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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布首個建築碳排放強製性指標:《建築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

近日,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建築節能與(yu) 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的公告。

住建部發布首個(ge) 建築碳排放強製性指標:《建築節能與(yu) 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

批準《建築節能與(yu) 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為(wei) 國家標準,編號為(wei) 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本規範為(wei) 強製性工程建設規範,全部條文必須嚴(yan) 格執行。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相關(guan) 強製性條文同時廢止。

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guan) 規定與(yu) 本規範不一致的,以本規範的規定為(wei) 準。

規範要點

1、 全文強製,必須嚴(yan) 格執行

2、 建築節能與(yu) 可再生能源通用規範覆蓋麵廣

涉及新建建築、既有建築、可再生能源係統、施工調試驗收與(yu) 運行管理等內(nei) 容

3、 建築碳排放計算作為(wei) 強製要求

4、 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細化

5、 新建建築節能設計水平進一步提升

《通用規範》提高了居住建築、公共建築的熱工性能限值要求,與(yu) 大部分地區現行節能標準不同,平均設計能耗水平在現行節能設計國家標準和行業(ye) 標準的基礎上分別降低30%和20%。

1)嚴(yan) 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築平均節能率應為(wei) 75%;

2)其他氣候區居住建築平均節能率應為(wei) 65%;

3)公共建築平均節能率應為(wei) 72%。

6、 新增溫和地區工業(ye) 建築節能設計指標要求

相比於(yu) 《工業(ye) 建築節能設計統一標準》GB 51245-2017,《通用規範》新增溫和A區設置供暖空調係統的工業(ye) 建築節能設計指標,拓展工業(ye) 標準適用範圍,溫和地區工業(ye) 建築嚴(yan) 格執行。

7、 暖通空調係統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麵提升

意義(yi) 和製定背景

《建築節能與(yu) 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的推出,是為(wei) 了執行國家有關(guan) 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jue) 策部署,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築碳排放,營造良好的建築室內(nei) 環境,滿足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節能規範》貫徹了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ti) 係精神,對提升建築品質、促進建築行業(ye) 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突出了技術法規性質,從(cong) 新建建築節能設計、既有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個(ge) 方麵,明確了設計、施工、調試、驗收、運行管理的強製性指標及基本要求。內(nei) 容架構、要素構成、主要技術指標等與(yu) 發達國家相關(guan) 技術法規和標準接軌,總體(ti) 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適用範圍

從(cong) 總則可以看到,本規範的適用範圍是“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以及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的建築節能與(yu)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係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管理”,涉及新建建築、既有建築、可再生能源係統、施工調試驗收與(yu) 運行管理等方方麵麵的內(nei) 容

碳排放強度

2.0.1:新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平均設計能耗水平進一步降低,在2016年執行的節能設計標準基礎上降低30%和20%。其中嚴(yan) 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築平均節能率應為(wei) 75%,其他氣候區平均節能率應為(wei) 65%;公共建築平均節能率為(wei) 72%。

可以預計,在2022年4月1日實施後,建築圍護結構行業(ye) (門窗、保溫材料行業(ye) )及建築節能領域其他行業(ye) 都將受益並迎來新一波增長。

2.0.3:碳排放強度有了明確強製標準,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過去的建築相關(guan) 碳排放標準更多是推薦或者建議,例如GBT50378-2019《綠色建築評價(jia) 標準》,以及GB/T51141-2015《既有建築綠色改造評價(jia) 標準》和它的2020的征求意見稿中,並未對碳排放強度進行強製性要求。

2.0.5: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以及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均應進行建築節能設計。建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築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築碳排放分析報告。

關(guan) 鍵指標

此次發布的節能規範可以說是集大成者,隨著它的發布,受到影響的原有標準及規範達到20部。具體(ti) 參數上,圍護結構的限值基本與(yu) 之前的公共建築和住宅節能節能設計標準一致,不過也有很多指標提高了要求。

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對比

廢止標準

1.《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第6.3.3、6.3.4、6.3.5、6.3.6、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條

2.《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2011第7.1.5、7.2.3、8.1.4(2)、8.3.2、8.3.4、8.3.12條(款)

3.《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條

4.《民用建築太陽能熱水係統應用技術規範》GB 50364-2018第3.0.4、3.0.5、3.0.7、3.0.8、4.2.3、4.2.7、5.3.2、5.4.12、5.7.2條

5.《地源熱泵係統工程技術規範》GB 50366-2005(2009版)第3.1.1、5.1.1條

6.《住宅建築規範》GB 50368-2005第7.2.2、7.2.4、8.3.1、8.3.5、8.3.8、10.1.1、10.1.2、10.1.4、10.1.5、10.1.6、10.2.1、10.2.2、10.3.1、10.3.2、10.3.3條

7.《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411-2019第3.1.2、4.2.2、4.2.3、4.2.7、5.2.2、6.2.2、7.2.2、8.2.2、9.2.2、9.2.3、10.2.2、11.2.2、12.2.2、12.2.3、15.2.2、18.0.5條

8.《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標準》GB 50495-2019第1.0.5、5.1.1、5.1.2、5.1.5、5.2.13條

9.《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yu) 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 50736-2012第5.2.1、5.4.3(1)、5.5.1、5.5.5、5.10.1、7.2.1、8.1.2、8.2.2、8.3.4(1)、8.3.5(4)、8.11.14、9.1.5(1—4)條(款)

10.《民用建築太陽能空調工程技術規範》GB 50787-2012第1.0.4、3.0.6、5.3.3、5.4.2、5.6.2、6.1.1條

11.《嚴(yan) 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 26-2018第4.1.3、4.1.4、4.1.5、4.1.14、4.2.1、4.2.2、4.2.6、5.1.1、5.1.4、5.1.9、5.1.10、5.2.1、5.2.4、5.2.8、5.4.3、6.2.3、6.2.5、6.2.6、7.3.2條

12.《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4.0.4、4.0.5、4.0.6、4.0.7、4.0.8、4.0.10、4.0.13、6.0.2、6.0.4、6.0.5、6.0.8、6.0.13條

13.《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2010第4.0.3、4.0.4、4.0.5、4.0.9、6.0.2、6.0.3、6.0.5、6.0.6、6.0.7條

14.《輻射供暖供冷技術規程》JGJ 142-2012第3.2.2、3.8.1條

15.《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JGJ 144-2019第4.0.2、4.0.5、4.0.7、4.0.9條

16.《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 173-2009第3.0.1、3.0.2、4.2.1、5.2.1、7.2.1條

17.《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技術規範》JGJ 176-2009第5.1.1、6.1.6條

18.《采光頂與(yu) 金屬屋麵技術規程》JGJ 255-2012第4.5.1條

19.《建築外牆外保溫防火隔離帶技術規程》JGJ 289-2012第3.0.4、4.0.1條

20.《溫和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 475-2019第4.2.1、4.2.2、4.3.6、4.4.3條

文章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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