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司長蘇克敬在生態環境部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hui) 上透露,結合“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的實施,以化工、有色金屬行業(ye) 企業(ye) 為(wei) 重點,實施100個(ge) 土壤汙染源頭管控項目。
近年來,大量化工企業(ye) 進行搬遷,特別是一些沿江化工企業(ye) 在加快關(guan) 轉搬遷,化工企業(ye) 搬遷後土壤汙染的問題引起社會(hui) 關(guan) 注。蘇克敬說:“有效管控土壤汙染風險,確保土地開發利用符合土壤環境質量的要求,化工企業(ye) 關(guan) 閉搬遷後騰退的地塊通常土壤汙染風險比較大,一直是我們(men) 關(guan) 注的重點。”
據蘇克敬介紹,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和相關(guan) 部門密切配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概括為(wei) 九個(ge) 字:建清單、嚴(yan) 準入、防風險。
一是及時納入監管視野,建清單。建立全國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係統,並在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等部門實現共享,對從(cong) 事過化工等行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用地,依據相關(guan) 規定納入疑似汙染地塊和汙染地塊清單,及時將騰退土地納入監管的視野,督促落實監管措施。
二是完善聯動監管機製,嚴(yan) 準入。《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從(cong) 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省、區、市目前已製定發布了建設用地準入的具體(ti) 辦法,從(cong) 不同環節把好準入關(guan) 。
具體(ti) 來講,在規劃階段考慮汙染地塊環境風險,要合理確定用途,特別是從(cong) 嚴(yan) 管控化工、農(nong) 藥等行業(ye) 重度汙染地塊的規劃用途。比如說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經將部分化工企業(ye) 遺留地塊規劃利用為(wei) 城市綠心公園、中央綠地等等。
在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階段,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wei) 住宅、公共管理與(yu) 公共服務用地。在施工階段加強監管,沒有達到風險管控修複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yu) 風險管控修複無關(guan) 的項目。
三是推進管控和修複,防風險。對擬開發利用的汙染地塊,指導各地有序推進落實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措施。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汙染地塊,主要是采取清理汙染源、劃定隔離區、開展地下水監測等措施,防止汙染擴散。
“加強關(guan) 閉搬遷地塊的監管是當前階段保障‘住得安心’的現實需要,”蘇克敬指出,要從(cong) 根本上保障人居環境安全更需要強化在產(chan) 企業(ye) 的汙染預防,確保企業(ye) 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汙染。
下一步準備從(cong) 以下四個(ge) 方麵來開展工作:
一是嚴(yan) 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jia) 製度。對可能造成土壤汙染的建設項目,依法開展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jia) ,提出防範土壤汙染的具體(ti) 措施。
二是強化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的監管。按照應納盡納原則,及時更新完善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指導名錄內(nei) 的企業(ye) 嚴(yan) 格落實土壤汙染的自行監測、隱患排查等義(yi) 務。加強對企業(ye) 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
三是實施土壤汙染源頭管控項目。結合“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的實施,以化工、有色金屬行業(ye) 企業(ye) 為(wei) 重點,實施100個(ge) 土壤汙染源頭管控項目,引導在產(chan) 企業(ye) 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汙水管線架空建設等。
四是注重設施設備拆除活動的汙染防治,防止不當操作造成二次汙染。
文章來源: 中國化工報
責任編輯: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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