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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關於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6]20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局):

    為(wei) 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ti) ,形成統一、公平、透明、規範的市場環境,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多優(you) 質生態環境產(chan) 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我們(men) 研究起草了《關(guan) 於(yu) 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ti) 的意見》,現印發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 境 保 護 部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關(guan) 於(yu) 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ti) 的意見

    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ti) 是適應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發展壯大綠色環保產(chan) 業(ye) ,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現實選擇,也是環境治理由過去的政府推動為(wei) 主轉變為(wei) 政府推動與(yu) 市場驅動相結合的客觀需要。近年來,環境治理領域市場化進程明顯加快,市場主體(ti) 不斷壯大,但綜合服務能力偏弱,創新驅動力不足,惡性競爭(zheng) 頻發,加之執法監督不到位、政策機製不完善、市場不規範等原因,影響了市場主體(ti) 的積極性,巨大的市場潛力未能得到有效釋放;生態保護領域公益性、外部性較強,交易機製不明晰,市場體(ti) 係僅(jin) 處於(yu) 起步探索階段。為(wei) 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ti) ,形成統一、公平、透明、規範的市場環境,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多優(you) 質生態環境產(chan) 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wei) 核心,以壯大綠色環保產(chan) 業(ye) 為(wei) 目標,以激發市場主體(ti) 活力為(wei) 重點,以培育規範市場為(wei) 手段,推動體(ti) 製機製改革創新,塑造政府、企業(ye) 、社會(hui) 三元共治新格局,為(wei)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企業(ye) 主體(ti)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jue) 定性作用,培育和壯大企業(ye) 市場主體(ti) ,提高環境公共服務效率,形成多元化的環境治理體(ti) 係。

    ――法規約束,政策激勵。健全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規範和淨化市場環境,發揮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工程牽引作用,調動各類市場主體(ti) 參與(yu) 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創新驅動,能力提升。推行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引導和鼓勵技術與(yu) 模式創新,提高區域化、一體(ti) 化服務能力,不斷挖掘新的市場潛力。

    ――示範引領,逐步深化。結合自然資源資產(chan) 產(chan) 權製度改革,推進生態保護領域市場化試點,鼓勵國有資本加大生態保護修複投入,探索建立吸引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生態保護的機製。

    (三)主要目標

    市場供給能力增強。環保技術裝備、產(chan) 品和服務基本滿足環境治理需要,生態環保市場空間有效釋放,綠色環保產(chan) 業(ye) 不斷增長,產(chan) 值年均增長 15%以上。到 2020 年,環保產(chan) 業(ye) 產(chan) 值超過 2.8萬(wan) 億(yi) 元。市場主體(ti) 逐步壯大。培育 50 家以上產(chan) 值過百億(yi) 的環保企業(ye) ,打造一批技術領先、管理精細、綜合服務能力強、品牌影響力大的國際化的環保公司,建設一批聚集度高、優(you) 勢特征明顯的環保產(chan) 業(ye) 示範基地和科技轉化平台。市場更加開放。到 2020 年,環境治理市場全麵開放,政策體(ti) 係更加完善,環境信用體(ti) 係基本建立,監管更加有效,市場更加規範公平,生態保護市場化穩步推進。

    二、推行市場化環境治理模式

    (四)創新企業(ye) 運營模式。在市政公用領域,大力推行特許經營等 PPP 模式,加快特許經營立法。在工業(ye) 園區和重點行業(ye) ,推行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積極推廣燃煤電廠第三方治理經驗,研究發布第三方治理合同範本。創新林權模式,采取政府購買(mai) 服務、混合所有製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各方麵資金投入植樹造林。

    (五)推行綜合服務模式。實施環保領域供給側(ce) 改革,推廣基於(yu) 環境績效的整體(ti) 解決(jue) 方案、區域一體(ti) 化服務模式。推動政府由過去購買(mai) 單一治理項目服務向購買(mai) 整體(ti) 環境質量改善服務方式轉變。鼓勵企業(ye) 為(wei) 流域、城鎮、園區、大型企業(ye) 等提供定製化的綜合性整體(ti) 解決(jue) 方案。在生態保護領域,探索實施政府購買(mai) 必要的設施運行、維修養(yang) 護、監測等服務。發展環境風險與(yu) 損害評價(jia) 、綠色認證等新興(xing) 環保服務業(ye) ,深入推動環境汙染責任保險。

    (六)實施“互聯網+”綠色生態行動。針對水、大氣、土壤、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各類生態要素,依托互聯網、雲(yun) 計算平台,開展環境和生態監測、設施運營與(yu) 監管、風險監控與(yu) 預警。支持環保智能運營管理平台係統研發,推動汙染治理設施的遠程管控和低成本運營維護。構建跨地域、跨部門的開放式環保數據平台,開展環境大數據分析。扶持城市智慧環衛軟硬件係統的研發及規模應用,加快垃圾收運係統與(yu) 再生資源回收係統的結合。

    (七)加快建設市場交易體(ti) 係。在試點示範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排汙權、碳排放權、用能權、水權、林權的交易製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於(yu) 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chan) 品。充分發揮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作用,統籌自然資源、環境資源、公共資源的管理,規範市場交易行為(wei) 。探索實行公共資源的公開競價(jia) 及拍賣方式,形成價(jia) 格水平隨供求關(guan) 係波動的市場化定價(jia) 機製。

    三、構建市場化多元投融資體(ti) 係

    (八)鼓勵多元投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能由市場提供的,都可以吸引各類資本參與(yu) 投資、建設和運營,推動投資主體(ti) 多元化。加大林業(ye) 、草原、河湖、水土保持等生態工程帶動力度,在以政府投資為(wei) 主的生態建設項目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ye) 、農(nong) 民合作社、家庭農(nong) 場(牧場)、民營林場、專(zhuan) 業(ye) 大戶等經營主體(ti) 參與(yu) 投資生態建設項目。

    (九)拓寬融資渠道。發展綠色信貸,推進銀企合作,積極支持排汙權、收費權、集體(ti) 林權、集體(ti) 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ye) 務。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建設項目支持力度。鼓勵企業(ye) 發行綠色債(zhai) 券,通過債(zhai) 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ye) 投資基金,鼓勵社會(hui) 資本設立各類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產(chan) 業(ye) 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ti) 發行上市。

    (十)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在劃清政府與(yu) 市場邊界的基礎上,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列為(wei) 各級財政保障範疇。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杆作用,采取投資獎勵、補助、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調動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項目建設積極性。推行環保領跑者製度,加大推廣綠色產(chan) 品。

    四、實施有效的激勵機製

    (十一)完善收費和價(jia) 格機製。2016 年底前,設市城市、縣城和重點建製鎮,原則上應將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至不低於(yu) 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抓緊建立完善城鎮生活垃圾收費製度,提高收繳率。完善環境服務市場化價(jia) 格形成機製,垃圾焚燒處理服務價(jia) 格應覆蓋飛灰處理與(yu) 滲濾液處置成本,汙水處理服務價(jia) 格應包括汙泥處理與(yu) 處置成本。根據國家關(guan) 於(yu) 煤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完善環保電價(jia) 政策,合理補償(chang) 環保改造成本。

    (十二)實施稅收和土地優(you) 惠政策。落實並完善鼓勵綠色環保產(chan) 業(ye) 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修訂環境保護專(zhuan) 用設備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目錄。研究製定對治理修複的汙染場地以及荒漠化、沙化整治的土地,給予增加用地指標或合理置換等優(you) 惠政策。

    (十三)製定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鼓勵企業(ye) 開展環保科技創新,支持環保企業(ye) 技術研發和產(chan) 業(ye) 化示範,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ye) 為(wei) 主導的環保產(chan) 業(ye) 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落實企業(ye)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you) 惠政策。加快自主知識產(chan) 權環境技術的產(chan) 業(ye) 化規模化應用,不斷提升市場主體(ti) 技術研發、融資、綜合服務等自我能力。

    五、建立有效監管和執法體(ti) 係

    (十四)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加大環保督政約談工作力度,落實環保黨(dang) 政同責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製,提高地方政府領導環保責任意識。全麵推動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聯動,實現立案移交、行政刑事處罰無縫銜接。加強重點排汙企業(ye) 和工業(ye) 園區環保執法監察,對故意編造、篡改環境數據的違法企業(ye) ,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機製。

    (十五)加快環境信用體(ti) 係建設。推進實施《企業(ye) 環境信用評價(jia) 辦法(試行)》,建立排汙企業(ye) 和環保企業(ye) 的環境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為(wei) 相關(guan) 部門實施協調監管和聯合懲戒的依據。相關(guan) 信用記錄按照有關(guan) 規定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其中涉及企業(ye) 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通過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公示。對存在嚴(yan) 重環境違法失信行為(wei) 的主體(ti) ,由發展改革、環境保護部門聯合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探索對誠實守信的主體(ti) 實施跨部門聯合激勵,推動環境信用體(ti) 係與(yu) 其他信用體(ti) 係的有機融合。

    (十六)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地方政府應依照有關(guan) 規定,及時準確公布本轄區內(nei) 水、空氣等環境質量數據。排汙單位應按照排汙許可製的規定,及時公開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重點排汙單位應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主要汙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六、規範市場秩序

    (十七)清理有悖於(yu) 市場統一的規定和做法。市政公用領域的環境治理設施和服務,其設計、施工、運營等全過程應嚴(yan) 格采用競爭(zheng) 方式,不得以招商等名義(yi) 回避競爭(zheng) 性采購要求。競標資格不得設置與(yu) 保障項目功能實現無關(guan) 的競標企業(ye) 和單位注冊(ce) 地、所有製、項目經驗和注冊(ce) 資本等限製條件。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文件不得設置優(you) 先購買(mai) 、使用本地產(chan) 品等規定。加快推進簡政放權,簡化注冊(ce) 審批流程。

    (十八)完善招投標管理。重點加強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市場監管,研究製定環境基礎設施 PPP 項目的強製信息公開製度。建立招投標階段引入外部第三方谘詢機製,識別公共服務項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風險,平衡各方風險分擔比例,推動風險承擔程度與(yu) 收益對等。加強從(cong) 項目遴選、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的全生命周期整體(ti) 優(you) 化,提升環境服務質量和降低成本。

    (十九)建立多元付費機製。建立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績效評價(jia) 體(ti) 係,強化環保項目全周期績效管理。研究製定環境 PPP 項目按效付費辦法,建立受益者付費、政府付費、政府和受益者混合付費機製。地方政府應及時、足額支付環境服務費用。

    (二十)強化監督和行業(ye) 自律。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領域,進一步完善行業(ye) 監管機製,重點對運營成本、服務效率、產(chan) 品質量進行監審,研究探索中標價(jia) 格跟蹤披露機製。推動行業(ye) 商(協)會(hui) 開展行業(ye) 自律,建立行業(ye) 內(nei) 企業(ye) 黑紅名單製度,鼓勵行業(ye) 內(nei) 企業(ye) 依法相互監督。開展同業(ye) 信用等級評價(jia) ,發布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參考標準,有效遏製惡性競爭(zheng) 。

    七、強化體(ti) 製機製改革和創新

    (二十一)改革資源產(chan) 權製度和環境管理體(ti) 製。深化集體(ti) 林權製度改革,放活林地經營權,采取財政獎補等措施,示範和引導林地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nong) 戶承包林地集中連片經營。加快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推進政、事、企分開,完善以購買(mai) 服務為(wei) 主的公益林管護機製。加強草原和濕地保護,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加快建立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機製。積極探索生態建設和保護與(yu) 資源開發、旅遊景觀開發、生態養(yang) 殖、林下經濟、乳品產(chan) 業(ye) 、沙產(chan) 業(ye) 等融合發展模式。改革環境管理體(ti) 製,建立環境質量分級管理體(ti) 製,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整合完善現有環境管理製度,加快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企業(ye) 排放許可製。

    (二十二)實施汙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體(ti) 製改革。事業(ye) 性經營單位要加快事轉企改製步伐,在清產(chan) 核資、明晰產(chan) 權的基礎上,按《公司法》逐步改製成獨立的企業(ye) 法人。現有國有汙水垃圾處理企業(ye) 要加強內(nei) 部管理,嚴(yan) 控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效率。2020年底前,縣以上汙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的企業(ye) 化改革基本完成,全麵形成市場化的汙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體(ti) 製。在縣域範圍內(nei) ,探索對城鄉(xiang) 汙水垃圾處理和供水項目進行捆綁,實施統一招標、建設和運營。

    八、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

    (二十三)改組成立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現有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優(you) 勢中央企業(ye) 為(wei) 基礎,探索改組設立具有核心競爭(zheng) 力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為(wei) 平台,推進國有資產(chan) 重組整合、股權多元化,發揮國有企業(ye) 技術優(you) 勢,提高國有資本的整體(ti) 功能和效率。

    (二十四)推進國有資本開展混合所有製改革。按業(ye) 務屬性和市場競爭(zheng) 程度,分類推進國有資本和各類資本股權合作,廣泛吸引各類非國有資本進入。鼓勵在項目層麵開展混合所有製,在確保國家對戰略性資源具有控製力的基礎上,引導非國有資本參與(yu) 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建設,增強國有資本的帶動力和放大功能。對於(yu) 新興(xing) 治理領域、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高的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穩妥推進員工持股試點工作。

    (二十五)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和國企考核製度。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作為(wei)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的重點領域,穩步提高投入比例。差別化設置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上繳收益比例。完善國有企業(ye) 分類考核,加大對企業(ye) 節能、環保的考核力度,構建社會(hui) 效益與(yu) 經濟效益相結合的考核體(ti) 係。

    九、加強宣傳(chuan) 教育,推進國際合作

    (二十六)提高全民意識,強化公眾(zhong) 輿論監督。把生態文明教育作為(wei) 素質教育的重要內(nei) 容,納入國民教育體(ti) 係和幹部教育培訓體(ti) 係。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chuan) 活動,提高全民生態環保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ti) 、民間組織和誌願者作用,報道先進典型,曝光反麵事例,推動市場主體(ti) 履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責任和義(yi) 務。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wei) ,鼓勵有關(guan) 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二十七)推進國際交流與(yu) 合作。加強與(yu) 各國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對話交流,鼓勵國外先進環保企業(ye) 來華投資,鼓勵環保企業(ye) 參加各類雙邊或多邊環保論壇、展覽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跟蹤引進先進環保技術,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不斷提高自身實力和水平。

    (二十八)推動環保企業(ye) 走出去。培育國際化的環保企業(ye)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ye) 抓住機遇,通過海外並購實現跨越式發展。實施綠色援助,結合受援國需要和我國援助能力,積極安排公共環境基礎設施、汙染防治設施建設等環保項目,支持有條件的企業(ye) 出口成套環保設備,承攬境外各類環保工程和服務項目。結合“一帶一路”建設,鼓勵環保企業(ye) 參與(yu) 沿線國家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打造中國的綠色名片。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對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ti) 重要意義(yi) 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紮實開展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務求盡快取得實效。

責任編輯: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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