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蘇州市應急管理局正式公布了《張家港保稅區江蘇諾米亞(ya) 塗料有限公司“6·18”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該報告顯示,2024年6月18日發生發生在張家港保稅區江蘇諾米亞(ya) 塗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米亞(ya) 公司)的火災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88萬(wan) 元,被認定為(wei) 一起一般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2024年6月18日8時38分左右,當時諾米亞(ya) 公司的兩(liang) 名作業(ye) 人員在油墨事業(ye) 部塗料一車間一樓平台下方灌裝區域進行無苯溶劑油墨灌裝作業(ye) 。其中,趙某明將空桶置於(yu) 反應釜下方進行灌裝,而蔡某清則在準備灌裝的空桶,並用抹布蘸取反應釜下方接料漏鬥中的無苯溶劑油墨對空桶表麵進行擦拭。
8時52分左右,灌裝作業(ye) 區域正在灌裝物料的包裝桶突然閃燃起火,並迅速引燃了周圍物品。盡管一樓的五名作業(ye) 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救,但火勢迅速蔓延,火焰及煙塵很快波及塗料一車間的二樓及三樓區域。由於(yu) 火勢無法控製,五名作業(ye) 人員被迫撤離。在撤離過程中,一樓區域的五人全部安全撤離,但二樓區域的四人中有一人未能撤離,袁某英不幸遇難;三樓區域的錢某平同樣未能撤離,也不幸遇難。
事故調查組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趙某明在進行無苯溶劑油墨灌裝作業(ye) 過程中,液體(ti) 物料通過接料漏鬥尾管流入包裝桶時產(chan) 生了靜電。當靜電達到一定程度並具備靜電放電條件時,引起了正在灌裝的無苯溶劑油墨蒸氣閃燃起火並蔓延成災。
此外,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諾米亞(ya) 公司製定的《油墨工藝工段安全操作規程》未明確灌裝作業(ye) 時靜電防範具體(ti) 措施和要求,在無苯溶劑油墨灌裝作業(ye) 期間,員工灌裝作業(ye) 時未對包裝桶和接料漏鬥采取靜電接地的措施,僅(jin) 在地秤上進行靜電接地;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區域的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不到位,灌裝方式變更後沒有全麵辨識和管控變更帶來的安全風險;對生產(chan) 一線員工相關(guan) 培訓不到位,應急演練缺乏針對性,員工安全意識和應急技能薄弱。
針對此次事故,蘇州市應急管理局提出了對事故有關(guan) 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其中,諾米亞(y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某、油墨事業(ye) 部負責人賈某民以及安全總監湯某能均被建議由司法機關(guan) 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麵的問題線索及相關(guan) 材料,已移交市紀委監委進行處理。
此外,諾米亞(ya) 公司及其相關(guan) 責任人還將麵臨(lin) 行政處罰。諾米亞(ya) 公司因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張家港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而油墨事業(ye) 部主管袁某芬和塗料一車間主任梁某也因對車間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最後,事故調查組還責成張家港保稅區向張家港市政府作出深刻書(shu) 麵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chan) 等工作。此次火災事故再次提醒了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的重要性,相關(guan) 部門和企業(ye) 應引以為(wei) 戒,加強安全管理和風險防控,確保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文章來源:蘇州市應急管理局
責任編輯: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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