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35萬(wan) 元賠償(chang) 款已到賬,請注意查收。被上市公司總裁忽悠的股民,這回解氣了。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審結的原告劉某某、鄭某某訴被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翔、羅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生效。按
照法院判決(jue) ,被告袁翔、羅甸已向股民劉某某、鄭某某支付了78.35萬(wan) 元賠償(chang) 款。
說來也巧,兩(liang) 位被告袁翔和羅甸是上市公司金力泰的兩(liang) 任總裁。
袁翔於(yu) 2021年5月開始擔任金力泰董事、總裁。
羅甸於(yu) 2022年4月1日擔任金力泰董事、執行總裁。2024年7月23日擔任公司董事長、總裁。
01
增持3億(yi) 成“忽悠”
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告稱,董事兼總裁袁翔、控股子公司總經理羅甸計劃6個(ge) 月內(nei) 增持公司股份不低於(yu) 3億(yi) 元。這一承諾當時被市場視為(wei) 重大利好,大量股民跟風買(mai) 進,推動金力泰股價(jia) 短期上漲。劉某某、鄭某某也在其中。

公告顯示,截至 2021年 12 月 7日,袁翔擁有存款 7000 萬(wan) 元、羅甸擁有存款 8000 萬(wan) 元,然而增持期限屆滿時,兩(liang) 位高管一股未買(mai) 。更戲劇性的是,在後續兩(liang) 次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和9月30日)過程中,交易所發現他們(men) 竟通過”過橋資金”製造”虛假存款證明”來搪塞監管。最終在2022年9月30日,金力泰公告承認增持計劃徹底失敗。

增持3億(yi) 的承諾,竟變成了忽悠股民增持的“空頭支票”,令證監部門和廣大股民大為(wei) 不滿。

2022年10月20日,中國證監會(hui) 上海監管局對兩(liang)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關(guan) 於(yu) 對袁翔、羅甸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jue) 定》。
損失數百萬(wan) 元的股民劉某某和鄭某某也在一怒之下,將忽悠股民的金力泰高管告上法庭。
02
“忽悠”的代價(jia) 不隻78萬(wan)
這是全國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忽悠式增持案。
2023年4月10日金力泰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shu) 》等有關(guan) 材料,此次涉及2名自然人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wei) 由對公司、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袁翔、公司董事兼執行總裁羅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640萬(wan) 元。

2025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該案。庭審中,各方圍繞公開承諾增持行為(wei) 的法律性質、責任構成要件、責任承擔等主要爭(zheng) 議焦點進行了舉(ju) 證、質證和辯論。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袁翔、羅甸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諾時並無資金準備,在後續延期過程中亦未積極籌措資金,且在麵對交易所質詢時以過橋資金製作“虛假”存款證明,難以認定其有增持的真實意願。其公開增持承諾信息的披露,對證券市場和投資者預期產(chan) 生嚴(yan) 重誤導,虛假陳述行為(wei) 成立且具有重大性。
最終,經委托第三方機構損失核定,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令被告袁翔、羅甸共同賠償(chang) 原告劉某某投資損失50.61萬(wan) 元,共同賠償(chang) 原告鄭某某投資損失27.74萬(wan) 元,合計78.35萬(wan) 元。
03
很可能”賠到肉疼”
這是全國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忽悠式增持案,開創了三大先例:
1.穿透追責:首次將虛假陳述責任從(cong) 上市公司直接落實到個(ge) 人,打破”公司背鍋”的慣例;
2.司法標杆:確立”承諾即構成信息披露”原則,堵上高管”空頭支票”的法律漏洞;
3.威懾效應:78萬(wan) 元賠償(chang) 看似不高,但公開判決(jue) 書(shu) 將成為(wei) 後續同類案件的重要參照。
起訴金力泰兩(liang) 高管的股民不隻劉某某和鄭某某。截至2025年3月27日,金力泰共收到103名自然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wei) 由的投資者訴訟,其中2人已撤訴,其餘(yu) 101起案件合計涉案金額5272.97萬(wan) 元。
劉某某和鄭某某案獲賠78.35萬(wan) 元,正在為(wei) 資本市場的”忽悠式增持”敲響警鍾。因為(wei) 賠償(chang) 78.35萬(wan) 元的判決(jue) 會(hui) 成為(wei) 餘(yu) 下100起案件的重要參照。金力泰這兩(liang) 任總裁,可能會(hui) 因這次“忽悠”賠到肉疼。
文章來源:神秘彩金随机派发规则
責任編輯:李德勝
特別聲明: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轉載僅(jin) 出於(yu) 傳(chuan) 播信息需要,並不意味著代表本平台觀點或證實其內(nei) 容的真實性;文中圖片僅(jin) 供個(ge) 人學習(xi) 之用,著作權歸圖片權利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從(cong) 本平台轉載使用或用於(yu) 任何商業(ye) 用途,須保留本平台注明的“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圖片被轉載,請與(yu) 我們(men) 接洽,我們(men) 會(hui) 第一時間進行處理。