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國家環保部、發改委、公安部聯合向社會(hui) 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宣布2016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已於(yu) 2016年3月30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hui) 議修訂通過,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而2008年6月6日由環保部、發改委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令第1號)同時廢止。
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wei) 46大類別479種(其中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並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yu) 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表述有歧義(yi) 且需要鑒別的HW43含多氯苯並呋喃類廢物和HW44含多氯苯並二惡英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新增的117種危險廢物,源於(yu) 科研成果和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積累以及征求意見結果,主要是對HW11精蒸餾殘渣和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進行了細化。
本次修訂中共有16種危險廢物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nei) 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據中國化工學會(hui) 水性技術應用專(zhuan) 委會(hui) 了解,2016版名錄中涉及源於(yu) 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chan) 品製造行業(ye) 、紙漿製造行業(ye) 及非特定行業(ye) 的HW12類染料、塗料廢物及其危險特性的項目設立與(yu) 2008版名錄並沒有差別,依然是21類代碼,但是,2008版廢物代碼264-009-12為(wei) “使用色素、幹燥劑、肥皂以及含鉻和鉛的 穩定劑配製油墨過程中,清洗池槽和設備 產(chan) 生的洗滌廢液和汙泥”,而新版變為(wei) 了“使用含鉻、鉛的穩定劑配製油墨過程中,設備清洗產(chan) 生的洗滌廢液和廢水處理汙泥”;此外2008版廢物代碼900-250-12為(wei) “使用溶劑、光漆進行光漆塗布、噴漆工藝 過程中產(chan) 生的染料和塗料廢物”,新版特別強調了是“有機溶劑”。
此外,中國化工學會(hui) 水性技術應用專(zhuan) 委會(hui) 還特別注意到,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在部分內(nei) 容上對水性漆廢物進行了豁免。2008版廢物代碼264-011-12和264-012-12分別定義(yi) 為(wei) “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生產(chan) 過程中產(chan) 生的廢母液、殘渣、中間體(ti) 廢物”以及“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生產(chan) 過程中產(chan) 生的廢水處理汙泥、廢吸附劑”,而新版則分別是“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產(chan) 過程中產(chan) 生的廢母液、殘渣、中間體(ti) 廢物”和“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產(chan) 過程中產(chan) 生的廢水處理汙泥、廢吸附劑”,可以看出名錄特別排除了水性漆這一品種。而這一細節調整在廢物代碼900-251-12和900-252-12同樣有所體(ti) 現,即對阻擋層塗敷過程中產(chan) 生的廢物和噴漆、上漆過程中產(chan) 生的廢物中也排除了水性漆產(chan) 生的廢物。
這一調整對水性漆行業(ye) 是一個(ge) 利好,但其科學性有待商榷。
本次新版名錄中HW12類染料、塗料廢物及其危險特性的項目如下圖,其中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應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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