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信號表明,房地產(chan) 稅落地真的快了。
10月15日,《求是》雜誌發表中共中央總書(shu) 記、國家主席、中央軍(jun) 委主席習(xi) 近平的重要文章《紮實推動共同富裕》。文章指出,在依法保護合法收入的同時,要防止兩(liang) 極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規範資本性所得管理。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chan) 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要加大消費環節稅收調節力度,研究擴大消費稅征收範圍。
在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該文章給房地產(chan) 稅趨勢作了明確定論。隨著國家積極推進房地產(chan) 稅立法與(yu) 改革,積極設立試點城市,房地產(chan) 稅推進隻是時間問題。不確定的隻是,哪些城市有望先行試點房地產(chan) 稅?
在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看來,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不必等待房地產(chan) 稅立法這一漫長過程,可先加入試點範圍進行“動真格”改革。一方麵,用市場化手段代替行政調控手段,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麵,可給其他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探索更好的案例經驗。
對房地產(chan) 稅、房地產(chan) 等提出新要求
共同富裕是社會(hui) 主義(yi) 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重要特征。在這個(ge) 過程中,稅收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房地產(chan) 作為(wei) 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產(chan) 業(ye) ,居民家庭的主要資產(chan) ,對其進行征稅是稅收體(ti) 製以及地產(chan) 行業(ye) 一項重大舉(ju) 措。
文章稱,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規模,要適當提高公務員特別是基層一線公務員及國有企事業(ye) 單位基層職工工資待遇。要增加城鄉(xiang) 居民住房、農(nong) 村土地、金融資產(chan) 等各類財產(chan) 性收入。
尤其最後一句值得關(guan) 注,即強調“增加城鄉(xiang) 居民住房”等各類財產(chan) 性收入。住房收入包括什麽(me) ?一個(ge) 是住房升值,也就是房價(jia) 不能大跌;二是房租收入。這其實肯定了,在由全麵小康邁向共同富裕過程中,房地產(chan) 是重要的社會(hui) 財富承載主體(ti) ,這要求保持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十四五”規劃亦提出,促進住房消費健康發展。2020年,我國住房占居民家庭總資產(chan) 比重達到59.1%,房產(chan) 已成為(wei) 我國居民家庭主要資產(chan) 。同時,房產(chan) 與(yu) 金融係統高度綁定,房地產(chan) 相關(guan) 收入也為(wei) 地方政府提供了穩定財源,在此背景下,房價(jia) 大幅波動不利於(yu) 社會(hui) 穩定運行,調控目標是穩房價(jia) 、穩地價(jia) 、穩預期,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但同時也要看到,房產(chan) 已成為(wei) 居民財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征收房地產(chan) 稅將有力縮小居民財產(chan) 差距,並助力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依賴。
文章提出,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在依法保護合法收入的同時,要防止兩(liang) 極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規範資本性所得管理。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chan) 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
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yan) 躍進解讀認為(wei) 其有三點含義(yi) ,一是房地產(chan) 稅立法、改革和試點,是基於(yu) 規範調節高收入目標而進行的;二是試點工作將繼續推進,既要有立法支持,也要有先行試點創新;三是房地產(chan) 稅和其他政策一起將形成組合拳,真正為(wei) 當前開啟的共同富裕探索之路保駕護航。
解決(jue) 好住房問題、實現住有所居,顯然也是共同富裕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文章指出,要強化行業(ye) 發展協調性,加快壟斷行業(ye) 改革,推動金融、房地產(chan) 同實體(ti) 經濟協調發展。要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ti) 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租購並舉(ju) ,因城施策,完善長租房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重點解決(jue) 好新市民住房問題。
文章還強調,促進農(nong) 民農(nong) 村共同富裕。促進共同富裕,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nong) 村。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要全麵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加快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化,盤活農(nong) 村資產(chan) ,增加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使更多農(nong) 村居民勤勞致富。要加強農(nong) 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改善農(nong) 村人居環境。
誰會(hui) 成為(wei) 房地產(chan) 稅試點城市?
近年來,房地產(chan) 稅改革總體(ti) 思路一直強調“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而在《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一文中,一方麵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chan) 稅立法和改革”,另一方麵則提出“做好試點工作”。這意味著,房地產(chan) 稅試點城市將從(cong) 上海、重慶進一步擴圍。
此前政策層麵已有試探。5月11日,財政部官網發布消息稱,當天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預算工委、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誌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chan) 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hui) ,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誌及部分專(zhuan) 家學者對房地產(chan) 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是官方首次提及房地產(chan) 稅試點。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未來可能在房地產(chan) 稅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產(chan) 稅試點,這些城市試點經驗也可以推進房地產(chan) 稅立法工作。房地產(chan) 稅試點不是簡單重複此前重慶和上海推出的房產(chan) 稅試點,而是有所突破,為(wei) 將來房地產(chan) 稅立法做準備。
施正文認為(wei) ,從(cong) 征稅範圍和稅率來說,一開始實行高端征收的輕稅原則,會(hui) 有比較大的免稅麵積,普通老百姓不用交稅,即使對要交稅的持有高檔房和多套房的人而言,稅負也不會(hui) 很重,稅率會(hui) 在總價(jia) 的1%以下,房價(jia) 較高城市還可能對計稅價(jia) 格打折。
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表示,征收房地產(chan) 稅能夠避免對房價(jia) 市場變量進行行政控製,同時也是一個(ge) 好的市場調節長效機製。在征收思路上,他認為(wei) 不能用套數來征收,因為(wei) “套”與(yu) “套”之間差別太大,住大別墅是一套,住小房子也是一套,如何平衡兩(liang) 者之間的差別?所以一定不是用“套”的概念,最終還是要從(cong) “人”出發。
賈康一直堅持認為(wei) ,在爭(zheng) 取盡快啟動房地產(chan) 稅立法過程中,可以考慮在擴大房地產(chan) 稅試點範圍方麵做一些製度創新,既適應市場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針對性的現實需要,也為(wei) 統一立法過程增加一些本土經驗,作為(wei) 優(you) 化立法的依據。
他建議,可以在深圳、海南、浙江進行房地產(chan) 稅擴大試點,因為(wei) 這3個(ge) 地區目前是比較高級別的位於(yu) 創新前沿的示範區。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先行示範區,在這一背景下,顯然一味用行政手段管控房地產(chan) 絕不是出路,深圳必須下定決(jue) 心用經濟手段置換掉行政手段。海南是要按中央要求打造世界上最大規模自由貿易港,自貿港要求投資便利化、貿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動,且在2025年前要做好封關(guan) 運作準備工作,適時啟動全島封關(guan) 運作。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海南也應該盡快考慮用經濟手段替代行政手段來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和樹立自己應有的國際形象。浙江則是中國共同富裕示範區,理應加入積極試點行列,進行房地產(chan) 稅方麵改革。
賈康認為(wei) ,推進下需要在立法中處理好免稅部分扣除問題;完成立法後對地方充分授權,區分不同情況分步推進。一般而言,三四線城市不會(hui) 進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
文章來源:中國房地產(chan) 報
責任編輯:陸虎
特別聲明: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轉載僅(jin) 出於(yu) 傳(chuan) 播信息需要,並不意味著代表本平台觀點或證實其內(nei) 容的真實性;文中圖片僅(jin) 供個(ge) 人學習(xi) 之用,著作權歸圖片權利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從(cong) 本平台轉載使用或用於(yu) 任何商業(ye) 用途,須保留本平台注明的“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圖片被轉載,請與(yu) 我們(men) 接洽,我們(men) 會(hui) 第一時間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