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北方地區入秋,意味著霧霾漸趨嚴(yan) 重的季節正在向我們(men) 走來。相信你也已經知道了——霧霾一嚴(yan) 重,關(guan) 於(yu)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的討論也就多了起來,也必然催促國家和地方加快相關(guan) 政策法規的製定落實。
這不,中國化工環保協會(hui) 會(hui) 長周獻慧日前就表示,在工信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後,相關(guan) 機構正在編製塗料、膠凝劑、橡膠等行業(ye) 的VOCs控製方案,製定行業(ye) 削減路線圖以推進VOCs治理。此外,相關(guan) 部門也在開展重點行業(ye) VOCs測算,加強化工行業(ye) 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研究。
周獻慧所說的《重點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出台於(yu) 今年7月份,由工信部、財政部聯合發布,要求將在篩選農(nong) 藥、塗料、橡膠、汽車等11個(ge) 重點行業(ye) 加快VOCs削減,提升綠色化製造水平,到2018年將工業(ye) 行業(ye)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比2015年削減330萬(wan) 噸。
關(guan) 於(yu) 限製和削減VOCs的政策法規陸續出台的背景是:近年來,我國各地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霧霾顆粒在影響環境,臭氧超標情況頻現,嚴(yan) 重威脅著人體(ti) 及環境的健康。而VOCs是霧霾顆粒的成份之一,其排放量在逐年增長,而工業(ye) 是VOCs排放的重點領域,排放量占總量的50%以上。因此,VOCs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於(yu) 是,2011年,《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正式提出加強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和有毒廢氣控製;隨後2013年國務院頒布的《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 (俗稱“大氣十條”)要求,到2017年底全麵推行VOCs汙染治理;而去年公布的新《大氣汙染防治法》則首次將VOCs納入環境監管範疇。
不僅(jin) 僅(jin) 是國家層麵,在各個(ge) 地方,對於(yu) VOCs的治理也使出了鐵腕手段。據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蘇等15個(ge) 省、直轄市陸續公布了排汙收費標準。不難看出,此次透露出的要製定多個(ge) 行業(ye) VOCs控製方案的信息,其實隻是近年來一係列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一種延續,因此並不意外。
在通過限製和削減VOCs排放、大力治理大氣汙染的同時,事實上也催生了一個(ge) 新的“VOCs市場”。據報道,在差額收費等政策的驅使下,我國VOCs市場漸顯。而E20環境平台預測,“十三五”期間,VOCs行業(ye) 規模將達1400億(yi) 元。而細分領域中,監測前景廣闊,行業(ye) 規模將達200億(yi) 元以上。
那麽(me) 這一個(ge) 新興(xing) 的市場,對於(yu) 被列為(wei) VOCs排放源頭之一的塗料行業(ye) ,將意味著什麽(me) 呢?塗料企業(ye) 又將扮演什麽(me) 樣的角色?這些問題是時候需要理順了,否則很有可能會(hui) 成為(wei) 這個(ge) 新行業(ye) 中“被魚肉”的一方。當然,這不僅(jin) 限於(yu) 塗料企業(ye) ,有分析稱大部分企業(ye) 都尚未認識到VOCs排放控製的迫切性,汙染治理思路不清晰,治理資金投入不足。
不過還有時間。根據報道分析,目前VOCs市場還處於(yu) 起步階段,小企業(ye) 多,水平參差不齊,且受到配套政策不完善、付費主體(ti) 支付能力弱等問題的掣肘,仍需要政府、企業(ye) 、第三方等進一步推動。
有從(cong) 事VOCs行業(ye) 人士表示,VOCs控製難在行業(ye) 太細分,每個(ge) 行業(ye) 的企業(ye) 不集中,行業(ye) 總排放量大,但具體(ti) 到一個(ge) 個(ge) 企業(ye) 排放量就不大了。而不同行業(ye) 又有各自的特點,需要定製化開發不同的方案。
對此,有專(zhuan) 家建議,研究不同行業(ye) 的VOCs排放特征,借鑒國外的政策體(ti) 係製定經驗,建立具有行業(ye) 特征的VOCs排放標準體(ti) 係,使政策體(ti) 係更為(wei) 係統化;針對不同行業(ye) 各異的VOCs汙染特征提出有針對性的VOCs汙染防治技術政策,完善VOCs汙染控製體(ti) 係。
這說明,各界對於(yu) VOCs的限製與(yu) 治理的效果並不滿意,未來關(guan) 於(yu) VOCs的政策法規必然陸續有來,大有不達(大氣汙染治理的)目的不死心的態勢。
這或將帶來一場關(guan) 於(yu) VOCs治理的風暴,作為(wei) VOCs排放源頭之一的塗料行業(ye) 及其中的企業(ye) ,請做好準備吧!
文章來源:
責任編輯:
特別聲明: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轉載僅(jin) 出於(yu) 傳(chuan) 播信息需要,並不意味著代表本平台觀點或證實其內(nei) 容的真實性;文中圖片僅(jin) 供個(ge) 人學習(xi) 之用,著作權歸圖片權利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從(cong) 本平台轉載使用或用於(yu) 任何商業(ye) 用途,須保留本平台注明的“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圖片被轉載,請與(yu) 我們(men) 接洽,我們(men) 會(hui) 第一時間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