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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經安徽省政府同意,近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促進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圍繞規劃建設、項目準入、產(chan) 業(ye) 發展、公共平台建設等9方麵,提出27條具體(ti) 措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建設管理,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在規劃布局方麵,《措施》提出化工園區布局要求以及加強原料產(chan) 品項目等“六個(ge) 一體(ti) 化”建設,力爭(zheng) 到2025年實現六個(ge) “一體(ti) 化”園區覆蓋率達到50%以上,到2027年實現全覆蓋,著力打造循環型、綠色型、智慧型園區。

在項目準入方麵,《措施》明確,支持化工園區引進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關(guan) 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循環、安全可控的化工項目,重點聚焦航空航天、電子信息、新能源、節能環保、氫能以及醫藥等重點產(chan) 業(ye) 鏈需求,支持催化劑、特種聚酯、膜材料等專(zhuan) 用化學品、化工新材料及關(guan) 鍵單體(ti) 原料產(chan) 業(ye) 化。可再生能源製氫、製氫加氫一體(ti) 站在滿足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區域可不在化工園區建設。

在建設公共服務平台方麵,《措施》指出,支持園區圍繞主導產(chan) 業(ye) 發展需要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原則上每個(ge) 化工園區至少建設一個(ge) 共性技術研發或中試放大、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台;降低化工園區入園小試、中試項目投資和產(chan) 出門檻要求,加強小試、中試項目審批“放管服”服務。

在優(you) 化發展空間方麵,《措施》提出,加強園區四至範圍管控、支持園區開展認定以及進一步優(you) 化擴區流程。在產(chan) 業(ye) 發展質效方麵,《措施》提出,支持企業(ye) 建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實施能效提標改造升級行動以及開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jia) 等。在實施配套設施工程方麵,《措施》提出,提升基礎設施、公用工程建設水平,加強智慧化平台管理以及加快園區軟硬件設施建設。在加強安全環保監管方麵,《措施》提出,實施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提高擴區安全風險等級標準、嚴(yan) 格項目環境準入關(guan) ,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廢水綜合治理以及防範土壤、地下水汙染。在創新園區管理模式方麵,《措施》提出,創新管理模式、建立園區專(zhuan) 家谘詢機製。在完善要素資源保障方麵,《措施》提出,加大資金支持以及加強用地、用能、環境容量保障。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促進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guan) 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促進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2月21日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促進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促進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

化工園區是石化化工產(chan) 業(ye) 發展的主要載體(ti) ,是延伸發展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的重要平台。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要求,持續推進化工園區規範建設管理,對促進我省石化化工行業(ye) 集聚發展、提升綠色發展和本質安全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同園區間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園區仍存在產(chan) 業(ye) 層次不高、規劃水平偏低、項目管理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等問題,亟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以引導推動。現就促進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規劃布局水平

1﹒化工園區選址與(yu) 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活動區域、重要設施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確定保留居民點等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guan) 標準,社會(hui) 風險應為(wei) 可接受,並設置周邊規劃安全控製線,劃定災害風險控製範圍。〔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人民政府均為(wei) 落實單位(下同,不再單獨列出)〕

2﹒加強園區原料產(chan) 品項目、公用工程物流、安全消防應急、生態環境保護、智能智慧數據、管理服務等“六個(ge) 一體(ti) 化”建設,聚焦化工產(chan) 業(ye) 主要細分領域,在省級層麵分類製定標準,引導園區加強六個(ge) “一體(ti) 化”改造提升,力爭(zheng) 到2025年實現六個(ge) “一體(ti) 化”園區覆蓋率達到50%以上,到2027年實現全覆蓋,著力打造循環型、綠色型、智慧型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you) 化園區發展空間

3﹒加強化工園區四至範圍管控,經核定後的化工園區四至範圍原則上不得隨意修改、突破。確因產(chan) 業(ye) 發展或安全環保管理需要調整範圍的,經必要性可行性論證後,可按程序申請調整,調整後化工園區總麵積不得超過原核定麵積,調入區域須與(yu) 原化工園區邊界相鄰,並滿足《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試行)》等要求。(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主動加強對接服務,支持首批經合規審批、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加快問題整改,實現提標升級,待符合認定條件且園區安全風險等級達到一般安全風險等級(C級)及以上後,按程序依法依規予以認定。(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已認定化工園區有序推進擴區工作,允許擴區籌建期間同步開展擬擴區範圍內(nei) 安全防護目標拆遷等工作,申請擴區認定前須全部完成。(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yan) 格入園項目準入

6﹒支持化工園區引進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關(guan) 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循環、安全可控的化工項目,重點聚焦航空航天、電子信息、新能源、節能環保、氫能以及醫藥等重點產(chan) 業(ye) 鏈需求,支持催化劑、特種聚酯、膜材料等專(zhuan) 用化學品、化工新材料及關(guan) 鍵單體(ti) 原料產(chan) 業(ye) 化。可再生能源製氫、製氫加氫一體(ti) 站在滿足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區域可不在化工園區建設。(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化工園區入園項目評估,按規定必須進入化工園區的項目應進入合規化工園區,引導其他石化化工項目在化工園區發展,具體(ti) 由所在設區市政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政策要求,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根據安全環保風險、綜合效益、產(chan) 業(ye) 鏈配套等因素確定。2024年一季度前,各市要製定出台化工項目入園具體(ti) 辦法或目錄,確保有據可依。(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各市應製定完善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和項目安全準入條件,建立完善入園項目評估製度,做到“凡新進必評估”。(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8﹒各市要製定化工企業(ye) 和園區內(nei) 非化工企業(ye) 清單,在所在市政府對外公布,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積極引導園區外化工企業(ye) 通過產(chan) 品結構調整、兼並重組等方式搬遷入園。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長江經濟帶沿江化工企業(ye) “搬改關(guan) ”,對短期內(nei) 難以完成搬遷入園的化工企業(ye) ,各地要因地製宜“一企一策”製定具體(ti) 措施,確保安全、環保等各項措施符合要求。加快推動化工園區內(nei) 非化工企業(ye) 以及科技含量低、安全風險高、環境汙染重、土地利用率低、經濟效益差的化工企業(ye) 依法依規退出或轉型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產(chan) 業(ye) 發展質效

9﹒支持化工園區企業(ye) 圍繞安全環保、節能降耗、提質增效等需要,建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認定為(wei) 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支持創建國家級智能示範工廠。(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0﹒強化能效標杆引領和基準約束作用,推動化工行業(ye) 重點領域企業(ye) 分類實施能效提標改造升級,以能耗節約量為(wei) 標準給予政策支持,力爭(zheng) 能效全麵達到標杆水平,對擬建、在建項目,應對照能效標杆水平建設實施,推動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力爭(zheng) 全麵達到標杆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1﹒加強化工園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jia) ,申請擴區的化工園區畝(mu) 均稅收、畝(mu) 均投資應原則上分別不低於(yu) 30萬(wan) 元/畝(mu) 、300萬(wan) 元/畝(mu) ,且園區須在全省化工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jia) 中排名前2/3。原則上以石油、煤炭和燃料加工業(ye) 為(wei) 主導產(chan) 業(ye) 的化工園區土地綜合容積率應大於(yu) 0.7,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ye) 為(wei) 主導產(chan) 業(ye) 的園區應大於(yu) 0.8,以橡膠和塑料製品為(wei) 主導產(chan) 業(ye) 的園區應大於(yu) 1.1,方可申請擴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12﹒支持園區圍繞主導產(chan) 業(ye) 發展需要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原則上每個(ge) 化工園區至少建設一個(ge) 共性技術研發或中試放大、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台。支持平台公司或龍頭企業(ye) 牽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等參與(yu) ,設立獨立公共服務平台運營公司,按市場化方式運營,滿足園區及周邊公共服務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降低化工園區入園小試、中試項目投資和產(chan) 出門檻要求,加強小試、中試項目審批“放管服”服務,項目備案、環境影響評價(jia) 、安全評價(jia) 等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區管理部門。對采用微量集成工藝技術,顯著降低工藝過程危險等級的小試、中試項目,可參照科研項目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配套設施工程

14﹒提升化工園區基礎設施、公用工程等建設水平,雨水排放口須安裝水流、水質在線監控,加強園區空氣質量監測站、防洪除澇設施等建設,涉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園區須增加揮發性有機物監測項目。原則上所有園區入駐企業(ye) 要建設初級雨水池、應急池和應急閘門。(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深入推進園區智慧化平台建設,采用雲(yun) 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整合企業(ye) 安全、應急、環保等各類數據,建立園區企業(ye) 公共基礎數據庫,統一園區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標準,推動園區平台數據與(yu) 省級專(zhuan) 業(ye) 化平台數據互聯互通,打通企業(ye) 和園區信息壁壘。(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大化工園區內(nei) 重點場所、重點設施在線實時監測、動態評估以及自動預警。運用電子圍欄、卡口道路智能監控等新技術,加快軟硬件設施建設,實現園區安全智能可視化管理,提升園區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管理水平。(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安全環保監管

17﹒實施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重點推進化工園區封閉化、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zhuan) 用停車場、公共管廊安全保障、應急保障能力、安全技能實訓基地、智能化管控平台等建設,打造一批本質安全型化工園區,力爭(zheng) 到2024年底,全省現有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等級基本達到較低安全風險(D級)水平。(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化工園區內(nei) 因化工生產(chan) 發生致人死亡的生產(chan) 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自發生之日起1年內(nei) 不得申請擴區。原則上,不支持安全風險等級D級以下的園區申請擴區。(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化工園區外已取得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的化工企業(ye) ,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支持依法依規續發。(省應急廳負責)

19﹒嚴(yan) 格把好入園項目環境準入關(guan) ,新建項目環保應達到績效分級A級指標要求,持續提升園區汙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水平。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汙染物排放執行相應行業(ye) 特別排放限值。鼓勵企業(ye) 采用清潔生產(chan) 技術裝備改造提升,從(cong) 源頭促進工業(ye) 廢物“減量化”。(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0﹒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全麵控製揮發性有機物(VOCs)無組織排放。推進含鹽、含氟、含酸、高氨氮、難降解、含重金屬等六類廢水的深度治理,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chan) 或者在生產(chan) 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ye) ,依法實施強製性清潔生產(chan) 審核。(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1﹒化工園區內(nei) 納入土壤汙染監管單位名單和地下水汙染防治重點排汙單位名單的企業(ye) ,要做好土壤、地下水汙染源頭防控工作,嚴(yan) 格落實汙染源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製度。對檢測表明存在土壤地下水汙染的化工園區,要開展溯源排查和詳細調查,積極采取管控和修複措施,防範土壤地下水汙染。(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八、創新園區管理模式

22﹒支持有條件的化工園區探索“管委會(hui) +開發公司”等模式,推動園區建設管理由政府主導向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轉變。支持園區構建“開發公司+公共服務平台+產(chan) 業(ye) 基金”發展生態。(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建立化工園區專(zhuan) 家谘詢機製,為(wei) 化工園區規劃建設、項目招引等提供專(zhuan) 業(ye) 意見。(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通過市場化購買(mai) 服務等方式委托安全、環保專(zhuan) 業(ye) 機構,為(wei) 園區內(nei) 企業(ye) 提供安全、環保診斷服務。(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要素資源保障

24﹒統籌利用省新材料產(chan) 業(ye) 發展、省製造業(ye) 融資財政貼息、省重大產(chan) 業(ye) 創新計劃等政策,加大對園區公共服務平台、研發創新及產(chan) 業(ye) 化項目支持。(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5﹒加大園區項目用地支持,根據每年製定的重大項目清單,依據國家及省用地計劃指標配置規則,對納入清單的項目,優(you) 先給予用地指標支持。支持園區製定“標準地”控製指標體(ti) 係,推動“標準地”出讓,實施項目拿地即開工。(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創新園區用能管理,細化落實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製政策。對能效符合要求的非“兩(liang) 高”項目,省、市分級做好用能保障。鼓勵石化化工用煤、用氣大戶與(yu) 相關(guan) 供應、運輸企業(ye) 簽訂量價(jia) 齊全、1年以上的產(chan) 運需合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落實《全省重大項目建設生態環境要素(汙染物排放量指標)保障工作承諾事項》,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做好生態環境要素保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文章來源:安徽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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