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法院網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案,判決(jue) 被告支付環境損害恢複費用715.4025萬(wan) 元,支付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鑒定評估費42萬(wan) 元。這起案件也是天津首例由檢察機關(guan) 提起訴訟的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案。
經審理查明,天津某汙水處理有限公司於(yu) 2015年5月29日注冊(ce) 成立後,主要從(cong) 事汙水處理業(ye) 務。同年,這家公司在未經環評審批,未建設配套環保設施,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cong) 外地有償(chang) 回收2000餘(yu) 噸工業(ye) 廢液進行非法處理。
2016年1月8日,原天津市濱海新區環保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上述違法行為(wei) 後,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chan) ,並處以2萬(wan) 元罰款。6月,這家公司汙水池發生泄漏,降雨導致廢液溢流至廠區及北側(ce) 圍牆外裸露土質地麵,造成部分農(nong) 作物及魚塘受損。事件發生後,這家公司將溢流出的廢液抽回,存入廠區西側(ce) 空地處臨(lin) 時搭建的無防滲漏措施的圍堰內(nei) 。
2017年5月,這家公司又將圍堰內(nei) 的廢液存入新建成的廢液池內(nei) 。8月29日,原濱海新區環保局檢查發現其廠區內(nei) 池體(ti) 及儲(chu) 罐內(nei) 存有約4000噸黃色廢液,廠區北側(ce) 和北側(ce) 圍牆外裸露土質地麵上有大量淺黃色液體(ti) 。9月12日,經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檢測,池體(ti) 、儲(chu) 罐以及廠區內(nei) 水溝中廢液的鋅濃度超過國家相關(guan) 標準,屬於(yu) 含鋅危險廢物。
2018年8月,經天津市環境保護技術開發中心鑒定,這家公司廠區內(nei) 廢液池、儲(chu) 液罐中的廢液是具有腐蝕性和浸出毒性的危險廢物,儲(chu) 存體(ti) 量約4000立方米,其廢液溢流行為(wei) 造成公司廠區及北側(ce) 圍牆外區域地表下0至4.5米土壤受到損害,受損土壤體(ti) 積約為(wei) 145600立方米,損害指標涉及重金屬汞、鉛、鎘、鎳、銅和鋅,並造成這一區域內(nei) 的淺層地下水受到損害,受損地下水麵積約為(wei) 45000平方米,受損含水層深度17米,損害指標涉及汞、鎘、鎳、鋅和苯酚。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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