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獎

國務院安委會發文落實各部委化工安全生產工作分工

2020年12月28日,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了《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chan) 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涉及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建部等37個(ge) 部委和機構等職責分工。

2020年12月28日,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了《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chan) 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涉及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建部等37個(ge) 部委和機構等職責分工。石油和化工園區小編為(wei) 您摘取了與(yu) 化工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相關(guan) 的部委職責分工,共您參考:

綜合監管部門:國務院應急管理部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全國安全生產(chan) 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nei) 行業(ye) 領域安全生產(chan) 監管執法工作;

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guan) 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nei) ,對有關(guan) 行業(ye) 領域的安全生產(chan) 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負有行業(ye) 領域管理職責的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要將安全生產(chan) 工作作為(wei) 行業(ye) 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nei) 容,切實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職責,製定實施有利於(yu) 安全生產(chan) 的法規標準、政策措施,指導、檢查和督促企事業(ye) 單位加強安全防範;

其他有關(guan) 部門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為(wei) 安全生產(chan) 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

1.把安全生產(chan) 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將應急管理體(ti) 係建設規劃和安全生產(chan) 規劃納入國家專(zhuan) 項規劃。與(yu) 應急管理部聯合發布實施應急管理部門和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研究安排安全生產(chan) 監管監察基礎設施、執法裝備、信息化建設、技術支撐體(ti) 係、應急救援體(ti) 係建設和隱患治理等所需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並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按照職責分工,參與(yu) 對不符合有關(guan) 礦山工業(ye) 發展規劃和總體(ti) 規劃、不符合產(chan) 業(ye) 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guan) 閉及關(guan) 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教育部。

3.加強安全科學與(yu) 工程及職業(ye) 衛生相關(guan) 學科建設,加快培養(yang) 礦山、化工等安全生產(chan) 和職業(ye) 衛生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人才。

(三)科技部。

1.將安全生產(chan) 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zhuan) 項、基金等)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安全生產(chan) 重大科技攻關(guan)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組織指導工作,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推動安全生產(chan) 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3.加大對安全生產(chan) 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ye) 增加安全生產(chan) 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ye) 逐步成為(wei) 安全生產(chan) 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ti) 。

4.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加大對安全生產(chan) 領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安全生產(chan) 科技工作。

(四)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1.指導工業(ye) 、通信業(ye) 加強安全生產(chan) 管理。在行業(ye) 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等方麵統籌考慮安全生產(chan) ,嚴(yan) 格行業(ye) 規範和準入管理,實施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技術改造,淘汰落後工藝和產(chan) 能,指導重點行業(ye) 排查治理隱患,促進產(chan) 業(ye) 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促進工業(ye) 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從(cong) 源頭治理上指導相關(guan) 行業(ye) 提高企業(ye) 本質安全水平。

4.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儲(chu) 存的行業(ye) 規劃和布局。嚴(yan) 格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準入許可。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推動安全(應急)產(chan) 業(ye) 發展。

5.負責相關(guan) 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guan) 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公安部。

1.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擬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guan) 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chuan) 教育工作。

3.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guan) 依法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mai) 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八)財政部。

1.健全支持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財稅政策,完善安全生產(chan) 投入保障機製,加強對安全生產(chan) 風險防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支持。

2.指導地方健全安全生產(chan) 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製,將安全生產(chan) 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

(十)自然資源部。

4.依法組織編製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充分考慮實施安全生產(chan) 規劃、管道發展規劃必要的空間需求和時序安排。指導地方政府在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工作中統籌安排管道發展規劃,依法依規推進管道建設規範化管理。同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嚴(yan) 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製。

(十一)生態環境部。

2.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安全監督管理,防止人身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事故發生。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安全事故相關(guan) 環境汙染、生態破壞問題調查和事故現場應急環境監測。

3.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開展生產(chan) 安全事故次生環境汙染和其他相關(guan)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和處置工作。

4.指導督促地方和相關(guan) 企業(ye) 單位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十六)商務部。

2.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ye) 境內(nei) 主體(ti) 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chan) 工作。

(十八)國家衛生健康委。

5.協調指導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對重特大生產(chan) 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十九)應急管理部。

1.擬訂安全生產(chan) 方針政策,組織編製國家安全生產(chan) 規劃,起草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草案,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chan) 工作,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chan) 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chan) 形勢,發布全國安全生產(chan) 信息,協調解決(jue) 安全生產(chan) 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安全生產(chan) 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chan) 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全生產(chan) 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chan) 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3.負責工貿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貿生產(chan) 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chan) 條件和有關(guan) 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貿行業(ye) 中央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工作。承擔海洋石油安全生產(chan) 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4.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chan) 準入製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

5.負責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6.組織製定相關(guan) 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規章、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相關(guan) 行業(ye) 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安全預防控製體(ti) 係建設工作。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推進安全生產(chan) 責任保險實施工作。

7.組織協調全國性安全生產(chan) 檢查以及專(zhuan) 項督查、專(zhuan) 項整治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chan) 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按照職責分工對工貿行業(ye) 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指導應急預案體(ti) 係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分級應對製度,組織編製國家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chan) 類專(zhuan) 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9.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chan) 類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chan) 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chan) 安全事故救援等專(zhuan) 業(ye) 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健全完善全國安全生產(chan) 應急救援體(ti) 係。

10.指導監督職責範圍內(nei)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11.負責安全生產(chan) 宣傳(chuan) 教育和培訓工作(礦山〈含地質勘探〉除外,下同),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ye) 人員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chan)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chan) 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貿生產(chan) 經營單位安全生產(chan) 培訓工作。

12.指導全國安全評價(jia) 檢測檢驗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注冊(ce) 安全工程師製度並組織實施。

13.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國安全生產(chan) 行政執法工作。

14.組織擬訂安全生產(chan) 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安全生產(chan) 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chan) 方麵的國際交流與(yu) 合作,組織參與(yu) 安全生產(chan) 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救援工作。

16.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的日常工作和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二十)國務院國資委。

1.按照國有資產(chan) 出資人的職責,負責指導督促中央企業(ye)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chan) 方針政策及有關(guan) 法律法規、標準等,指導督促中央企業(ye) 加強安全生產(chan) 管理和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

2.督促中央企業(ye) 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chan) 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開展中央企業(ye) 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chan) 職責的業(ye) 績考核。

3.依照有關(guan) 規定,參與(yu) 或組織開展中央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和應急管理的檢查、督查,督促企業(ye) 落實各項安全防範和隱患治理措施。

4.參加中央企業(ye) 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guan) 規定。

5.督促中央企業(ye) 做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chan) 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與(yu) 安全,切實履行社會(hui) 責任。

(二十二)市場監管總局。

1.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嚴(yan) 格依法辦理涉及安全生產(chan) 前置審批事項的市場主體(ti) 登記注冊(ce) 。

4.依法負責保障勞動安全的產(chan) 品、影響生產(chan) 安全的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chu) 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chu) 罐)生產(chan) 企業(ye) 的工業(ye) 產(chan) 品生產(chan) 許可證的管理工作,並依法對其產(chan) 品質量實施監督,對煙花爆竹實施質量監督。

5.負責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根據技術進步和產(chan) 業(ye) 升級需要,組織製修訂安全生產(chan) 國家標準。

6.配合有關(guan) 部門開展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項整治,按照職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wei) ;對有關(guan) 前置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生產(chan) 經營單位,根據有關(guan) 部門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門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於(yu) 擅自從(cong) 事相關(guan) 經營活動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吊銷營業(ye) 執照;配合有關(guan) 部門依法查處未經安全生產(chan) (經營)許可的生產(chan) 經營單位。

7.配合有關(guan) 部門委托相關(guan) 技術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工作,為(wei) 小型遊樂(le) 設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導和服務。

(二十八)國家能源局。

1.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製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製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chan) 業(ye) 政策及相關(guan) 標準。製定實施有利於(yu) 安全生產(chan) 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能源行業(ye) 加強安全生產(chan) 管理,嚴(yan) 格行業(ye) 準入條件,提高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水平。

2.協調有關(guan) 方麵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chan) 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製定相關(guan) 標準和政策措施,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推進煤炭企業(ye) 兼並重組。

文章來源: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責任編輯:餘(yu) 凱旋

特別聲明: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轉載僅(jin) 出於(yu) 傳(chuan) 播信息需要,並不意味著代表本平台觀點或證實其內(nei) 容的真實性;文中圖片僅(jin) 供個(ge) 人學習(xi) 之用,著作權歸圖片權利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從(cong) 本平台轉載使用或用於(yu) 任何商業(ye) 用途,須保留本平台注明的“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圖片被轉載,請與(yu) 我們(men) 接洽,我們(men) 會(hui) 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上一篇 2021-01-13 08:13
下一篇 2021-01-13 08:22

相關推薦

微信公眾號
微信公眾號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分享本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