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其中明確,禁止在太原、陽泉、長治等重點區域內(nei) 新增化工園區。
化工園區,是指由縣級及以上政府批準設立,以發展化工產(chan) 業(ye) 為(wei) 導向、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ti) 明確、基礎設施和管理體(ti) 係完善的工業(ye) 區域。為(wei) 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優(you) 化化工園區布局,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生產(chan) 和綠色發展水平,我省製定此《辦法》。
《辦法》明確,嚴(yan) 禁在地震斷層、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nong) 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等地段、地區選址。化工園區與(yu) 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等防護目標之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guan) 標準要求,並設置周邊規劃安全控製線。
同時,禁止在汾渭平原(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呂梁、臨(lin) 汾、運城8市)等重點區域內(nei) 新增化工園區。重點區域因化工產(chan) 業(ye) 發展需要,確需新設立化工園區的,按照“建一撤一”的原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在同一設區市範圍內(nei) 統籌置換,被置換園區化工定位同步撤銷。
文章來源:山西政府網
責任編輯:李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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