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重點在於(yu) 鼓勵延長家具用品使用壽命,以此反應歐盟在綠色采購標準上對循環經濟的加強。
2017年8月底歐盟委員會(hui) 公布家具類產(chan) 品綠色采購自願性新標準。本次製定的新標準主要包括三部分內(nei) 容:新家具采購、現有舊家具翻新服務、采購家具的報廢服務。新標準分為(wei) 技術標準與(yu) 獎勵標準,標準重點在於(yu) 鼓勵延長家具用品使用壽命,以此反應歐盟在綠色采購標準上對循環經濟的加強。
根據科學文獻中的現有證據顯示,家具類產(chan) 品的材料和零部件對環境的影響占80%-90%左右。歐洲公共機構是綠色采購的主要消費者。他們(men) 希望通過其購買(mai) 力去選擇環保的商品,服務和工程為(wei) 可持續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盡管綠色公共采購是自願意義(yi) 的性質,采購人可根據其意願將這些標準納入招標文件。但綠色公共采購事業(ye) 助力歐盟在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中發揮著關(guan) 鍵性作用。
新標準中提到的綠色采購家具類產(chan) 品是指,獨立式或內(nei) 置式可以為(wei) 用戶提供工作、學習(xi) 、休息的家具。以下產(chan) 品不包括其中:路燈、欄杆、柵欄、梯子、鍾表、遊樂(le) 場設備、獨立式或掛牆式鏡子、電氣管道、道路護欄、建築產(chan) 品,如台階、門窗、地板覆蓋物、包層、適用於(yu) 交通運輸車輛中的家具類產(chan) 品以及重量超過5%的材料,如木質麵板、軟木、竹、藤、塑料、金屬、皮革、塗層織物、紡織品、玻璃和襯墊。
標準中規定采購新家具時采購人要采購符合相關(guan) 歐洲標準的耐用的合適的家具產(chan) 品;確保產(chan) 品是部分或全部由可再生材料(如木材)製成的;采購木材類家具產(chan) 品時,采購人要確保木材來源的合法性;設定家具用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的最高限值、木質麵板和裝飾材料的特定甲醛排放限值;采購保修範圍內(nei) 易於(yu) 拆卸,可修複和可回收的家具。
歐盟綠色公共采購(GPP)範圍內(nei) 的家具產(chan) 品實際上沒有相關(guan) 的運營成本。因此,對生命周期成本其最重要影響的是家具的使用壽命。使用壽命與(yu) 材料的耐用性息息相關(guan) ,但更重要的是將組件和材料組合在一起,形成一種可以很好地修複或翻新的堅固的產(chan) 品。家具翻新對於(yu) 高品質和昂貴的家具產(chan) 品(如專(zhuan) 業(ye) 辦公家具)最有吸引力,而簡單的翻新任務可以由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其他任務可能需要將家具運送到車間。
標準中要求關(guan) 於(yu) 現有舊家具翻新服務,在招標前公共機構應提前評估需要翻新的家具類型、數量、狀態等,然後再提供招標要求。並盡可能詳細地說明要進行的操作(例如:重新噴塗金屬加工、木材表麵的修理、重新裝飾、書(shu) 桌換修等)。投標者應按照規定的要求翻新訂約當局提供的家具,提供所有進行整修工作的詳細安排情況。投標人應從(cong) 產(chan) 品交付之日起要提供至少提供兩(liang) 至三年保修或更換服務,此外還需要提供送貨、退貨或現場維修的服務協議並承諾期間采購人不需另付其他費用。
標準中關(guan) 於(yu) 采購家具終身服務(包含報廢服務)提出,投標人應直接從(cong) 采購人規定的場地收集家具,評估其狀況,並為(wei) 使用壽命終止的家具提供再利用和回收服務。若有不適合重複使用的家具用品或部件,一種方式是將其按照塑料,金屬,紡織品和木材等分類後送到不同類別的回收站。其他剩餘(yu) 的材料統一送到能源回收站;另一種方式是將不可重複使用的家具零部件中的金屬部分回收利用,其餘(yu) 送到能源回收站。在投標文件中投標人應提供家具收集的細節、重新使用的安排、回收所使用的方式以及如何實現再利用的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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