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wei) 適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wei) 核心的環境管理要求,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jia) (以下簡稱環評)管理,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麵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yu) 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製(以下簡稱“三掛鉤”機製),更好地發揮環評製度從(cong) 源頭防範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加快推進改善環境質量,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三線一單”約束作用
(一)生態保護紅線是生態空間範圍內(nei) 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實行強製性嚴(yan) 格保護的區域。相關(guan) 規劃環評應將生態空間管控作為(wei) 重要內(nei) 容,規劃區域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在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應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提出相應對策措施。除受自然條件限製、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幹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nei) ,嚴(yan) 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ye) 項目和礦產(chan) 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
(二)環境質量底線是國家和地方設置的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目標,也是改善環境質量的基準線。有關(guan) 規劃環評應落實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提出區域或者行業(ye) 汙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建議以及優(you) 化區域或行業(ye) 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的對策措施。項目環評應對照區域環境質量目標,深入分析預測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強化汙染防治措施和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
(三)資源是環境的載體(ti) ,資源利用上線是各地區能源、水、土地等資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關(guan) 規劃環評應依據有關(guan) 資源利用上線,對規劃實施以及規劃內(nei) 項目的資源開發利用,區分不同行業(ye) ,從(cong) 能源資源開發等量或減量替代、開采方式和規模控製、利用效率和保護措施等方麵提出建議,為(wei) 規劃編製和審批決(jue) 策提供重要依據。
(四)環境準入負麵清單是基於(yu) 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以清單方式列出的禁止、限製等差別化環境準入條件和要求。要在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的基礎上,從(cong) 布局選址、資源利用效率、資源配置方式等方麵入手,製定環境準入負麵清單,充分發揮負麵清單對產(chan) 業(ye) 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二、建立“三掛鉤”機製
(五)加強規劃環評與(yu) 建設項目環評聯動。規劃環評要探索清單式管理,在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明確“三線一單”相關(guan) 管控要求,並推動將管控要求納入規劃。規劃環評要作為(wei) 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於(yu) 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規劃所包含項目的環評內(nei) 容,應當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予以簡化。
(六)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yu) 現有項目環境管理聯動機製。對於(yu) 現有同類型項目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嚴(yan) 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同類行業(ye) 的項目環評文件。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對現有工程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效果進行全麵梳理;如現有工程已經造成明顯環境問題,應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帶老”措施。
(七)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yu) 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製。對環境質量現狀超標的地區,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其環評文件。對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的地區,除民生項目與(yu) 節能減排項目外,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汙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嚴(yan) 格控製在優(you) 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項目。
三、多措並舉(ju) 清理和查處環保違法違規項目
(八)各省級環保部門要落實“三個(ge) 一批”(淘汰關(guan) 閉一批、整頓規範一批、完善備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項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開展督查檢查,確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從(cong) 2017年1月1日起,對“未批先建”項目,要嚴(yan) 格依法予以處罰。對“久拖不驗”的項目,要研究製定措施予以解決(jue) ,對造成嚴(yan) 重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的項目,要依法予以查處;對拒不執行的要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小編補充:新環評法對“未批先建”項目的處罰更嚴(yan) 更重,取消了對“未批先建”項目限期補辦手續的情形,在責令停止建設後直接進行處罰,並增加了可以責令恢複原狀的內(nei) 容。處罰額度從(cong) 環評法修訂前的處以五萬(wan) 元以上二十萬(wan) 元以下改為(wei) 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四、“三管齊下”切實維護群眾(zhong) 的環境權益
(九)嚴(yan) 格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加強對在建和已建重點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嚴(yan) 格依法查處和糾正建設項目違法違規行為(wei) ,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執行環保“三同時”製度。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信息和處罰信息要及時公開,強化對環保嚴(yan) 重失信企業(ye) 的懲戒機製,建立健全建設單位環保誠信檔案和黑名單製度。
(十)深化信息公開和公眾(zhong) 參與(yu) 。推動地方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依法公開相關(guan) 規劃和項目選址等信息,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充分聽取公眾(zhong) 意見。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履行信息公開主體(ti) 責任,完整客觀地公開建設項目環評和驗收信息,依法開展公眾(zhong) 參與(yu) ,建立公眾(zhong) 意見收集、采納和反饋機製。對建設單位在項目環評中未依法公開征求公眾(zhong) 意見,或者對意見采納情況未依法予以說明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改正。
(十一)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guan) 科普宣傳(chuan) 。推動地方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建設單位創新宣傳(chuan) 方式,讓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鼓勵建設單位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讓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切身感受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成功範例,增進了解和信任。對本地區出現的建設項目相關(guan) 環境敏感突發事件,要協同有關(guan) 部門主動發聲,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wei) 核心加強環評管理,是深化環評製度改革的重要舉(ju) 措,是今後相當一段時期環評領域的重點任務。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能力建設,抓好落實,創新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斷把環評工作推向新的階段。
抄送:解放軍(jun) 環境保護局,機關(guan) 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10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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