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獎

電商假貨橫行,馬雲冤不冤?

    最近,時值全國兩(liang) 會(hui) 召開,人大代表們(men) 踴躍發言、建言獻策,為(wei) 國家、社會(hui) 的發展履行代表職責。兩(liang) 會(hui) 期間,熱點頻發,處於(yu) 風口浪尖的非馬雲(yun) 先生莫屬。全國人大代表黃建平指名道姓批判馬雲(yun) :“實體(ti) 經濟不好搞,有他的‘功勞’!”。 黃建平今年兩(liang) 會(hui) 帶來的兩(liang) 大議題似乎都與(yu) 馬雲(yun) 針鋒相對,一是網絡打假,二是振興(xing) 實體(ti) 經濟。陶瓷大佬黃建平的言論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一批製造業(ye) 大佬對馬雲(yun) 和阿裏巴巴的炮轟。而馬雲(yun) 先生也不甘示弱,直接喊話黃建平表達三點不同意並在新浪微博發出了一篇關(guan) 於(yu) 打假的倡議更是引發輿論的廣泛關(guan) 注,馬雲(yun) 建議像治理酒駕那樣治理假貨,銷售一件假貨拘留七天,製造一件假貨入刑。

電商假貨橫行,馬雲(yun) 冤不冤?

    花開引蝶,樹大招風,阿裏巴巴作為(wei) 中國最大的零售交易平台,在如今實體(ti) 經濟不是很景氣的情況下,馬雲(yun) 的電商仍然風生水起自然成了眾(zhong) 矢之的。但淘寶也好、天貓也罷 ,都隻不過是網絡電商的一部分,網絡假貨同樣廣泛存在於(yu) 其他電商平台之中,隻不過阿裏巴巴極大的網絡電商市場占有率自然成了網商平台的代表,在接受炮轟時自然首當其衝(chong) 。

    把實體(ti) 行業(ye) 不景氣的原因歸結於(yu) 網絡電商的假貨衝(chong) 擊已成為(wei) 很多製造業(ye) 大佬甚至普通大眾(zhong) 的觀點。但網商平台隻不過是一個(ge) 平台的提供者,不直接售賣產(chan) 品,假貨橫行電商難道全是平台的錯嗎?

    且不論電商屬於(yu) 實體(ti) 經濟還是虛擬經濟,我們(men) 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電商平台隻是一個(ge) 工具,電商平台為(wei) 商家提供了一個(ge) 銷售的場所,搭建了一條商家和消費者之間B2C的橋梁。如同商場把店鋪租借給商戶銷售產(chan) 品,電商平台隻不過扮演了一個(ge) 商場所有者的角色。不可否認,作為(wei) 平台的擁有者,電商平台承擔著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對銷售假冒偽(wei) 劣產(chan) 品的店鋪及個(ge) 人進行處理當然義(yi) 不容辭。阿裏巴巴稱去年花費10億(yi) 元組建專(zhuan) 業(ye) 隊伍進行平台打假,並利用大數據排查製假售假線索提供給公安機關(guan) 。阿裏的努力我們(men) 有目共睹,但是阿裏將所有的後續處罰全部交給公安機關(guan) 未免也太事不關(guan) 己。阿裏旗下的淘寶、天貓平台完全可以將已有造假售假證據的商家從(cong) 自己平台下線。製假售假信息一經發現,決(jue) 不手軟,剔出平台。你沒有法律執行的權利,但是你有讓不法商販不在你的商場開店的的權利。所以假貨橫行,電商平台必然難辭其咎,但如果說全部是電商之責,馬雲(yun) 確實有點冤!

    平台的責任明確了,政府的職責更不容忽視,對於(yu) 製假售假行為(wei) 打擊的缺乏,特別是我國法律對於(yu) 製假售假處罰力度的薄弱,變相縱容了製假售假的發展。我國法律規定,製假售假案值5萬(wan) 元以下沒有刑事責任,5萬(wan) 元以上的頂多判7年。這是20年前的法律和10多年前的司法解釋,已嚴(yan) 重脫離了實際,今天99%的製假售假行為(wei) 不了了之,政府職責的缺失不可否認。非法利益的取得遠大於(yu) 違法成本,製假售假人士當然趨利若鶩,就算受到法律的打擊,事畢之後也會(hui) 重操舊業(ye) 。

    分銷渠道的混亂(luan) 也是電商假貨的重要原因之一,作為(wei) 品牌權利人,自覺維護自身的品牌形象,管好自己的分銷渠道,也是品牌商的第一責任和份內(nei) 的事情。渠道混亂(luan) 是中國粗放經濟粗放管理出現的現象,產(chan) 品從(cong) 工廠出去流向不同的渠道商,產(chan) 品經過多少流程再到消費者手裏我們(men) 不得而知。雖然產(chan) 品分銷渠道的管理如同網絡打假一樣錯綜複雜,但是品牌商一定要把它看成是企業(ye) 自己的責任。

    所以綜合來看,網商平台假貨橫行各方都難辭其咎,電商環境的淨化,也不能隻靠一家之力,要針對互聯網的特點,政府、平台、品牌企業(ye) 各方協調努力,企業(ye) 需要與(yu) 互聯網公司一起,通過大數據,把涉及質量違法、假冒商標、虛假宣傳(chuan) 等問題的賣家提供給監管部門並公示於(yu) 眾(zhong) ,並用法律手段將不法商販嚴(yan) 懲。網絡打假要常態化、協同化、機製化,最為(wei) 關(guan) 鍵的是,通過各方的努力,建立一套完善的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廠商不產(chan) 假,商家不賣假,買(mai) 家不買(mai) 假才是打擊網商假貨的治本之策。

責任編輯: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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