被動,除非將各種經驗以及不同意見通過腳踏實地的再統計、再實驗、再總結,認真求實和提升精煉後,方可入強條。然而,《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報批稿)》卻簡單地將當下流行做法直入強條,並想當然地認為(wei) 多增加一道防水層就能解決(jue) 滲漏問題。實際上,這種浪費造價(jia) 成本的做法,既不能滿足實際工程之需,同時也讓防水構造變得複雜、難修,也難以經受複雜多變的工程實踐檢驗,從(cong) 根本上提升防水工程質量遠比簡單地增加防水道數更加合理。筆者曾多次見過兩(liang) 道三元乙丙防水卷材複合使用的做法,雖不涉及相容性,但卻是完全不應粘貼疊加使用的卷材,屬於(yu) 典型的1+1<2。強調增加道數的概念,久而久之會(hui) 誤導一般的設計人員。此外,曾有全埋地下的管廊工程無外防條件,結構主體(ti) 之底板、側(ce) 壁、頂板,平均厚度約300mm,且運行過程中沒有人員長時間停留,經專(zhuan) 家論證,一致讚成內(nei) 摻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通過混凝土結構自防水來實現防水目標,但最終為(wei) 了套用“一級兩(liang) 道”的規定,隻好再施工一道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和一道防水砂漿層。僵化的規定,機械地套用,浪費了防水材料,複雜了節點,費工費時,於(yu) 國家、百姓、單位、個(ge) 人均有害無益。這些情況並非孤例,在筆者看來,通用規範倘若實施,可能會(hui) 導致更多的這類不合理設計,隻有做到“目標”強製,通用規範才能持久合理,一旦“方法”強製,恐壽短被動。

二、名曰創新,實則因循守舊

“創新性防水技術的應用,需要進行論證,並符合國家規定”,這原本是鼓勵創新的一條很好的規定,但卻被過度曲解使用,常被當作管卡條文使用。新技術論證是需要的,但有些技術論證十多年了,且國外已經使用五十多年,國內(nei) 也已應用三十年之久,現在仍需論證,顯然不正常,這與(yu) 某些條文不當設置有關(guan) 。在落實“符合國家規定”時,被幾句不合理條文攔截,造成節外生枝,最典型的莫過於(yu) 通用規範報批稿4.2.1 條之條文2“外設防水層應至少選擇一道防水卷材或防水塗料”,設此條文,首先應回答:無法外防時怎麽(me) 辦?且不說具體(ti) 工程因現場種種條件所限而無法外防,就是常見的地下連續牆與(yu) 主體(ti) 結構側(ce) 牆疊合時、疊合蓋挖逆作時,始終沒有解決(jue) 好卷材、防水塗料連續外防的問題(圖集用 CCCW 塗在護壁上之做法,有悖原理),隻能全部或局部采用內(nei) 摻自修複型防水材料的剛性自防水技術加以解決(jue) 。在許多情況下,特別是城市中心用地極為(wei) 緊張的情況下,剛性自防水技術幾乎是唯一合理的選擇。因此,通用規範報批稿應充分考慮此種情況,並形成相關(guan) 條文替換原4.2.1 條之條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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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有條件進行外防水施作,就傳(chuan) 統明挖技術而言,支護與(yu) 結構主體(ti) 之間通常要求淨距1.2m~1.5m,隻為(wei) 柔性外防水層操作方便,浪費了極其寶貴的巨大空間(可高達地下室麵積的八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不僅(jin) 如此,其外設柔性防水,由於(yu) 基坑內(nei) 支撐的影響,許多情況下,有很多節點是沒有形成連續密封的——設計不出節點,施工組織設計也未補充有效措施,任由現場班組自行處理,對於(yu) 淨寬達不到要求的地段,更是胡亂(luan) 施作,最後用垃圾推填。許多年來,筆者未見過一個(ge) “素土分層夯實”,更沒有填築泡沫砼的工程,製造了大量蓄積水空腔,給建築防水帶來嚴(yan) 重的隱患,以上諸多問題,若采用內(nei) 摻自修複型防水材料的自防水砼,緊貼護壁,即可全部解決(jue) ,而且還能推動基坑支護技術的大發展——“全鋼預裝內(nei) 支撐”、“寬幅格構連續牆”等等。

三、阻礙新技術的應用與(yu) 發展

如前文所述,“國家規定”應該是目標性的、原則性的,不能是方法性的。若隻將方法強製,必然阻礙進步之路,有悖更高層次的原則——創新。

內(nei) 摻自修複型防水材料的剛性自防水技術被入另冊(ce) ,不僅(jin) 影響地下工程,也抑製了其他技術的發展,包括頂板種植。通用規範4.4.2條之條文2,全句完整的解讀是:隻承認柔性卷材耐根穿刺,不承認砼物理阻根。然而,根據最具權威的阻根劑供應商的調查表明,多年來國內(nei) 市場約70%的瀝青基耐根穿刺卷材在實際工程應用中並沒有摻加阻根劑,但實際被植物根係穿透所引發的滲漏遠沒有70%,說明真正起到耐根穿刺作用的並非是卷材,而是其上之保護層起了作用,該層大多還隻是砂漿或未經優(you) 化的普通細石砼。諸多專(zhuan) 家經十年實驗和論證,並經過大量工程實踐驗證,在砼中內(nei) 摻滲透結晶防水材料及分格縫采用阻根模條,可有效解決(jue) 耐根穿刺的問題,無需額外增加一道所謂的耐根穿刺卷材,該技術已被海南及深圳有關(guan) 規範采用,按照十年前的經濟水平估算其效益,每平米種植屋麵大約可節省40元,這種利國利民、低碳環保的好技術卻仍被設置障礙,令人費解。筆者認為(wei) ,對於(yu) 有爭(zheng) 議的重要問題,要麽(me) 自己做實驗,做科學調研,要麽(me) 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因係強條,必需慎重,一條小規定就可能涉及千萬(wan) 投資。除此以外,采用內(nei) 摻自修複型防水材料的剛性自防水技術可使絕大多數節點,甚至包括變形縫都可大為(wei) 簡化,施工也變得快捷高效。變形縫若采用新材料、新構造、新工藝,不僅(jin) 可簡化施工,而且更可靠,維修更便捷,甚至可以采用工程預製模塊化,現場組裝,形成全剛自防水完整體(ti) 係。實際上,全剛內(nei) 摻自修複體(ti) 係經十數年積累,特別是近五年的迅速發展,不僅(jin) 可在地下建築、地下管廊、陡坡瓦屋麵、陡坡厚植土、超厚土頂植、地頂商業(ye) 街的防水技術中大展身手,還可在造型複雜的泳池及汙水處理池、與(yu) 垃圾有關(guan) 的設計中發揮獨特之作用。僅(jin) 此一項,即可將滲漏率降下來,切不可目光短淺,壓製淡化,忘記標準強國的使命。

一刀切的“應設”一道柔性防水的規定,不僅(jin) 無視不能外防施工的工程需求,也製造了不公平競爭(zheng) 。全剛內(nei) 摻自修複體(ti) 係可獨撐防水重任時,被強製“打包強賣”,“無意中”削弱了該技術的優(you) 勢,至少在投標階段被動不利,不僅(jin) 如此,其副作用是:做也白做,也給非標卷材和塗料提供了一個(ge) “市場需求”的平台,屢禁不止。

四、掩蓋滲漏

眾(zhong) 所周知,99%的滲漏發生在1%的節點,“十縫九漏”已成為(wei) 防水工程幾十年來習(xi) 以為(wei) 常的現象,然而《建築與(yu) 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報批稿)》對於(yu) 細部節點,特別是變形縫、後澆帶,仍然隻規定做法,未限製滲漏結果,其所謂的節點之“防水要求”就是表列之防水構造,然而,這些構造與(yu) 滲漏居高不下已共存幾十年了,此番強製加碼,無疑會(hui) 使無效構造、滲漏、高價(jia) 繼續共生,此種沒有針對性的強製規定好比於(yu) 一句不起任何作用的宗教咒語。若報批稿認為(wei) 節點不允許滲漏,應進行明文規定,不能混在主體(ti) 設防表中進行模糊處理,模糊表達的最終結果是細部節點防水處理的重要性會(hui) 逐步被淡化,直至無人問津。順提一句,報批稿中“防水要求”與(yu) 滲漏脫鉤,似有諸多理由,其中之一就是市政工程通常允許滲漏,以排為(wei) 主,但建築曆來嚴(yan) 控滲漏,以防為(wei) 主,報批稿將二者合一,僅(jin) 為(wei) 形式管理方便,卻違背了工程客觀規律。

對於(yu) 細部節點的滲漏,以變形縫和後澆帶為(wei) 例。變形縫正規設計的縫寬一般不超過40mm,有人主張結構設計縫寬,由規定的40mm擴大到100mm,目的是更容易消化變形,將控製變形的責任由結構轉至他處,此乃謬論,且已擴散至一定範圍。不僅(jin) 如此,在實際施工亦不管規範、理論和規定如何,都隻按100mm及以上的縫寬進行施工,理由是規定都是脫離實際的,隻有100mm以上才好支拆模板,這種無人擔責的“實際經驗”常止於(yu) 方便,已謬傳(chuan) 幾代人,久而久之,工程師聽從(cong) “實際經驗”,從(cong) 此按100mm設計。實際上,變形縫模板支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與(yu) 縫寬無關(guan) ,建議通用規範明示:“縫寬按結構規範,水平麵及垂直麵誤差不應大於(yu) (比如)3mm,縫內(nei) 柔性泡沫板應直接澆入砼”,一句話解決(jue) 了十縫九漏的主要問題之一。其中,一個(ge) “澆”字,取代了“填”字,正確表達了該構造工藝。除此以外,變形縫目前通用做法是中置止水帶,但實際效果卻是滲漏不止,治漏專(zhuan) 家的經驗:中置止水帶約 80%的失效與(yu) 變形控製不利有關(guan) ,由於(yu) 止水帶承受的靜水壓隨縫寬呈幾何倍數增加,而現有止水帶空心環最大不過 50mm,然實際縫寬卻至少在100mm,此種情況下的變形縫滲漏實屬人為(wei) 造成。針對此種情況,通用規範有責任全方位地解決(jue) 此種頑疾,要麽(me) 組織研發寬縫止水帶,要麽(me) “必須控製變形量”。實際上,已有專(zhuan) 業(ye) 公司在關(guan) 注新技術的研究,國內(nei) 有關(guan) 專(zhuan) 利也被國際專(zhuan) 利獵頭追蹤,在新技術未最終落地之前,筆者建議規範表達一句話,即“止水帶的安裝質量,包括隱蔽工程驗收,必須按產(chan) 品要求進行,最終由供貨方代表簽字認可,未經簽字認可的變形縫,若生滲漏,由土建方承責”。如此,現場接帶的責任也一並連帶解決(jue) ,符合“一件事,一個(ge) 人負責”之基本原理,專(zhuan) 業(ye) 公司也才有進步之要求。

對於(yu) 後澆帶而言,影響後澆帶防水質量的關(guan) 鍵在界麵清理,這是一條不存在爭(zheng) 議的鐵律,但卻被嚴(yan) 重淡化。幾十年前的木模抱筋技術,滲漏率並不突出。近年,流行的快易收口網從(cong) “應拆”到“可拆”(即可拆,可不拆),從(cong) 可拆到不拆,最後從(cong) 不拆變成無法拆。學習(xi) “實際經驗”後,工程師將斷筋預留設計,改為(wei) 連續綁紮,致導水的網片及所有影響接縫質量的雜屑汙物難以下手清理,僅(jin) 以沉渣槽一接了之。合理的斷筋設計,雖然留在圖集中,卻多成陪襯。沉渣泥水雖可衝(chong) 水排走,但隻是“盡量”,密集的通長鋼筋始終起阻礙清理之作用,無法排淨積水,然最終其防水效果卻均自報成功,這種自欺欺人的“成功說”完全沒有統計學上的意義(yi) 。如此下去,認真斷筋,清碴,毛巾沾取積水,鼓風除濕等確保質量的措施,還能有幾人堅持?針對目前這種情況,雖然無奈,但規範仍可做點修補,建議在施工章節加置一句話:“後澆之前,界麵應保持毛糙而堅實,所有鬆動碎屑雜物,均應清淨,碴槽內(nei) 不應有明水”,在驗收章節加置:“影像資料應諸段編號,分段驗收,分段澆築”。以深圳地鐵為(wei) 例,深圳地鐵所有與(yu) 縫有關(guan) 節點,幾無不漏,漏引地陷,致軌道變形,運行中的噪音十分嚴(yan) 重,令人堪憂,對於(yu) 滲漏所造成的次生負麵結果,規範理應考慮和關(guan) 注。

筆者認為(wei) ,對於(yu) 細部節點的防水,最重要的是對最終的滲漏結果的限製,不應遊離於(yu) 主體(ti) 之外。換句話說,變形縫、後澆帶、施工縫等所有節點的滲漏標準也應受限,並明確納入表 6.0.3 之中。作為(wei) 通用規範最核心的內(nei) 容,該表被置角落處,是不合適的。實際上,最徹底的辦法是將該表內(nei) 容加以修改後,直接置於(yu) 基本規定之 2.0.7 之後(表名做相應的修改),方才體(ti) 現通用規範確實要解決(jue) 實際問題的決(jue) 心。進一步的,許多方法性的表格均應當轉到施工工藝的可靠性上來,形成管理目標的強製,邏輯上合理,又有針對性,且能雙腳落地。

目前針對滲漏,基本上都是采用排水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接水盤、導流,內(nei) 排等),令滲漏率不好計算,難以界定排水的範圍(時限及排量),為(wei) 掩蓋滲漏開了一道暗門。針對此種情況,建議加設如下條文:“一切掩蓋滲漏的暗排措施隻能用於(yu) 滲漏治理。甲方書(shu) 麵要求的前提下,用於(yu) 新建預設措施的前提是:隻有證明了,僅(jin) 是預防之手段時,才不予禁止。其附加條件是,防水質量符合正規驗收標準,同時提出允許滲漏量,並采用計量裝置實現如上承諾”。排水雖然能夠“表觀上”解決(jue) 滲漏問題,但從(cong) 長期來看,這一做法會(hui) 嚴(yan) 重損害結構主體(ti) ,受難不在當下,而是在幾十年後,必須警惕,應由甲方提出可接受、並可量化操作的標準,且承諾終生承責(包括對周邊場地建築連帶影響)後方可實施。規範可以規定:長期滲排的設計,全程技術文件應匯總存檔直至建築拆除。

對於(yu) 上述關(guan) 鍵條文,通用規範報批稿隻有將建築地下室與(yu) 市政采用條文分述的辦法,才能說清楚。

可以預見,此報批稿倘若實施,各責任主體(ti) ,先是一通學習(xi) 、宣貫,而後該幹嘛還幹嘛,一切照舊,客觀上為(wei) 繼續滲漏大開免責之門,可能會(hui) 再槽糕十年、二十年。

五、無人承責

報批稿第1.0.3條,前半句規定“工程建設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規範要求,由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判定”非常好,乃是工程建設所有“通用規範”之總則中有關(guan) 條文的標準表述,但具體(ti) 到防水通用規範,目標性的“規範要求”與(yu) 方法性的“技術方法和措施”,似乎合二為(wei) 一了,本來互為(wei) 因果的關(guan) 係消失了。以表 4.2.4 為(wei) 例,表題為(wei) “防水構造”,當屬“技術方法和措施”,而本為(wei) 強條主體(ti) ,明示目標和原則的“規範要求”卻曬在一旁,不知所指。縱觀報批稿全文,各表內(nei) 容、總則、基本規定各節好像都沒有目標性、目的性條文,貌似隻在驗收一節有,但又不含節點。相比較而言,2008版的《地下防水工程技術規範》邏輯明晰地規定“先定級,後目標”,允許最大滲漏之量化指標確定後,才是方法措施,即設防構造,設計程序簡明合理。隻有量化滲漏描述,才能實現結果管控,隻有結果管控,才能迫使滲漏率快速下降,至於(yu) 其過程中產(chan) 生的種種爭(zheng) 議,將隨著滲漏率的普遍下降而變得沒有那麽(me) 重要了。當前通用規範報批稿因擔心不好操作而未予以收入,但它卻忘記了“規範不能退,操作可靈活”這一處事準則,不能為(wei) 了操作的靈活性而放棄原則性。上世紀70年代,日本一個(ge) 施工管理手冊(ce) ,政府隻承認到二包,但實際調查顯示普遍在三包及以上,政府幾經研討,還是決(jue) 定對手冊(ce) 不做修改。因此,日本如今的滲漏率普遍隻有千分之二,早已無需爭(zheng) 論。從(cong) 這一點上來說,當前通用規範報批稿可粗略評價(jia) 為(wei) 沒有全麵限製滲漏,可以簡明表述為(wei) :幾乎沒有限製滲漏,既然可以滲漏,又何來責任一說呢。
圖片

從(cong) 工程建設各方的角度而言,設計單位還是按表套用,知其然不求知其所以然,即使漏了,也和自己無關(guan) ;施工單位繼續熱衷一個(ge) 字“排”,漏多少排多少,隻要麵子上過得去就行;而監理單位在關(guan) 鍵的時候,隻能按施工的要求辦(簽字)。大家一團和氣,都樂(le) 與(yu) 滲漏脫鉤,隻有建設單位犯疑慮:自己花錢買(mai) 了滲漏,說好,不情願;說不好,被告知“漏是正常的,不漏是不可能的”。根本原因還是在於(yu) 當前通用規範報批稿剝奪了建設單位對防水質量的發言權,讓其搞不懂自己出錢買(mai) 到的是個(ge) 什麽(me) 東(dong) 西。當然,最終受損最大的還是國家,但“國家”很抽象,具體(ti) 到單位個(ge) 人,也就變得無所謂了。

總之,當前通用規範報批稿一旦發布實施將會(hui) 導致防水造價(jia) 高漲,但滲漏未降,同時又無人擔責的尷尬局麵,應將注冊(ce) 建築師責任製,銀行聯保等大係統擇要收入強條,若不強製,永無進步。

六、頂層設計

防水界頂層設計,太照顧現狀,不僅(jin) 無提升作用,還堵塞了進步之路,一堵十數年。近年稍有鬆動,若再生幹擾,不進反退,又是十幾年,實為(wei) 防水界之不幸。

(1)驗收時,暫時容忍滲漏,允許留尾巴,本係無奈之舉(ju) ,但未規劃好半年後、一年後、三年後應當自動升級的條文,導致尾大難割,一直漏,一直堵,熬過五年,撒手。因此,在驗收時,即使允許滲漏,也必須量化限製,既限製滲漏量,也限製延時期,屆時仍滲漏,可三年拒驗,等等。

(2)通用規範對層層分包後導致的責任不清,應設條加限。建議各層分包之間,均當持有銀行聯保合同,合同簽署時,各方到場,關(guan) 鍵條款應當眾(zhong) 宣讀,且該儀(yi) 式應當錄像存檔。

(3)質量控製,重點應關(guan) 注界麵,而且從(cong) 一開始就應關(guan) 注。前提是堅持三階段設計,“三邊工程”注定滲漏,誰造成誰承責。“界麵關(guan) 注”至少從(cong) 初步設計就開始。比如:“基坑支護應與(yu) 結構、建築、防水,整合設計;支護、設計、施工,均應當消除空腔,不得製造滲積水層。基坑超挖及不當回填造成的滲漏、地陷應由總包承責”;地頂廣場也是大問題,建議“頂植、建築、結構、景觀,應整合設計”;止水鋼板(環)也應由結構、建築(防水)、給排水共同認真研究,不忙收入,等等。

(4)政府、國企投資或參與(yu) 之建築工程項目,其防水工程應實行銀行聯保,並應按建築師責任製運作,若實行代建,代建應能提出自身質量提升的積極作用,如若也是一通背書(shu) ,而且遠離技術主流,不如以建築師或專(zhuan) 業(ye) 谘詢公司取而代之。

(5)對不合理低價(jia) 及離譜的超高價(jia) ,通用規範也應提出解決(jue) 辦法。

必須強調的是,管理性條文乃當前通用規範報批稿的薄弱環節,要解決(jue) 實際問題,就不必拘泥以往依賴行政文件之慣例,增擬規定,收入強條。若七、八年,十數年後,滲漏率降了,再視實際情況調整不遲。

 

小 結

通用規範架構薄弱,與(yu) 防水行業(ye) 唯一之身份,全文強製之尊位,不相稱。

針對性不強,觸動實際問題少,基本上未涉及強製管理的內(nei) 容。長期滲漏,歸根結底,不是技術問題,而是管理問題,應弱化商業(ye) 操作。

沒有目標管控,隻有方法背書(shu) 。過分熱衷於(yu) 卷材和塗料,有意漠視剛防。

隻考慮用料加碼,未重視質量提升。

有道無術,術尚可求;有術無道,則止於(yu) 術也。希望編製組排除幹擾,堅持專(zhuan) 業(ye) 獨立之精神,不負眾(zhong) 望,將通用規範的事情辦好。

2022 年 8 月 5 日

文章來源: 大隱於(yu) 水先生

責任編輯:餘(yu) 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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